起付标准:元
报销比例:医院60%,医院80%
报销限额:元
二、门诊特殊慢性病待遇政策起付标准:元
病种
报销限额
报销比例
肝硬化失代偿期
80%
脑出血后遗症(2年内)
80%
帕金森
80%
系统性红斑狼疮
80%
再生障碍性贫血
80%
丙肝干扰素
3(含检查费元)48周
75%
0(含检查费元)48周+24周
75%
恶性肿瘤放化疗
检查费
85%
放化疗费
85%
尿毒症患者血液(腹膜)透析
检查费
92%
药品费
92%
插管造瘘
92%
腹透
96%
血透
96%
器官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
检查费
85%
辅助药费
85%
排异药费
1-
85%
排异药费
-
85%
排异药费
-
85%
排异药费
-
85%
排异药费
之后
85%
血友病抗凝血因子治疗
0
80%
肺动脉高压特殊药品治疗(动脉性和慢性血栓栓塞性)
00
80%
办理流程:
办理丙肝干扰素、恶性肿瘤放化疗、尿毒症患者血液透析或腹膜透析、血友病抗凝血因子治疗、肺动脉高压特殊药品治疗(动脉性和慢性血栓栓塞性)的参保人员在指定慢性病定点医疗机构医保科领取《慢性病申请表》,由主治医生级别以上的医师填写并由医保科初审后,持《慢性病申请表》、病历复印件、病情诊断书、本人社会保障卡、病情进展相关报告和或特殊项目检查(例如基因检测)到呼市医保中心审批。
办理肝硬化失代偿期、脑出血后遗症(2年内)、帕金森、系统性红斑狼疮、再生障碍性贫血和器官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的参保人员持病历复印件、病情诊断书、本人社会保障卡、病情进展相关报告和1张1寸照片(器官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还需提供费用明细清单和用药处方)到呼市医保中心审批。
三、住院就医待遇政策起付线:
医院首次元,第二次元,第三次及以上0元
医院首次元,第二次元,第三次及以上0元
医院首次元,第二次元,第三次及以上0元
医院首次元,第二次元,第三次及以上0元
报销比例:
在职
可报部分
报销比例
三甲
报销比例
三乙
二级及以下
起付线-2万
88%
90%
92%
1-5万
90%
92%
95%
1以上
95%
96%
98%
退休
可报部分
报销比例
三甲
报销比例
三乙
二级及以下
起付线-2万
89%
91%
93%
1-5万
91%
93%
95%
1以上
96%
97%
98%
报销限额:基本医疗19万,大额补充医疗20万。
特殊医用材料:按照乙类项目限价管理,低于限价按照实际价格计入乙类费用报销;高于限价按照限价计入乙类费用报销,超限价部分不报销。
特检特治备案:患者使用医院医保科审批
四、大额补充保险待遇政策住院待遇:住院统筹支付4万以上之后,乙类自理10%(血液蛋白自理20%)按照50%报销;统筹4万-8万对应个人自付部分按照50%报销;统筹8万-19万对应个人自付部分按照95%报销;统筹19万以上符合基本医疗部分按照95%报销,自费(药品,超限价材料)1万以上的部分按照40%报销。特殊慢性病门诊治疗待遇:特殊慢性病门诊统筹支付2万以上之后,乙类自理10%(血液蛋白自理20%)按照50%报销;统筹2万-8万对应个人自付部分按照50%报销;统筹8万-19万对应个人自付部分按照95%报销;统筹19万以上符合基本医疗部分按照95%报销。五、就医结算流程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医、住院就医及享受特殊慢性病门诊治疗待遇,必须持本人社会保障卡,一个自然年度内符合规定的医疗费超过起付标准以上部分的医疗费,根据就医医疗机构等级、病种限额和报销比例划卡即时结算。
来源:呼和浩特市医疗保障局、呼和浩特市广播电视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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