岐山县健康扶贫政策
新农合健康扶贫报销政策1
新农合覆盖所有农村贫困人口,农村特困供养人员和A类低保对象参合个人缴费(每人元)由县财政全部承担。
2
门诊统筹报销政策。新农合门诊统筹覆盖全县,农村参合贫困人口门诊统筹中一般诊疗费由新农合全额报销,取消个人负担部分。门诊统筹报销年户封顶线为60元×户内参合人数,一个年度户内通用。
3
住院统筹报销政策。取消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各级协议医疗机构住院押金。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在全县各镇卫生院,不设起付线,合规费用全额纳入按90%比例报销;符合分级诊疗规范,在二级及以上协议医疗机构住院报销比例提高10%。医院康复科对脑血管病后遗症、截瘫,风湿或风湿性关节炎等疾病康复治疗的县境内贫困户在农合报销后免除受助者自付费用的40%。
4
门诊特殊慢性病报销政策。农村参合贫困人口门诊特殊慢性病年度封顶线,在原定额标准的基础上提高20%。具体门诊慢性病认定、报销手续在县合疗办办理。
具体门诊特殊慢性病病种及补偿标准(见下表):
序号
病种名称
补偿比例(%)
年封顶线(元)
1
慢性肾功能衰竭(需要做血液透析的)
80
2
肝硬化(失代偿期)
80
3
风湿性心脏瓣膜病(有心衰)
80
4
脑卒中后遗症(有功能障碍)
80
5
原发性高血压(2期以上)
80
6
糖尿病(合并感染或有心、肾、眼、神经系统并发症之一者)
80
7
恶性肿瘤患者的放疗、化疗
80
8
精神病
80
9
慢性阻塞性肺病
80
10
慢性再生障碍性贫血
80
0
11
系统性红斑狼疮
80
0
12
器官移植后抗排斥反应治疗
80
0
13
冠心病(心功能不全2级以上和或有陈旧性心梗的)
80
14
类风湿性关节炎(合并有大关节或3个以上小关节功能障碍的)
80
15
甲状腺功能亢进(减退)
80
16
肺源性心脏病
80
17
癫痫
80
18
慢性肾小球肾炎
80
19
血友病
80
0
20
脑瘫
80
0
21
帕金森氏综合征
80
22
耐药性肺结核
80
5
农村参合贫困残疾人新农合住院康复报销政策。在已有运动疗法等9项残疾人康复项目基础上,将康复综合评定、吞咽功能障碍检查、手动能评定、平衡试验、平衡训练、表面肌电图检查、轮椅技能训练、耐力训练、大关节松动训练、徒手手功能训练、截肢肢体综合训练、小儿行为听力测试、孤独症诊断访谈量表(ADI)测评、日常生活动作训练、职业功能训练、精神障碍作业疗法训练、减重支持系统训练、电动起立床训练、儿童听力障碍语言训练、言语能力筛查等20项康复项目纳入农村参合贫困残疾人新农合住院报销范围。
6
开通“绿色通道”一站式服务。农村参合贫困群众在县域内二级协议医疗机构就医全部实行“先诊疗后付费”政策,贫困患者在出院时只需交自负医疗费用,开通贫困患者绿色通道,设立综合服务窗口,实现新农合基本报销、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贫困人口大病补充医疗保险、民政医疗救助“一站式服务”。
健康扶贫分类救治政策1
5种疾病免费治疗政策。所有贫困人口中患有小儿先天性心脏病、唇腭裂、白内障、尿道下裂、儿童苯丙酮尿症等5种疾病的人群实行分类免费救治所产生的费用,在农合、医保,大病保险报销和民政医疗救助之后,医院先行垫付,按年度由市财政统筹解决。小儿先天性心脏病的定点医院,白内障、尿道下裂的定点医院,儿童苯丙酮尿症的定点医疗机构为市妇幼保健院,唇腭裂的定点医院。
2
7种疾病分类救治政策。所有贫困人口中患有儿童急性淋巴细胞白血病、儿童急性早幼粒细胞白血病、食管癌、胃癌、结肠癌、直肠癌、终末期肾病7种疾病的费用按照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包括农合)、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农村贫困人口大病补充医疗保险、民政医疗救助的支付顺序救治,进一步降低患者实际自付费用。全县这7种医院,医院医院、医院、医院、市妇幼保健院。
妇幼健康扶助政策对计划在4-6个月内怀孕的农村育龄夫妇提供一次免费的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给育龄妇女在怀孕前三个月和怀孕后前三个月免费发放叶酸片,坚持服用,预防和降低神经管畸形;通过孕产妇健康管理项目,孕妇(含流动人口)从妊娠到分娩享受5次产前基本免费检查;通过农村孕产妇免费住院分娩补助项目,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享受免费基本服务;对于合并产科严重并发症、发生危重孕产妇抢救的病例(产科出血、妊娠高血压疾病、妊娠合并心脏病、羊水栓塞等),在新合疗按比例报销后,剩余部分由本项目补助元(元以内据实补助,元以上补助元),医疗费用支出较多的,按照宝鸡市城乡居民大病医疗保险有关政策执行。孕产妇及所生儿童享受免费的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综合干预服务;孕妇在孕15—20周享受免费血清学检测,对胎儿患神经管畸形、唐氏综合症(21-三体)、爱德华综合症(18-三体)的患病风险进行评估,对高风险者进一步检查、干预;通过产前超声检查项目,孕妇分别在孕20-26周、30-34周享受由具备条件的医疗保健机构各免费进行1次常规产前超声检查。计划生育扶助政策1
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政策。本人为我省农业户口或界定为农村居民户口,没有违反国家和我省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生育,现存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或子女死亡现无子,年1月1日以后出生、年满60周岁,每人每年享受补助金元。
2
农村独女户家庭奖励政策。本人为我省农业户口或界定为农村居民户口,没有违反国家和我省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生育,现存一女孩,年1月1日以后出生,年满55周岁,每人每年享受补助金元。
3
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政策。本人的户籍在我省,没有违反国家和我省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生育,只生育一个子女或合法收养一个子女,年1月1日以后出生,女方年满49周岁,现无存活子女或独生子女被依法鉴定为残疾(伤病残达三级以上)。年1月1日后独生子女意外伤残父母每人每年补助元。独生子女死亡父母60岁以下每人每年补助元;60岁以上每人每年补助元。
4
失独家庭一次性补助政策。夫妻双方户籍均在岐山县范围内,只生育一个子女或合法收养一个子女,领取独生子女证的家庭,现无存活子女。年1月1日后独生子女死亡的家庭发给一次性补助3万元。
5
失独家庭养老保险补助和养老安置及殡葬救助政策。49周岁及以上的失独家庭成员按照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政策正常参保缴费后,县财政再为其补助元的保险;失去生活能力以及年龄在60周岁以上的失独夫妇按就近、方便、自愿的原则,对入住公立或非公养老机构每人每月补助0元,对自愿居家养老,且生活有困难、失能半失能的,每人每年补助0元家政服务、护理费等(费用由县财政直接拨付);失独家庭夫妇死亡后,凡自愿选择火化的,按每人0元救助。
6
计划生育家庭参加新合疗补助政策。本人为我省农业户口或界定为农村居民户口,没有违反国家和我省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生育,现存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或子女死亡现无子,年1月1日以后出生,独生子女父母领取了《独生子女光荣证》,双女户父母采取了相应的节育措施。对符合补助条件的计划生育家庭夫妻及其0-18周岁的子女,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中个人应缴纳的资金财政补助三分之一。
7
计划生育困难家庭住院护理保险。全县纳入扶贫建档数据库中的领证独生子女户、采取长效节育措施的双女户,以及城镇享受低保的领证独生子女户中的60周岁以下家庭成员。按人参保,每人每年20元,期限一年。
8
计划生育家庭安康保险。我县未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农村领证独生子女户、采取长效节育措施的双女户家庭中,年龄在60周岁以内的成员.,以家庭为单位参保,每户每年40元,期限一年。
9
计生特殊家庭父母意外、疾病住院护理保险。为符合条件的计生特殊家庭父母办理意外、疾病住院护理保险,按人参保每人每年50元。
10
农村计生困难家庭“移民搬迁”“爱心助学”扶助政策。全县纳入扶贫建档数据库或低保户中的领证独生子女户、采取长效节育措施的双女户,在移民搬迁(易地扶贫搬迁)时,给予独生子女每户元、双女户每户元一次性补助。农村“两户”家庭子女为应届高中毕业生或“三校生”参加高考,被国家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院校录取入学当年,每户给予0元一次性补助。
大病保险健康扶贫政策1
大病保险报销政策。农村参合贫困人口新农合按政策规定报销后,符合大病保险的,进入大病保险范围,其自付合规费用起付线为元,具体报销比例分别为:住院自付合规费用0.3万元以上到3万元以下按50%比例报销;住院自付合规费用3万元(含3万元)以上到10万元以下按70%比例报销;住院自付合规费用10万元(含10万元)以上按90%比例报销。年度个人累计自付合规费用达到起付线标准的参照单次住院报销标准。年度个人累计报付封顶线为30万元。2
11种大病保险报销政策。对患有儿童先天性心脏房间隔缺损、儿童先天性心脏室间隔缺损、儿童先天性动脉导管未闭、儿童先天性肺动脉瓣狭窄、儿童急性淋巴细胞白血病、儿童急性早幼粒细胞白血病、食管癌、胃癌、结肠癌、直肠癌、终末期肾病11种大病的农村参合贫困人口在新农合政策规定报销后,在现行城乡居民大病医疗保险报销政策的基础上提高5个百分点。具体报销比例分别为:住院自付合规费用0.3万元以上到3万元以下按55%比例报销;住院自付合规费用3万元(含3万元)以上到10万元以下按75%比例报销;住院自付合规费用10万元(含10万元)以上按95%比例报销。年度个人累计自付合规费用达到元以上的参照单次住院报销标准。年度个人累计报付封顶线为30万元。
大病补充医疗保险政策农村贫困参合人口(农村五保户除外)在新农合、城乡居民大病医疗保险报销后,个人合规自负费用仍在0元以上的进入贫困人口大病补充医疗保险范围。对个人合规自负费用0元以上部分由中国人寿岐山支公司按90%进行报销,封顶线10万元。
民政医疗救助政策1
门诊医疗救助。实行日常门诊救助和重特大疾病门诊救助相结合的方式予以救助,特困供养人员年度累计政策范围内个人自负费用按照%比例给予救助;日常门诊救助中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年度累计政策范围内个人自负费用元以上部分,按50%比例给予救助,救助封顶线元。重特大疾病门诊救助中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年度累计政策范围内个人自负费用按50%比例给予救助,救助封顶线元。
2
住院医疗救助。以政策范围内个人自负大病保险起付线为依据实行基本医疗住院救助和重特大疾病住院救助,特困供养人员报销剩余费用按%比例给予救助;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报销剩余政策范围内费用按70%比例给予救助,基本医疗住院救助年度累计封顶线1.5万,重特大疾病住院救助年度累计封顶线3万;低收入对象、特定救助对象报销剩余政策范围内费用个人负担在元以上部分,按50%比例给予救助,基本医疗住院救助年度累计封顶线1.2万,重特大疾病住院救助累计封顶线2万;因病致贫救助对象报销剩余政策范围内费用个人负担在0元以上部分,按30%比例给予救助,年度累计救助封顶线1.5万。
3
年度累计重特大疾病住院救助。救助对象住院医疗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支付后,政策范围内个人自负部分年度累计超过全市大病保险起付线的,经大病保险支付后,剩余政策范围内费用按照单次重特大疾病住院救助标准扣除当年已救助金额后给予救助。
岐山县贫困人口住院费用报销流程让群众共享卫计惠民政策成果!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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