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准扶贫相关政策
“十三五”期间脱贫攻坚的目标是,到年稳定实现农村贫困人口不愁吃、不愁穿,农村贫困人口义务教育、基本医疗、住房安全有保障;同时实现贫困地区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幅度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基本公共服务主要领域指标接近全国平均水平。
一、精准识别类
1、精准扶贫主要体现在(六个精准):扶持对象精准、项目安排精准、资金使用精准、措施到户精准、因村派人精准、脱贫成效精准。
2、脱贫攻坚五条途径:向城镇转移就业脱贫、发展特色优势产业脱贫、异地搬迁脱贫、社会保障兜底脱贫、扶危共济脱贫。
3、农民人均纯收入的计算:农民人均纯收入=家庭年纯收入/家庭常住人口,其中家庭年纯收入指该户一年家庭总收入(包括工资性收入、家庭经营收入、转移性收入、财产性收入)减去生产经营费用总支出后的收入。
4、贫困户主要致贫原因:1、因病;2、因残;3、因学;4、因灾;5、缺土地;6、缺水;7、缺技术;8、缺劳力;9、缺资金;10、交通条件落后;11、因婚;12、自身发展动力不足。
5、识别标准:1、严格执行农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扶贫对象识别严格执行国家标准,即农民人均纯收入以上年度的国家农村扶贫标准为基本依据,对符合条件的农户整户识别。我省年底识别标准为年人均纯收入元以下。2、统筹考虑“两不愁三保障”因素。口粮不愁,主食细粮有保障;年有换季衣服,经常有换洗衣服;农户家庭中有子女上学负担较重,虽然人均纯收入达到识别标准,也要统筹考虑纳入扶贫对象;农户家庭成员因患大病或长期慢性病,影响家庭成员正常生产生活,需要经常住院治疗或长期用药治疗,刚性支出较大,虽然人均纯收入达到识别标准,也要统筹考虑纳入扶贫对象;农户居住用房是C、D级危房的,虽然人均纯收入达到识别标准,也要统筹考虑纳入扶贫对象。
6、识别方法:坚持公开、公正、透明原则。推行“一进二看三算四比五议六定”工作法。一进:包村干部、村级组织和驻村工作队(第一书记)对全村农户逐家进户调查走访,摸清底数。二看:看房子、家具等基本生活设施状况。拥有家用轿车、大型农机具、高档家电的,不得识别或慎重识别。三算:按照标准逐户测算收入和支出,算出人均纯收入数,算支出大账,找致贫原因,对贫富情况有本明白账。四比:和全村左邻右舍比较生活质量。家庭成员有财政供养人员、有担任村干部的,家庭成员作为法人或股东在工商部门注册有企业的,在城镇拥有门市房、商品房的,不得识别或慎重识别。五议:对照标准,综合考量,逐户评议。拟正式推荐为扶贫对象的,必须向村民公示公告,获得绝大多数村民认可。六定:正式确定为扶贫对象的,由村“两委”推荐确定,乡镇党委、政府核定。
7、识别程序:1、初选对象。在农户本人申请基础上,召开民主评议会,拟定初选名单,在村内进行第一次公示。2、乡镇审核。乡镇对初选名单进行审核,逐户核查,确定扶贫对象名单,经驻村第一书记、包村干部、村主任、村支书、乡镇长、乡镇书记“六签字”,在各行政村进行第二次公示。3、县级复审。县扶贫办复审后在各行政村公告。
二、档卡整改类
1、一户一档按照“”整理:“1”是指一份贫困户申请书,由贫困户本人填写,如果本人不会填写找人代写的,要按手印确认;“2”是指两张登记表,即《精准识别入户普查表》和《贫困户信息采集表》;“5”是指贫困户家里的5张明白卡。
2、村集体档案按照“”整理:“7”是指村情概况、规划计划、工作记录、公示公告、审核批复、表格信息、帮扶项目7大类内容;“22”是指村级脱贫规划、贫困户年度脱贫计划等22项内容。
3、贫困户精准扶贫档案中明白卡包括:《基本信息明白卡》;《帮扶措施明白卡》;《收入明白卡》;《政策明白卡》;《脱贫核查明白卡》。
4、贫困户家庭档案中包括:《贫困户精准扶贫明白卡》、《脱贫光荣证》(仅限已脱贫户)。所有贫困户(包括已脱贫和新识别的贫困户)都要填写《贫困户精准扶贫明白卡》。
三、整改任务类
1、整改目标中“三个明显提高”:精准度明显提高、认同度明显提高、满意度明显提高。
2、三个零差错:贫困户识别零差错、贫困户退出零差错、扶贫资金使用零差错。
3、河南省整改三大任务:重点整改,全面整改,系统整改。
4、如何做到“六个一”:问题一村一村查找,档卡一户一户校准,帮扶一项一项抓实,资金一笔一笔审核,政策一条一条落地,责任一级一级到人。
四、精准退出类
1、退出标准:贫困人口退出以户为单位,主要衡量标准为该户有相对稳定可靠的增收渠道和收入来源,年人均纯收入超过国家扶贫标准且吃穿不愁;适龄儿童接受九年义务教育,家庭无因贫辍学学生;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大病有救助;住房条件有明显改善,有安全住房。
2、退出程序:1.民主评议。2.核实认可。3.公示公告。
3、贫困户、贫困村退出后有哪些扶持政策:在攻坚期内可继续享受国家和省扶贫政策,防止出现边脱贫、边返贫现象,切实做到应进则进、应扶则扶、应退则退。
五、国家及河南省有关政策
1、河南省产业扶贫政策主要有:雨露计划、小额贴息、科技项目、到户增收。
2、“三位一体”指的是:专项扶贫、行业扶贫、社会扶贫“三位一体”。
3、产业扶持脱贫模式:1、直接帮扶模式;2、托管帮扶模式;3、合作帮扶模式;4、社会帮扶模式;5、股份帮扶模式;6、资产收益模式;7、代种代养帮扶模式。
4、转移就业支持脱贫攻坚途径:1、劳务协作对外输出一批;2、产业发展就地就近吸纳一批;3、鼓励居家灵活就业一批;4、扶持自主创业带动一批;5、中介组织介绍就业一批;6、开发公益性岗位安置一批。
5、社会保障脱贫方式:1、最低生活保障兜底脱贫;2、特困人员(五保)救助供养脱贫;3、教育保障脱贫;4、基本医疗保障脱贫;5、基本养老保障脱贫;6、住房保障脱贫;7、实施保险救助脱贫。
6、特殊救助脱贫方式:临时救助、灾害救助、孤儿和残疾人救助、教育救助、医疗救助、住房救助、慈善救助等方式。
六、精准帮扶政策
转移就业、产业扶持、易地扶贫搬迁、社会兜底保障、特殊救助、金融扶贫、教育、医疗卫生等精准帮扶政策由市级党委政府明确。
(一)教育扶贫政策
1、学前教育
家庭经济困难的幼儿,每生每年可享受生活补助费元。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每生每年再享受元保教费。
2、义务教育
除免去学生学杂费、课本费外,另有食宿在校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享受每生每年初中0元、小学元的生活补助费。所有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学生每年可再享受元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补助费。
3、普通高中
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享受平均每生每年元的国家助学金。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农村低保户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等四类学生再享受免学杂费和住宿费政策。
4、中等职业教育
免除学生学费外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享受平均每人每年元的国家助学金。
5、高等教育
对在本省就读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普通本科学生、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分别按照每生每年0元、0元、1元标准发放国家助学金。专科学生按照每生每年0元标准发放国家助学金,并按照每生每年元的标准发放“雨露计划”扶贫助学补助。
对升入高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特别是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根据家庭或本人意见发放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做到“应贷尽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主要用于缴纳学生在校期间的学费和住宿费,标准为专科及本科生贷款额度不得超过0元/年,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贷款额度不得超过1元/年。
(二)医疗扶贫政策
1、基本医疗保险
按照省城乡居民医保方案,我市参保对象年个人缴费元,年个人缴费元,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年,对特困人员(五保),民政部门给予全额资助;对低保对象,民政部门给予30元定额资助;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民政部门给予30元定额资助,市财政给予元补贴。
保障范围与对象: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城乡居民
保障标准: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政策范围内住院医疗费用,起付标准以上按比例支付,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15万元。
报销标准:
乡级:元起付,—元(含)报销70%,元以上报销90%;
县级:元起付,—0元(含)报销63%,0元以上报销83%;
市级二级或以下:元起付,—元(含)报销55%,元以上报销75%;
市级三级:元起付,—0元(含)报销53%,0元以上报销72%;
省级二级或以下:元起付,—0元(含)报销53%,0元以上报销72%;
省级三级:0元起付,0—元(含)报销50%,元以上报销68%。
省外:0元起付,0—元(含)报销50%,元以上报销68%。
2、大病保险政策
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是在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基础上,对大病患者发生的高额医疗费用给予进一步保障的一项制度性安排,是基本医疗保障制度的拓展和延伸。
大病保险筹资标准按全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当年筹资总额的6%左右确定。个人不再缴费。
保障范围与对象: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城乡居民
保障标准:大病保险起付线为00元。参保居民一个保险年度内住院累计发生的合规自付医疗费用超出起付线以上部分由大病保险资金按比例分段报销。
报销标准:1.5万元—5万元(含)报销50%;5万元—10万元(含)报销60%;10万元以上报销70%;最高报销限额为40万元。
3、大病补充保险
为进一步完善全民医保体系,解决困难群众因贫看不起病、因病加剧贫困问题,实施精准扶贫,在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的基础上,对困难群众的大病患者发生的医疗费用给予进一步保障,开展大病补充保险,是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和大病保险制度的拓展、延伸和补充。实行省级统筹。
大病补充保险年按照年人均60元标准筹集资金。省、邓州市财政按60%、40%比例负担。个人不再缴费。
保障范围与对象:参保人员中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对象、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
保障标准:年困难群众大病补充保险起付线为元。
报销标准:元—0元(含)按30%比例报销;0元—0元(含)按40%比例报销;0—00元(含)按50%比例报销;00—00元按80%比例报销;00元以上按90%比例报销。
4、住院费用“一站式”结算
贫困患者只需在出院时支付由个人自付的医疗费用,其他费用由新农合经办机构、大病保险承办机构对医疗机构结算。
5、门诊慢性病管理
门诊慢性病是指因患慢性疾病的病人需长期门诊治疗和药物支持,其医疗费用由统筹基金支付的医疗保险病种。我市暂把恶性肿瘤等16个病种纳入门诊慢性病管理。
序号
病种
限额标准
有效期
1
恶性肿瘤
放射治疗、化学药物治疗
元/月
三年
门诊康复治疗
元/月
2
异体器官移植
手术后第一天至第天
4元/月
三年
手术后第天至天
0元/月
手术后第天至天以上
3元/月
3
肺结核
元/月
八个月
4
精神病
元/月
三年
5
肝硬化(肝硬化失代偿期)
元/月
三年
6
系统性红斑狼疮
元/月
三年
7
类风湿性关节炎
元/月
三年
8
2型糖尿病伴多并发症
元/月
三年
9
帕金森氏病或帕金森氏综合征(合并有脑血管病)
元/月
三年
10
Ⅱ期及以上高血压病
元/月
三年
11
冠心病(非隐匿型)
元/月
三年
12
急性脑血管病后遗症
元/月
三年
13
强制性脊柱炎
元/月
三年
14
慢性阻塞性肺疾病
元/月
三年
15
肺心病
元/月
三年
16
癫痫
元/月
三年
以上16个病种患者需经定点医疗机构(医院、医院、第三医院和中医院)鉴定确认,并报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或指定部门受理。
(三)残联补助政策
1、对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的肢体残疾学生,从高一开始到大学毕业,由残联每年资助元;对父母残疾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考上大学的由残联一次性资助元。
2、对建档立卡贫困残疾人家庭自有房屋进行无障碍设施改造,每户补助0元(其中:省残联3元/每户,地方财政配套2元/每户)。
3、对持有残疾人证和购买机动轮椅车相关凭证的下肢残疾人进行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燃油补贴,标准为每辆每年元。
4、邓州市盲人保健按摩培训中心对视力1—2级的残疾人和部分有劳动能力的下肢残疾人进行免费培训,市残联为培训中心每人每期补助3元,为残疾学员理论学习期间每人每天补助生活费20元(每月22天)。
(四)民政兜底保障脱贫政策
1、低保。完善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年收入低于我市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年保障标准3元,且符合我市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家庭,给予农村最低生活保障。
月补助标准:
年:一类元,二类元,三类元。
年:一类元,二类元,三类元。
2、五保。对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的城乡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予以救助供养。
供养标准:
年:分散供养五保对象标准为元/人?年,每季度元。
年:分散供养五保对象标准为3元/人?年,每季度元。
3、医疗救助。对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特困供养人员给予医疗救助。
一是开展特殊病种门诊救助。门诊救助的重点是因患慢性病需要长期服药或患重特大疾病需要长期门诊治疗,导致自负费用较高的医疗救助对象。要按照卫生计生部门明确的诊疗路径、能够通过门诊治疗的病种,采取单病种付费等方式开展门诊救助。门诊救助病种包括:终末期肾病(采用门诊血液透析或腹膜透析方法治疗)、血友病(采取凝血因子治疗)、慢性粒细胞性白血病(采用门诊酪氨酸激酶抑制剂治疗)、I型糖尿病(门诊胰岛素治疗)、耐多药肺结核(门诊抗结核药治疗)、再生障碍性贫血(门诊药物治疗)、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器官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重性精神病人药物维持治疗。可以根据疾病谱的变化适时调整病种。门诊救助比例为年度限额内门诊医疗费用的10%。门诊救助的年度最高救助限额为0元。
二是全面实施重特大疾病住院医疗救助。农村低保对象、特困供养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中,对经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及各类补充医疗保险、商业保险报销后的个人负担费用,按以下比例和限额给予救助:(1)对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按年度救助限额内不低于70%的比例给予救助,年度最高救助限额为1万元。(2)对分散供养特困供养人员按年度救助限额内80%的比例给予救助,对集中供养特困供养人员按年度救助限额内不低于90%的比例给予救助,年度最高救助限额为1万元。(3)患重特大疾病的重点救助对象的救助比例原则上为最高救助限额内不低于70%,最高救助限额为2万元。
4、临时救助。充分发挥临时救助制度托底功能,对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或救助之后基本生活暂时仍有严重困难的家庭或个人予以临时救助。
基本生活救助标准
(1)对因家庭成员突发重大疾病,扣除各种医疗保险、医疗救助和其他补助后,因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较大,直接导致基本生活暂时难以维持的家庭,视其困难程度,按照我市当年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月标准一次性发放1—6个月且最高不超过0元的临时救助金。
(2)对因火灾、交通事故、溺水等突发事件,扣除各种赔偿、保险、救助等资金后,负担仍然较重,导致基本生活暂时难以维持的家庭,视其困难程度,按照我市当年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月标准一次性发放1—6个月且最高不超过0元的临时救助金;
(3)对因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导致基本生活暂时难以维持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视其困难程度,按照我市当年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月标准一次性发放1—6个月且最高不超过元的临时救助金;
申请人以同一事由申请临时救助,一年内只能享受一次。
临时住房救助标准
对因火灾等意外事故导致无家可归的困难群众,按照《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河南省民政厅河南省财政厅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民政部财政部关于做好住房救助有关工作的通知》(豫建住保[]42号)规定,由房管部门按照救助标准,视其住房困难延续时间,发放不超过6个月的困难家庭住房租赁补贴或提供适当的临时住所。
5、社会福利保障。对孤儿、困境儿童、困难残疾人和重度残疾人予以社会福利保障。
对分散供养的孤儿按照每人每月元,集中供养的孤儿按照每人每月1元予以保障。
低保残疾人每人每月发放60元的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除五保户外的一级、二级重度残疾人每人每月发放60元的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五)农村危房改造政策
1、年农村危房改造4类重点补助对象:重点是居住在C级、D级危房中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贫困残疾人家庭。
2、年4类重点对象农村危房改造补助标准:①C级危房维修补贴0元以内;②4类对象中的D级危房新建兜底特困户,1人户补贴不高于10元,2人户不高于20元,3人户不高于0元,4人以上户不高于00元;③4类对象中的D级危房新建户,1人户补贴不高于1元,2人户不高于00元,3人户不高于10元,4人以上户不高于0元。
3、年4类重点对象农村危房改造面积标准:原则上1至3人户控制在40-60平米以内,且1人户不低于20平米、2人户不低于30平米、3人户不低于40平米;3人以上户人均建筑面积不超过18平米,不得低于13平米。对于自筹资金和投工投料能力极弱、需要社保政策兜底脱贫的特困户,改造房屋面积按下限标准控制。
(六)电网脱贫政策
继续全面落实低保、五保户每户每月10千瓦时电量电费减免政策。
(七)小额信贷政策
1、对符合条件的贫困户提供5万元以下、期限3年以内的扶贫小额信用贷款,市财政按照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给予全额贴息。
流程图
信用农户申请(签订申请书、承诺书)
村级金融扶贫服务部进行收集上报,乡(镇)金融扶贫服务站初审、公示,市金融扶贫服务中心受理、审核并(填写推荐表)推荐给合作银行
合作银行及担保公司进行前置入户调查
市、乡(镇)、村三级金融服务体系、金融机构及担保公司办理贷款审批手续
合作银行向信用农户放款
2、对带贫企业发放的扶贫小额贷款,市财政根据带贫企业带动贫困户户数相对应的额度(原则上一年给企业发放7.5万元贷款,企业要带动1户贫困户增收元),按照年利率2%进行贴息。
流程图
带贫企业(农民合作社)经营主体申请(签署申请书、承诺书、协议书、并提交项目贷款方案)
村级金融扶贫服务部进行收集上报,乡(镇)金融扶贫服务站初审、公示,市金融扶贫服务中心受理、审核并(填写推荐表)推荐给合作银行
合作银行及担保公司对带贫企业(农民合作社)经营主体前置资格审核
审核通过后,带贫企业(农民合作社)经营主体与乡(镇),市金融扶贫服务中心签订带贫协议并与合作银行签署有关手续
市合作银行发放贷款
(八)健康保险及意外伤害保险政策
市委市政府为全市范围内年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含年已脱贫人口)投保健康保险及意外伤害保险。
1、投保对象
全市范围内年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含年已脱贫人口),健康险不含五保贫困户。
2、报销标准
贫困人口健康保险
年1月1日-年12月31日期间,参保对象因病住院发生的合规医疗费用,经城乡居民基本医疗报销、大病保险及困难人群大病补充医疗保险报销后,其剩余合规未报销部分再由中原农险按照健康保险政策予以报销。
报销标准:全市参保对象合规医疗费用0元(含)以内的部分给予30%报销;0-00(含)以内的部分报销60%;00元以上部分全部报销。
贫困人口意外伤害保险
保单生效日起的一年内,参保对象因意外事故造成身故的,给付身故保险金;因意外事故造成伤残的,根据伤残鉴定结果按比例给付残疾保险金;因意外事故在县级以上医疗机构治疗产生的治疗费用,在赔偿上限范围内全额报销。
报销标准如下:
序号
人员分类
投保人数
身故保险金/残疾赔偿金上限
附加意外伤害医疗费赔偿上限
1
80岁及以上
9人
0元
元
2
66-79岁
人
10元
0元
3
16-65岁
人
0元
00元
4
6-15岁
人
0元
0元
5
0-5岁
人
00元
元
合计
人
—
—
伤残补偿金赔付标准如下:
伤残等级*
一级
二级
三级
四级
五级
六级
七级
八级
九级
十级
赔付比例
%
90%
80%
70%
60%
50%
40%
30%
20%
10%
*依据国家伤残评定标准,由具备伤残鉴定资质的机构评定
3、执行时间及电话
年10月起,凡符合我市医疗补充保险报销标准的参保对象,持申报材料到中原农险邓州市支公司提出申请。
监督电话(市扶贫办):17698886
中原农险邓州市支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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