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iteName}
首页
肝硬化症状
肝硬化传染
肝硬化治疗
肝硬化用药
肝硬化手术
肝硬化原因

扶风县健康扶贫政策解读

白癜风那里能治好 http://m.39.net/pf/bdfyy/

扶风县贫困人口

住院费用报销流程

各类健康扶贫政策解读

城乡居民医疗保障

(新农合)篇

1政府资助参合缴费

农村特困供养人员(农村五保对象)、农村A类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每年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个人缴费部分给予全额资助。农村独生子女领证户、双女绝育户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由财政给予部分补助。

2提高门诊报销标准

农村参合贫困人口门诊统筹补偿年户封顶线按60元×每户参合人数确定,一个年度内户内通用,年末实行户内零结余。在镇、村两级门诊统筹报销中,农村参合贫困人口门诊统筹中一般诊疗费(卫生院10元,卫生室5元)由新农合全额报销。

3提高门诊特殊慢性病封顶线

对于农村参合贫困人口门诊特殊慢性病患者,在市域内协议医疗机构实行“直通车”报销。提高农村参合贫困人口特殊慢性病患者封顶线,提高比例为现有封顶线的20%。具体门诊慢性病认定、报销手续在县合疗办办理。

具体门诊特殊慢性病病种及补偿标准

(见下表):

序号

病种名称

补偿比例(%)

一般人员年封顶线(元)

贫困人口年封顶线(元)

1

慢性肾功能衰竭(需要做血液透析的)

80

2

肝硬化(失代偿期)

80

3

风湿性心脏瓣膜病(有心衰)

80

4

脑卒中后遗症(有功能障碍)

80

5

原发性高血压(2期以上)

80

6

糖尿病(合并感染或有心、肾、眼、神经系统并发症之一者)

80

7

恶性肿瘤患者的放疗、化疗

80

8

精神病

80

9

慢性阻塞性肺病

80

10

慢性再生障碍性贫血

80

0

0

11

系统性红斑狼疮

80

0

0

12

器官移植后抗排斥反应治疗

80

0

1

13

冠心病(心功能不全2级以上和或有陈旧性心梗的)

80

14

类风湿性关节炎(合并有大关节或3个以上小关节功能障碍的)

80

15

甲状腺功能亢进(减退)

80

16

肺源性心脏病

80

17

癫痫

80

18

慢性肾小球肾炎

80

19

血友病

80

0

1

20

脑瘫

80

0

0

21

帕金森氏综合征

80

22

耐药性肺结核

80

1

4提升住院报销比例

参合贫困人口在我县所有基层卫生院住院取消元起付线,报销比例为90%。符合分级诊疗规范的农村参合贫困人口,在二级及以上协议医疗机构住院,报销比例共提高10%。市域内二级医疗机构住院,补偿比例统一为合规费用扣除起付线后按88%补偿。在市域内三级医疗机构住院,补偿比例统一为合规费用扣除起付线后按72%补偿。

贫困人口市域内住院报销标准

(见下表):

医院

报销起付线

报销比例

一般人员

贫困户

一般人员

贫困户

乡镇卫生院

18岁以上:元

18岁以下:元

减免起付线

90%

90%

医院

18岁以上:元

18岁以下:元

18岁以上:元

18岁以下:元

90%

90%

医院

18岁以上:元

18岁以下:元

18岁以上:元

18岁以下:元

78%

88%

医院

18岁以上:1元

18岁以下:元

18岁以上:1元

18岁以下:元

62%

72%

5开通“绿色通道”一站式服务

农村参合贫困群众在县域内公立协议医疗机构就医全部实行“先诊疗、后付费”政策,贫困群众在出院时只需支付自负医疗费用;所有协议医疗机构开设贫困患者病房,开通贫困患者绿色通道;在县级医疗机构设立综合服务窗口,实现新农合基本医疗报销、城乡居民大病医疗保险、贫困人口大病医疗补充保险、民政医疗救助“一站式”结算。

6贫困残疾人报销范围

在已有运动疗法等9项残疾人康复项目基础上,将康复综合评定、吞咽功能障碍检查、手动能评定、平衡试验、平衡训练、表面肌电图检查、轮椅技能训练、耐力训练、大关节松动训练、徒手手功能训练、截肢肢体综合训练、小儿行为听力测试、孤独症诊断访谈量表(ADI)测评、日常生活动作训练、职业功能训练、精神障碍作业疗法训练、减重支持系统训练、电动起立床训练、儿童听力障碍语言训练、言语能力筛查等20项康复项目纳入农村参合贫困残疾人新农合住院报销范围。

大病保险和商业保险服务篇

1大病医疗保险

参合贫困人口住院费用在新农合基本报销完成后,符合大病保险的,进入大病保险范围,其起付线由元调整为元执行。个人自付合规费用在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部分,按50%比例报销;3万元(含3万元)以上10万以下的部分,按70%比例报销;10万元(含10万元)以上的部分,按90%比例报销;年度个人累计报销封顶线为30万元。

2大病补充医疗保险

县财政出资为全县5.3万名贫困人口每人办理一份大病补充医疗保险,人均35元,累计投资.5万元。贫困人口患有重大疾病后,在新农合、大病报销后,个人自付合规费用超过元的部分,再按照80%的比例予以报销,每人每年最高报销8万元。

3民生意外伤害保险

为县域内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按每人每年20元标准集中统一缴纳保险费,投保“意外身故和残疾保险”“意外医疗保险”两项保险,被保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在一年保险期限内享有“意外身故和残疾保险”“意外医疗保险”两项保险服务。

大病专项救治篇

1大病专项救助病种

国家卫生计生委确定的贫困人口大病救助病种:儿童急性淋巴细胞白血病、儿童急性早幼粒细胞白血病、儿童先天性心脏房间隔缺损、儿童先天性心脏室间隔缺损、食管癌、胃癌、结肠癌、直肠癌、终末期肾病。

省级卫生计生委确定的贫困人口大病救助病种:儿童先天性动脉导管未闭、儿童先天性肺动脉瓣狭窄。

市级卫生计生局确定的贫困人口大病救助病种:先天性心脏病、白内障、唇腭裂、尿道下裂、儿童苯丙酮尿症。

2大病专项救助方式

市贫5种疾病实施免费治疗政策:宝鸡市确定的5种疾病(包括儿童先天性心脏房间隔缺损、儿童先天性心脏室间隔缺损、儿童先天性动脉导管未闭、儿童先天性肺动脉瓣狭窄以及其他先天性心脏病)、白内障、唇腭裂、尿道下裂、儿童苯丙酮尿症),救治治疗费用在享受现行新农合、大病保险、大病补充保险、民政救助等有关扶贫政策后,医院先行垫付,按年度由市财政统筹解决。

其余大病报销政策:对患儿童急性淋巴细胞白血病、儿童急性早幼粒细胞白血病、儿童先天性心脏房间隔缺损、儿童先天性心脏室间隔缺损、儿童先天性动脉导管未闭、儿童先天性肺动脉瓣狭窄、食管癌、胃癌、结肠癌、直肠癌、终末期肾病的农村参合贫困人口在新农合政策规定报销后,在现行的城乡居民大病医疗保险报销政策基础上提高5个百分点。具体报销比例分别为:住院自付合规费用3万元(含3万元)以上到10万元以下按75%报销;住院自付合规费用10万元(含10万元)以上按95%比例报销。年度个人累计报销标准参照单次住院报销标准,年度补助封顶线为30万元。

3大医院

市贫5种疾病:小儿先心医院、唇腭医院、白内障复明手术和尿道下医院、儿童苯丙酮尿症定点宝鸡市妇幼保健院。

医院:农村贫困人口患儿童急性淋巴细胞白血病、儿童急性早幼粒细胞白血病、食管癌、胃癌、结肠癌、直肠癌、终医院医院。医院医院、医院、医院、市妇幼保健院。医院:儿童急性淋巴细胞白血病、儿童急性早幼医院为西安交通大医院、医院、医院、医院、医院;儿童先天性心脏房间隔缺损、儿童先天性心脏室间隔缺损、儿童先天性动脉导管未闭、儿童先天性医院医院、西安交通大医院、医院、医院、医院。

(转诊程序遵照《陕西省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专项救治医疗卫生机构服务流程》执行)。

陕西省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专项救治医疗卫生机构服务流程

在专项救治过程中,医院无法治疗的疾病,需要转诊至上医院,医院进行相应诊治,病情缓解后,医院继续管理。流程如下:

1县级医疗卫生机构服务流程

签约服务流程:接诊患者并进行诊断→制定治疗方案→对诊断为专病救治的患者,判断是否能够纳入农村贫困大病患者诊疗服务→对可以纳入的,经患者知情同意后签约→建立专病档案→按签约内容开展日常治疗、体检、健康管理。

上转患者流程:专科医生判断患者符合转诊标准→转诊前与患者和/或家属充分沟通→医院→医院专科医师确定患者确需上转→县级专科医生开具转诊单、通医院共享患者相关信息→将患者上转至医院。

2医院服务流程

初诊患者流程:接诊患者并进行诊断→制定治疗方案→对诊断为农村贫困大病患者,判断是否能够纳入→可以纳入的患者转至县级就诊→定期派专科医师到县级医疗卫生机构巡诊、出诊,对诊疗服务质量进行评估。

接诊上转患者及下转流程:接诊患者并进行诊断→制定治疗方案→患者经治疗稳定、符合下转标准→转诊前与患者和/或家属充分沟通→联系县级医疗卫生机构→专科医生开具转诊单、通医院共享患者相关信息→将患者下转至县级医疗卫生机构。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保障篇

1在贫困人口中优先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

优先为农村贫困人口每人建立1份动态管理的健康档案,并提供健康教育、预防接种等基本公共卫生和医疗服务,对0-6岁儿童、孕产妇、慢性病人群、重性精神疾病患者和65岁以上老年人等重点人群进行定期随访和体检。

2开展全科医生签约服务

推行全方位的全科医生签约服务,对因病致贫返贫贫困人员每月开展一次入户随访,建立健康扶贫档案,进行健康体检筛查,及时掌握病情的变化、治疗的效果,提出指导治疗的意见,发放慢性病常见病防治知识科普资料(健康扶贫实用日历、公民健康素养66条),提供耐心咨询解释服务。对病情加重、需要住院治疗的,及时协调住院或进行上转诊治,对病情稳定、只需维持治疗的,告知病人的注意事项,常规进行检查服务,做到因人因病精准施策,教会贫困患病群众自我保健、自我预防的方法。

3开展贫困人口孕产妇系统保健

为孕产妇特别是贫困人口孕产妇免费提供孕前、孕期、分娩和产后系统保健服务,初步建立基本生育制度。孕产妇系统保健免费基本服务项目包括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孕产妇健康管理,农村孕产妇免费住院分娩补助,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产前筛查,产前超声检查,新生儿疾病筛查8个子项目。

4实施农村孕产妇免费住院分娩补助

通过农村孕产妇免费住院分娩补助项目,实现农村孕产妇在具有助产资格的医疗保健机构住院分娩基本服务免费。对于合并产科严重并发症、发生危重孕产妇抢救的病例(产科出血、妊娠高血压疾病、妊娠合并心脏病、羊水栓塞等),在新农合按比例报销后,剩余部分由农免项目补助元(元以内据实补助,元以上补助元),医疗费用支出较多的,按照大病医疗保险、城乡医疗救助等方式给予报销和补助。

计划生育服务保障篇

1优待计划生育独生子女户、双女户家庭

◆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妇,在子女年满18周岁前,每月可以领取一定的独生子女保健费。

◆城镇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妇,在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后,每人每月可以领取独生子女父母补助金。补助金标准为全省职工月平均工资百分之十,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每两年调整一次。

◆对未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农村独生子女户、双女户或无子女户,夫妇年满60周岁后每人每月领取元的补助金;属农村独女户的,奖励提前到夫妇年满55周岁,在55-59周岁期间每人每月领取元补助金。

◆农村独生子女领证户、双女户或无子女户,自愿参加农村新型合作医疗的,夫妇双方和0-18岁子女个人缴费在新型合作医疗中由省、市、县按比例给予补助。

2扶助计生特殊困难家庭1提高补助金标准。

独生子女伤残,且女方年满49周岁的,夫妇双方每人每月补助元。

独生子女死亡的,给予一次性补助金3万元;女方年龄在49—59周岁之间的,给夫妇双方每人每月元补助金;满60周岁后,城镇户籍的,给夫妇双方每人每月1元补助金,农村户籍的,给夫妇每人每月元补助金。

2开展低保救助。

对符合城乡低保条件的计生特殊困难家庭,按程序纳入低保救助范围,在核算家庭收入时,不计入计划生育特别扶助金、补助金等收入。

3做好住房保障。

对生活贫困、住房困难的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纳入全市安居工程、保障房建设及农村“三无户”移民搬迁规划,申请廉租房、公租房等保障性住房和农村移民搬迁的优先安排。

4开展养老服务。

失去生活能力以及年龄在60周岁以上的失独夫妇,按照就地、就近、方便、自愿的原则,由政府安置在当地公立养老机构生活,所需经费由级财政拨付。对于个人自愿入住非公立养老机构的,由县级财政按照安置公立养老机构的费用标准向入住机构拨付,不足部分由个人承担。

5给予殡葬补贴。

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成员死亡的,纳入困难群众殡葬救助对象,由民政部门按照有关规定给予殡葬补贴。

3扶助计生困难家庭

◆办理计生家庭安康保险和住院护理保险。对60周岁以下的困难农村独生子女、双女户及城镇独生子女低保家庭,每户办理40元一份的计生家庭安康保险,提供意外伤害及疾病住院报销保障。同时,在扶贫攻坚期内,还为上述对象每人办理20元一份的住院护理保险。

◆实施计生困难家庭创业扶持项目。计生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领导干部“联村包户”,采取有效措施,精准帮扶计生困难家庭创业增收,每年安排一定的创业专项经费,支持建立计生家庭创业工程示范项目,帮助计生困难家庭发展产业,增强计生家庭自身发展能力。

◆实施计生困难家庭“爱心助学”扶助项目。对符合条件的城乡计生困难家庭应届高中毕业生或“三校生”(中专、职业高中、技校毕业生)参加高考,被国家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院校(含本科、专科、高职)录取入学当年,每户给予元一次性补助。

◆实施计生困难家庭“移民搬迁”扶助项目。对纳入当年“移民搬迁”、“异地搬迁”等计生困难家庭,在享受其他补助政策的同时,独生子女领证户每户再给予3元、双女绝育户每户再给予1元的补助金。

民政医疗救助篇

按照市民政局财政局卫计局人社局联合下发的《宝鸡市医疗救助暨重特大疾病救助办法(暂行)》(宝民发〔〕号)规定,实施医疗救助保障政策:

1救助对象

重点救助对象:指特困供养人员(农村五保对象、城市“三无”对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

低收入救助对象:指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1.5倍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家庭财产符合当地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认定条件的家庭中老年人(60周岁及以上)、未成年人(18周岁以下)、重度残疾人(一、二级各类残疾)和重病患者。

特定救助对象:指见义勇为中无加害人或责任人以及加害人或责任人逃逸或者无力承担医疗费用的负伤人员。

因病致贫救助对象:指发生高额医疗费用,在申请之月(含)前12个月内家庭收入扣除同期政策范围内个人自负医疗费用后,人均额度不超过当地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且家庭财产符合当地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认定条件的家庭中重病患者。

2重点对象门诊救助

实行日常门诊救助和重特大疾病门诊救助相结合的方式予以救助,特困供养人员年度累计政策范围内个人自负费用按照%比例给予救助;日常门诊救助中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年度累计政策范围内个人自负费用元以上部分,按50%比例给予救助,救助封顶线元。重特大疾病门诊救助中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年度累计政策范围内个人自负费用按50%比例给予救助,救助封顶线元。

3住院救助分类报销

救助对象单次住院医疗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支付后,政策范围内个人自负部分超过本市大病保险起付线的,经大病保险支付后,特困供养人员剩余费用按%比例给予救助;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剩余政策范围内费用按70%比例给予救助,年度累计救助封顶线3万元;低收入救助对象、特定救助对象剩余政策范围内费用个人负担在元以上部分,按50%比例给予救助,年度累计救助封顶线2万元;因病致贫救助对象剩余政策范围内费用个人负担在0元以上部分,按30%比例给予救助,年度累计救助封顶线1.5万元。

4年度累计重特大疾病住院救助

救助对象住院医疗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支付后,政策范围内个人自负部分年度累计超过全市大病保险起付线的,经大病保险支付后,剩余政策范围内费用按照单次重特大疾病住院救助标准扣除当年已救助金额后给予救助。

残联精神疾病医疗救助篇

根据市残联、财政局、卫计局、人社局、民政局五部门联合出台的《宝鸡市精神病患者医疗康复救助项目实施方案》,实施精神残疾患者医疗康复救助项目。持第二代精神残疾人证的农村参合贫困人口(低保户除外)医院住院,经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后,个人承担部分(除门槛费)由康复救助项目给予补贴,其中,市残联补贴80%,医院减免20%。每人每年只享受一次住院救助,患者住院期间的生活费用自理。除此之外,低保患者不在救助范围,因为低保患者享有二次报销的权利。

宝鸡市住院医疗康复救助医院:医院、医院精神卫生中心、扶风县绛帐中心卫生院(扶风县精神卫生中心)、医院、医院、陇县城关镇卫生院(医院)。

农村参合人口患精神疾病需要服药治疗的纳入合疗门诊特殊慢性病报销政策,具体是:一般农村参合人口每人每年元封顶线,农村参合贫困人口每人每年元封顶线,补偿比例按照80%执行。

预览时标签不可点收录于话题#个上一篇下一篇

转载请注明:http://www.ganyinghuaa.com/gyhzl/8790.html

  • 上一篇文章:
  • 下一篇文章: 没有了
  • 推荐文章

    • 没有推荐文章

    热点文章

    • 没有热点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