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最艰巨最繁重的任务在农村、特别是在贫困地区。没有农村的小康,特别是没有贫困地区的小康,就没有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习近平年12月29日至30日在河北省阜平县考察扶贫开发工作时的讲话)
2.深入推进扶贫开发,帮助困难群众特别是革命老区、贫困山区困难群众早日脱贫致富,到年稳定实现扶贫对象不愁吃、不愁穿,保障其义务教育、基本医疗、住房,是中央确定的目标。(习近平年12月29日至30日在河北省阜平县考察扶贫开发工作时的讲话)
3.农村基层党组织是党在农村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是贯彻落实党的扶贫开发工作部署的战斗堡垒。抓好党建促扶贫,是贫困地区脱贫致富的重要经验。(习近平年12月29日至30日在河北省阜平县考察扶贫开发工作时的讲话)
4.精准扶贫,就是要对扶贫对象实行精细化管理,对扶贫资源实行精确化配置,对扶贫对象实行精准化扶持,确保扶贫资源真正用在扶贫对象身上、真正用在贫困地区。(习近平年3月7日在参加十二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贵州代表团审议时的讲话)
5.抓好教育是扶贫开发的根本大计,要让贫困家庭的孩子都能接受公平的有质量的教育,尽力阻断贫困代际传递。(习近平年12月9日在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6.我们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没有老区的全面小康,特别是没有老区贫困人口脱贫致富,那是不完整的。这就是我常说的小康不小康、关键看老乡的涵义。(习近平年2月13日在陕甘宁革命老区脱贫致富座谈会上的讲话)
7.加快老区脱贫致富步伐,必须真抓实干,贯彻精准扶贫要求,做到目标明确、任务明确、责任明确、举措明确.(习近平年2月13日在陕甘宁革命老区脱贫致富座谈会上的讲话)
8.“十三五”的最后一年是年,最艰巨最繁重的任务在农村,特别是在贫困地区,这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最大的“短板”。(习近平年6月18日在贵州召开部分省区市党委主要负责同志座谈会上的讲话)
9.扶贫开发工作依然面临十分艰巨而繁重的任务,已进入啃硬骨头、攻坚拔寨的冲刺期。各级党委和政府特别要在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上下更大功夫。(习近平年6月18日在贵州召开部分省区市党委主要负责同志座谈会上的讲话)
10.要强化扶贫开发工作领导责任制,把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市(地)县抓落实的管理体制,片为重点、工作到村、扶贫到户的工作机制,党政一把手负总责的扶贫开发工作责任制,真正落到实处。(习近平年6月18日在贵州召开部分省区市党委主要负责同志座谈会上的讲话)
11.各地都要在扶持对象精准、项目安排精准、资金使用精准、措施到户精准、因村派人(第一书记)精准、脱贫成效精准上想办法、出实招、见真效。(习近平年6月18日在贵州召开部分省区市党委主要负责同志座谈会上的讲话)
12.扶贫开发是全党全社会的共同责任,要坚持专项扶贫、行业扶贫、社会扶贫等多方力量、多种举措有机结合和互为支撑的“三位一体”大扶贫格局,(习近平年6月18日在贵州召开部分省区市党委主要负责同志座谈会上的讲话)
13.“十三五”期间脱贫攻坚的目标是,到年稳定实现农村贫困人口不愁吃、不愁穿,农村贫困人口义务教育、基本医疗、住房安全有保障;同时实现贫困地区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幅度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基本公共服务主要领域指标接近全国平均水平。脱贫攻坚决不能落下一个贫困地区、一个贫困群众。(习近平在年11月27日至28日召开的中央扶贫开发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14.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从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奋斗目标出发,明确到年我国现行标准下农村贫困人口实现脱贫,贫困县全部摘帽,解决区域性整体贫困。(习近平在年11月27日至28日召开的中央扶贫开发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15.脱贫攻坚要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必须在精准施策上出实招、在精准推进上下实功、在精准落地上见实效。(习近平在年11月27日至28日召开的中央扶贫开发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16.解决好“扶持谁”的问题。既不要遗漏真正的贫困人口,也不要把非贫困人口纳入扶贫对象。解决好“谁来扶”的问题。要加快形成中央统筹、省(自治区、直辖市)负总责、市(地)县抓落实的扶贫开发工作机制。解决好“怎么扶”的问题。要按照贫困地区和贫困人口的具体情况,实施“五个一批”工程。解决好“如何退”的问题。要加快建立反映客观实际的贫困县、贫困户退出机制,努力做到精准脱贫。(习近平在年11月27日至28日召开的中央扶贫开发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17.激发内生动力,调动贫困地区和贫困人口积极性。引导他们树立“宁愿苦干、不愿苦熬”的观念,自力更生、艰苦奋斗,靠辛勤劳动改变贫困落后面貌。(习近平在年11月27日至28日召开的中央扶贫开发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18.扶贫既要富口袋,也要富脑袋。提升贫困群众教育、文化、健康水平和综合素质,振奋贫困地区和贫困群众精神风貌。(习近平在年11月27日至28日召开的中央扶贫开发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19.脱贫攻坚是干出来的,用好外力、激发内力是必须把握好的一对重要关系。(习近平年7月20日在东西部扶贫协作座谈会上的讲话)
20.消除贫困、改善民生、实现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本质要求,是我们党矢志不渝的奋斗目标。打好脱贫攻坚战,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底线任务。(习近平年1月24日在河北张家口看望慰问基层干部群众时的讲话)
21.要防止忽视贫困群众主体作用。干部和群众是脱贫攻坚的重要力量,贫困群众既是脱贫攻坚的对象,更是脱贫致富的主体。(习近平年2月21日在十八届中央政治局第三十九次集体学习时的讲话)
22.“出水才见两腿泥”。扶贫工作必须务实,脱贫过程必须扎实,脱贫结果必须真实,让脱贫成效真正获得群众认可、经得起实践和历史检验。(习近平年2月21日在十八届中央政治局第三十九次集体学习时的讲话)
23.增进民生福祉是发展的根本目的。必须在幼有所育、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弱有所扶上不断取得新进展。(习近平年10月18日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
24.要有序推进易地搬迁扶贫,让搬迁群众搬得出、留得下、能致富,真正融入新的生活环境。(习近平年12月28日在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25.要把脱贫攻坚同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有机结合起来,推动乡村牧区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把广大农牧民的生活家园全面建设好。(习近平年3月5日在参加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内蒙古代表团审议时的讲话)
26.产业扶贫是最直接、最有效的办法,也是增强贫困地区造血功能、帮助群众就地就业的长远之计。(习近平年10月23日在广东省清远市连江口镇连樟村考察时的讲话)
27.脱贫攻坚的标准,就是稳定实现贫困人口“两不愁三保障”,不愁吃不愁穿,义务教育、基本医疗、住房安全有保障。在脱贫标准上,既不能脱离实际、拔高标准、吊高胃口,也不能虚假脱贫、降低标准、影响成色。(习近平年3月7日参加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甘肃代表团审议时的讲话)
28.脱贫攻坚工作中存在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现象,影响脱贫攻坚有效推进。对群众反映的“虚假式”脱贫、“算账式”脱贫、“指标式”脱贫、“游走式”脱贫等问题,要高度重视并坚决克服。(习近平年3月7日参加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甘肃代表团审议时的讲话)
29.脱贫既要看数量,更要看质量。要严把贫困退出关,严格执行退出的标准和程序,确保脱真贫、真脱贫。(习近平年4月16日在重庆主持召开解决“两不愁三保障”突出问题座谈会时的讲话)
30.贫困县摘帽后,贫困县党政正职要保持稳定,做到摘帽不摘责任。脱贫攻坚主要政策要继续执行,做到摘帽不摘政策。扶贫工作队不能撤,做到摘帽不摘帮扶。要把防止返贫放在重要位置,做到摘帽不摘监管。(习近平年4月16日在重庆主持召开解决“两不愁三保障”突出问题座谈会时的讲话)
扶贫方略1.中央提出的“三大攻坚战”指的是: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打好精准脱贫攻坚战、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2.中央提出脱贫攻坚到年要实现的“两不愁、三保障”目标是:到年,稳定实现农村贫困人口不愁吃、不愁穿,义务教育、基本医疗和住房安全有保障。
3.贫困户按照属性可分为一般贫困户、低保贫困户和特困供养贫困户。
4.贫困户退出的“5条标准”是:①家庭年人均纯收入超过国家扶贫标准②有安全住房③无义务教育阶段辍学学生④家庭成员全部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大病保险⑤有安全饮水。
5.贫困村退出的“七条标准”是:①贫困发生率低于3%。②退出村中脱贫户家庭年人均纯收入占全区农村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比重高于上年水平。③有集体经济或合作组织、互助资金组织。④行政村通沥青(水泥)路(交通部门认定,十月底前完成),指沥青(水泥)路通至行政村的某个公共活动、服务场所,如村委会、学校、卫生室等,路面宽度为4.5米。⑤全部农户家庭有安全饮水。⑥电力入户率达到%。⑦有标准化村卫生室。
6.贫困县退出的“七条标准”是:①贫困发生率低于3%。②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当年全省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70%以上。③通沥青(水泥)路的行政村比例达到97%。④农村自来水普及率不低于90%。⑤电力入户率达到%。⑥有安全住房农户达到97%。⑦贫困人口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大病保险达到%。
7.深度贫困地区“六个聚焦”是指:聚焦基础设施建设、聚焦易地扶贫搬迁、聚焦产业扶贫、聚焦就业扶贫、聚焦生态扶贫、聚焦健康扶贫
8.“八个一批”精准脱贫路径是:产业发展脱贫一批,易地搬迁脱贫一批,教育支持脱贫一批,生态补偿脱贫一批,就业创业脱贫一批,兜底保障脱贫一批,医疗救助脱贫一批,危房改造脱贫一批。
9.按照脱贫攻坚滚动计划,我区有个贫困村(其中深度贫困村有34个),年退出贫困村5个,贫困户户,贫困人口人,贫困发生率降至%;年退出贫困村63个(其中深度贫困村3个),脱贫户人,贫困发生率降至4.86%;年计划退出56个(其中深度贫困村31个),脱贫户人,贫困发生率降至%,实现全区整体脱贫摘帽。
10.解决建档立卡贫困户住房主要途径有:易地移民搬迁、危房改造。
11.易地移民搬迁三项协议是:搬迁安置协议、旧宅基地腾退协议、脱贫致富协议。
12.脱贫攻坚“四支队伍”包括:村“两委”成员、镇办包村干部、驻村工作队、第一书记。
13.扶贫开发“六个精准”是指:扶贫对象精准、项目安排精准、资金使用精准、措施到户精准、因村派人精准、脱贫成效精准
14.易地移民搬迁安置方式有三种:集中安置、分散安置、“交钥匙”工程。
15.易地扶贫搬迁对象是有搬迁意愿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凡易地搬迁对象必须执行一户一宅,搬新腾旧政策。
16.易地移民搬迁的审批程序主要有五个步骤。(农户申请-民主评议并公示-镇办复审并公示-县区终审并公示-正式确定)
17.易地移民搬迁后按照“搬出地管理林和地、迁入地管理房和人”的原则,搬迁户户籍迁转采取自愿,原籍耕地、林地经营权保持不变,同等享受迁入地教育、医疗、卫生等社会保障政策。
18.乡村振兴战略的20字方针是: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
19.产业扶贫要求达到有劳动能力的贫困户中长线产业全覆盖、贫困村集体经济全覆盖。
20.“三位一体”指:专项扶贫、行业扶贫和社会扶贫有机结合、互为支撑“三位一体”的大扶贫格局。
21.“五类特殊贫困人口”是指:贫困残疾人、贫困老年人、家庭经济困难高中生、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和中高职在校生、贫困家庭大病患者等五类特殊贫困人口。
22.农村低保对象审定条件:①农村建档立卡贫困家庭;②丧失劳动能力没有自我发展能力,目前能够确定在脱贫攻坚期内无法通过生产扶持、就业发展、搬迁安置和其他措施脱贫的家庭;③家庭人均纯收入低于当地农村低保且家庭财产符合当地低保规定条件的家庭。
23.我区全面落实残疾人两项补贴是: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24.临时救助政策指对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和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或救助之后基本生活暂时仍有严重困难的个人或家庭,给予现金救助或实物救助。临时救助原则上一年不超过两次,且在同一年度内不能以同一事由重复申请临时救助。标准按当地1至6个月的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确定。
25.残疾证办理程序:①持身份证、户口本到户口所在乡镇领取申请表;②在县区残联领取鉴定表;③医院进行鉴定,医院的鉴定结果确定残疾的类别和等级,并给予办理。
26.脱贫攻坚工作“四率一度”指:精准识别率、精准退出率、精准帮扶率、易地扶贫搬迁入住率、群众满意度。
27.贫困村贫困发生率=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年末剩余贫困人口数÷年末全村总人口数×%。
28.脱贫攻坚信息化管理的目的是为实现精准识别、精准帮扶、精准脱贫、精准管理。
29.我省“十三五”期间脱贫攻坚总体目标是:到年确保现行省级标准下万贫困人口脱贫,56个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和片区县全部脱贫摘帽。
30.贫困户主要致贫原因有:因病、因残、因学、因灾、缺技术、缺劳力、缺资金、交通条件落后等13种。
31.商洛市精神脱贫“四扶五风六化”,“四扶”指:扶志、扶智、扶技、扶德;“五风”指:普及学风、大兴业风、传承家风、重塑民风、弘扬村风;“六化”指:宣讲教化、诚信显化、爱心感化、制度固化、环境美化、司法转化。
32.贫困村退出集体经济组织认定标准有:①获得县级农业部门颁发认定的村集体经济组织登记证书,拥有独立账户和组织印章。②组织机构健全。③集体资产清晰。
33.农村产权“三变”改革的内容是:资源变资产、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东。
34.进入扶贫项目库的项目包含:项目名称、项目类别、建设性质、实施地点、时间进度、责任单位、建设任务、资金规模、筹资方式、受益对象、绩效目标、群众参与和带贫减贫机制等方面。
35.农民人均纯收入计算办法是:家庭年各类收入总和扣除生产经营性支出后,除以家庭常住人口数。
36.贫困户退出“有安全饮水”标准指:①水质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②居民生活用水量达到20升/人/日以上;③供水到户或人力取水往返时间不超过20分钟;④供水保证率一般地区不低于95%,严重缺水地区不低于90%。
37.健康扶贫是让贫困人口能够看得起病、看得好病、看得上病、防得住病,确保贫困群众健康有人管,患病有人治,治病能报销,大病有救助。
38.贫困村退出标准化卫生室指:建设规模不少于60平方米;卫生室设有诊断室、治疗室、公共卫生室、药房,且“四室分离”;卫生室原则上配备1名或1名以上有资质的乡村医生,不具备医生配备条件的,由乡镇卫生院选派医生定点服务。
39.贫困发生率的标准指:贫困村退出时发生率必须低于3%。贫困发生率是指全村年末剩余贫困人口占全村农村户籍总人口数的比例。年末剩余贫困人口数以国家扶贫开发信息系统确认的数据为准,全村农村户籍人口数以年末国家扶贫开发信息系统确认数据为准。
40.创建农村爱心超市的目的是通过政策补助、爱心捐赠、社会救助等方式,实行积分管理,以积分换实物,激发群众积极向上思想意识。
41.“三大帮扶体系”分别指:国企合力团帮扶、高校结对帮扶、医疗机构帮扶
42.贫困户识别程序是:①宣传告知、信息摸底、入户核实和信息采集;②民主评议;③两次公示;④数据比对;⑤研判评议、县级公告;⑥数据录入。
43.贫困户家庭收入按性质划分为:家庭经营性收入、工资性收入、财产性收入、转移性收入。
44.家庭经营性收入。指以家庭为生产经营单位进行生产筹划和管理而获得的收入。家庭经营纯收入计算要扣除生产经营过程中的家庭经营费用支出、生产性固定资产折旧、税金和上交承包费用等。
45.工资性收入。指家庭成员受雇于单位或个人,靠付出劳动而获得的收入,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补贴、加班工资和住房公积金、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各种税费个人缴纳部分。
46.财产性收入。指金融资产或有形非生产性资产的所有者向其他机构单位提供资金或将有形非生产性资产供其支配,作为回报而从中获得的现金收入。不计入内容包括:危房改造、易地扶贫搬迁建房补助款。
47.转移性收入。指国家、单位、社会团体对贫困户家庭的各种转移支付和居民家庭间的收入转移。
48.扶贫小额信贷坚持户贷户用户还,严禁户贷企用。
49.扶贫小额信贷贴息的原则是“先收后贴、分期补贴、应贴尽贴”的原则。
50.贫困户脱贫贴息贷款用途主要用于发展农村种养业及农产品加工等项目,属于生产经营性贷款,不得挪作他用。
51.贫困户脱贫贴息贷款还款方式包括分期偿还本金或到期一次性偿还本金两种方式。
52.互助协会会员人数不少于50人,贫困户会员原则上不少于会员总数1/3。
53.互助资金协会的借款额度是:①每户借款最高不超过1万元。②季度、年度末互助资金借款控制本金总额60%—80%,最高不超过90%,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防范资金风险。
54.互助资金协会的借款期限:互助资金借款期限一般为1年,贫困户购买光伏组件实行托管经营的可以放宽至3年(含)。
55.商州区“户分三类、村施六策”,户分三类指:达标户、缺项户、兜底户,村施六策指:组织建设、产业发展、集体经济、基础设施、扶志扶智、村容村貌。
56.“四级责任人一线工作法”工作法是指:区级领导每周利用不少于2天时间调研推进分管领域和包扶镇(办)村、包扶贫困户脱贫攻坚工作;科级领导每周利用不少于2天时间履行脱贫攻坚工作责任;包扶干部每周利用不少于2天时间具体从事脱贫攻坚工作;“四支队伍”每周利用不少于5天时间专门落实脱贫攻坚相关任务。
57.“四级责任人一线工作法”工作法区级领导责任:负责做好分管领域、包抓镇(办)、包抓村、包扶贫困户脱贫攻坚相关工作,并结合包抓脱贫攻坚工作实际,提出合理化意见建议,为区委、区政府决策提供参考。
58.部门主要领导责任:①完成本部门所承担的贫困村和非贫困村脱贫攻坚任务;②每周对本部门所承担的脱贫攻坚任务集中开展一次研判;③完成本部门所包村扶贫任务;④做好所包贫困户脱贫工作;⑤规范建立本部门工作档案。
59.镇(办)主要领导责任:①完成本辖区贫困村和非贫困村脱贫攻坚任务;②对本镇办脱贫攻坚各项工作落实情况集中开展一次研判;③完成本镇(办)所包村脱贫攻坚任务;④本镇办所有贫困村退出各项脱贫指标达标认定工作;⑤做好所包贫困户脱贫工作;⑥本镇办所有贫困户各项脱贫指标达标认定工作;⑦本镇办中省市区各级检查督查反馈及自查问题整改工作;⑧规范建立本镇办脱贫攻坚工作档案。
60.包扶干部责任:①抓好包扶贫困户“4+X”产业发展工作。②帮助贫困户如实记账核算产业及相关收入。③对标核查研判包扶贫困户安全饮水、电力入户、安全住房、义务教育、农合疗参保等情况。④推动包抓易地搬迁户、危房改造户和土坯房改造户按时完成建设任务,并按期入住。⑤抓好包扶贫困户脱贫退出达标认定工作。⑥精准落实贫困户教育扶贫、兜底保障、生态扶贫、金融扶贫各项补贴资金。⑦帮助住院就医贫困户精准落实“四重保障”政策。⑧抓好包扶贫困户法治、道德、感恩教育工作。⑨规范建立包扶贫困户脱贫攻坚工作档案。
61.四支队伍责任:①抓好本村“4+X”产业发展工作。②抓好本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③抓好本村危改户和土坯房改造户按时完成改造任务并实现入住。④抓好本村易地搬迁户按时装修并搬迁入住。⑤抓好本村脱贫退出达标认定和所有贫困户脱贫退出达标认定工作。⑥抓好本村所有贫困户各项扶贫政策落实工作。⑦抓好本村环境综合整治。⑧抓好本村群众的扶志扶智活动和法治、道德、感恩教育。⑨抓好本村中省市区各级检查督查反馈及自查问题整改工作。⑩抓好本村集体经济的规范化管理。?规范建立本村脱贫攻坚工作档案。
62.“四级责任人一线工作法”工作法采取周报告制度,每周日下午六时前将本周落实情况分别书面报告,统一收集建档。区级领导由所在单位负责统一收集报区委建档;科级领导由所在单位负责统一收集报区委组织部建档;区内包扶干部由所在单位负责统一收集建档,中省市在商包扶单位干部由所在镇办党委统一收集建档;“四支队伍”由驻村工作队负责统一收集报所在镇办党委建档。
63.核查考核依据周工作报告报送情况、工作实绩、工作成效三方面内容(实行百分制)考核,按时进行周工作报告占20分,完成规定工作时间且工作过程扎实真实占40分,工作成效明显占40分。
64.将区攻坚办督导督查组核查考核结果与干部个人年度考核直接挂钩。在核查考核中,个人受到通报批评1次的,个人负面清单年度积分减1分,个人写出书面检查,由单位主要负责人对其进行约谈;个人受到通报批评2次的,个人负面清单年度积分减3分,个人年度不得参与各类先进评选,年度考核不得评为优秀等次,并由区纪委监委进行诫勉谈话;个人受到通报批评3次的,个人负面清单年度积分减5分,由区纪委监委立案查处。
65.在核查考核中,个人受到通报表扬的,每次给通报干部所在管理责任单位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加1分;受到通报批评的,每次给通报干部所在管理责任单位年度目标责任考核扣1分。一个单位一次有3人以上被通报批评的,通报干部所在管理责任单位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不得评为优秀等次,并由区纪委监委启动问责程序,追究管理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责任。
66.“四级责任人一线工作法”工作法适用于全区各级组织和中省市在商包扶单位干部及区、镇、村所有干部。
67.“以考促干”考试原则是:分类分级、精准施考、全员施考、学以致用。
68.考试对象是:区级领导、科级干部、帮扶干部、四支队伍。
69.考试内容是:习近平总书记扶贫开发战略思想、脱贫攻坚方针政策、精准识别精准退出标准、扶贫领域作风教育。
70.考试采取单位自考、随机抽考相结合的方式,由区攻坚办负责建立试题库,统一试题、闭卷考试。单位自考每月开展一次,随机抽考每两月全覆盖一次。
71.随机抽考个人每次考试成绩为优秀的个人正面清单年度积分加1分,每次成绩不及格的个人负面清单年度积分减1分;连续2次不及格的进行组织约谈提醒;连续3次不及格的,年度考核不得评为优秀等次,不得作为各类评优树模推荐表彰对象。
72.单位每次抽考成绩优秀人员超过应考总人数80%以上且没有不及格人员的,单位正面清单年度积分加2分。单位每次考试不及格人员超过应考总人数50%的,单位负面清单年度积分扣2分;连续2次的,单位不得作为各类评优评先推荐表彰对象;连续3次的,单位主要负责人年度不得评为优秀等次,单位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不得被评为优秀等次。
扶贫政策01产业扶持1.商州区脱贫攻坚“4+X”产业发展模式是指:构建以光伏、食用菌、劳务、菊芋为主导,协同推进土蜂、黄花菜、杭白菊、鼯鼠等特色产业协同发展的产业扶贫发展模式。
2.种植菊芋项目的补贴标准是按收购数量每公斤补助0.3元。
3.光伏收益发放标准为帮扶期内向卡内贫困户第一年每户元光伏收益,第二年至第四年每年元光伏收益,光伏收益通过贫困户农户“一折通”发放到户。
4.认领光伏产业的贫困户,有劳动能力的应积极参与光伏扶贫电站建设、运维管护,农作物的经营管理,每户每年投入义务劳动不少于20天。
5.食用菌产业补贴标准:
①自主经营。对于贫困户新发展的食用菌给予每袋一次性2元补贴,对非贫困户新发展的食用菌给予每袋一次性0.7元的补贴,袋以下不予补贴。
②集体带动。村集体成立专业合作社,带动贫困户30户以上,以贫困户入股为基础,根据新发展的食用菌产能给予每袋一次性2元设施补贴。
③企业、合作社带动。一是土地流转给予每年元/亩补贴。二是按带动贫困户规模,根据每年新增食用菌产能给予每袋一次性设施补贴0.5元。三是按照标准建设冷库不低于m3以上的给予一次性补贴5万元。四是对企业或合作社牵头带动贫困户的,由镇办、企业或合作社、贫困户签订三方协议,将贫困户每袋2元的设施补贴资金作为股金直接拨付企业或新型经营主体,用于大棚设施建设。
④对食用菌产品深加工企业。一是按照贷款额度给予基准利率贴息,贴息最高不超过三年;二是按照具体项目投资总额的30%给予一次性补贴。
6.贫困户生产发展项目补助标准
(1)种植类项目
①大棚香菇发展项目,每袋补助2元,最高补助00元,袋以下不予补助。
②种植木耳项目:每架(每架50个棒)补助50元,最高补助0元,20架以下不予补助。
③药材种植类项目
▲种植名贵类药材(市场价格较高的药材如猪苓、白芨、羊肚菌、重楼、人参、天麻等)项目:每种植0.1亩补助元,累计最高补助0元;0.1亩以下不予补助。
▲种植一般类药材项目的:当年每种植1亩药材补助元;累计最高补助0元;0.3亩以下不予补助。
▲种植大棚蔬菜、大棚水杂果(其种植面积为大棚内面积)项目:每种植1亩补助0元;累计最高补助00元。
▲种植烤烟项目的:在全区宜种植烤烟地区,当年每种植1亩补助0元;累计最高补助0元;1亩以下不予补助。
▲种植荞麦项目:种植1亩补助80元,累计最高补助0元,0.5亩以下不予补助。
▲其它经济作物种植参照一般类药材标准补助。
(2)养殖类项目
①养猪项目的补助标准:养猪每头补助元,最高补助0元。
②养羊项目的补助标准:养羊每只补助元,最高补助0元,3只以下不予补助。
③养牛项目:养牛每头补助0元,最高补助0元。
④养鸡(鸭、鹅、兔)项目:养鸡(鸭、鹅、兔)每只补助5元,最高补助0元,20只以下不予补助。
⑤养鼯鼠项目:每只补助元,最高补助0元,10只以下不予补助。
⑥养蜂项目:每箱补助元,最高补助0元,10箱以下不予补助。
⑦养蚕项目:每张蚕种(含药物)补助元,最高补助0元,3张以下不补。
⑧特种养殖的贫困户参照养鼯鼠项目补助标准执行。
02“两房”建设1.全区“十三五”建档立卡贫困户搬迁总体规模为户人。
2.易地扶贫搬迁安置房装修成本严格控制在每平方米元以内。
3.易地移民搬迁安置住房因搬迁安置方式不同,确定住房面积标准。一是集中安置:搬迁户以户为单位人均购房自筹资金不超过元,户均自筹不超过1万元;人均住房面积不超过25平米。最大户型不得超过㎡;二是分散安置:建房资金国家按每人1.5万元筹集补助,搬迁户以户为单位人均建房自筹资金不超过元。人均住房面积不超过25平米。国家不承担基础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三是“交钥匙”工程;由政府提供户型建筑面积不超过60㎡免费住房。
4.搬迁入住奖补政策是:①对在5月31日前达到入住及腾退标准的,采取集中装修每户奖励元,采取自主装修的每户奖励元;②对在6月30日前达到入住及腾退标准的,采取集中装修的每户奖元,采取自主装修的每户奖励1元;③对在7月31日前达到入住及腾退标准的,每户奖励0元;④对8月31日前达到入住及腾退标准的,每户奖励元;⑤对9月1日后达到入住及腾退标准的不再进行奖励。
5.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建房的面积标准是指:
①C级危房修缮加固的,不控制房屋面积。
②D级危房重建的,原则上1至3人户建房面积控制在40-60平米,3人以上户人均建房面积不低于13平米、不高于18平米。厨房、卫生间、杂物间等附属用房不计入建房面积,现场核查建房面积是否符合要求。
03教育扶贫
1.学前教育资助:免除学前一年幼儿保教费,对学前家庭经济困难幼儿补助生活费,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天3元,一年按天计算,每生每年补助元。
2.义务教育资助:①免除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杂费和国家教科书费,补助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标准为小学每生每年0元、初中每生每年1元;②实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除城关办事处),中央财政按每生每天4元的标准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提供营养膳食补助,全年按天计算。
3.高中教育资助:①对在公办普通高中就读的学生学费全免;②对经济困难普通高中学生发放国家助学金,特困生每生每年元,贫困生每生每年1元。
4.中职教育资助:①对全日制正式学籍的一、二、三年级在校学生中所有农村(含县镇)学生、城市涉农专业学生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学费。免费标准为:文科每生每年元,理科每生每年元。②对具有公、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的在校一、二年级所有农村户籍的学生和县镇非农户口的学生以及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含五年制职高学生),包括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政策家庭和因突发事件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享受助学金,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元。③中高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贴,中高职生活补贴每人每月30元,按学期发放,全年(按10个月)共计元。对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中职和高职在校学生,除享受国家职业教育资助政策外,每人一次性再给予元扶贫助学补助。
5.大学生资助:①对在陕西省属全日制专科以上高校(含高职)就读、没有稳定脱贫的在册建档立卡贫困学生发放助学金,每生每年元。②从年起,区政府对大专以上(含大专)院校大学生每生每年资助元,将资助金直拨到学生账户。③对户籍在商州区内的非建档立卡农村家庭大学新生和城镇居民经济困难家庭大学新生予以一次性奖励元。④对新考入高校的建档立卡学生一次性给予交通费补助,补助标准为省内元,外省0元。⑤商州区生源地助学贷款按年度申请、审批和发放,全日制专科以上高校(含高职)每生每年贷款最高不超过元,最长期限可延长20年,学生在读期间利息全部由财政补贴。
04生态扶贫1.我区的生态补偿脱贫政策有:①国家公益林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标准每年14.75元/亩;②省级地方公益林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标准每年4.75元/亩;③新一轮退耕还林地国家补助资金每亩1元(第一年每亩元,第三年每亩元,第五年每亩元)。
2.村级生态护林员每月工资元。
05就业创业扶贫1.转移就业交通补贴:贫困劳动力转移就业,享受不高于规定的交通补贴,补贴标准为市内元,市外省内元,省外元。
2.自主创业“一补两免”:“一补”即贫困劳动力自主创业享受一次性创业补贴元;“两免”即贫困劳动力有创业意愿的免费参加创业培训,自主创业的申请创业担保贷款(不高于10万元),两年免息。
3.技能培训“两免一补”:“两免”即免费参加就业创业培训、免费进行职业技能鉴定;“一补”即贫困劳动力参加80课时以上免费就业创业培训,每人每天给予50元生活和交通费补贴。
4.贫困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三补贴”:①毕业年度和毕业两年内未就业的贫困高校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的可享受每月1元生活补贴,最长不超过6个月;②企业(单位)接收毕业生且留用率不低于50%的,按留用人数对企业(单位)给予每人元的一次性见习留用补贴;③企业吸纳毕业年度贫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给予不超过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高校毕业生离校2年内实现灵活就业或自主创业的,给予不超过2年的社会保险补贴。
5.鼓励企业、社区工厂等用工单位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①社区工厂招聘贫困劳动力就业的享受每人0元的一次性岗位补贴。②社区工厂吸纳贫困劳动力人数不低于其员工总数1/3的,享受两年期限的场地租赁费、水电费补贴③经认定的就业扶贫基地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享受每人元的奖补性职业介绍补贴。
06兜底保障扶贫1.农村最低生活保障补助标准:A档元/人·月,B档元/人·月,C档元/人·月。
2.“五保”对象人员按集中供养和分散供养两种情况发放补助,集中供养元/人·年,分散供养5元/人·年。
3.凡年满7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可申请领取高龄补贴。
4.高龄补贴按年龄大小共分四档:①年满70-79周岁的老年人50元/人·月;②年满80-89周岁的老年人元/人·月;③年满90-99周岁的老年人元/人·月;(4)年满周岁及以上的老年人元/人·月。
5.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为: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为18周岁以下(不含18岁)残疾人(以下简称“残疾儿童”)每人每月元,18周岁以上(含18岁)残疾人(以下简称“成年残疾人”)每人每月60元。
6.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为:一级残疾人每人每月元、二级残疾人每人每月80元。
7.商州区低保“分类施保”补助标准:①70岁以上老年人每人每月70元;②14岁以下儿童每人每月元;③重度残疾人一级(除听力语言)每人每月元,二、三级(除精神残疾)每人每月元;④重病患者每人每月元;⑤单亲未成年人父母离异的每人每月元,父母一方去世的每人每月元;⑥哺乳期妇女每人每月元;⑦非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每人每月元。低保对象同时符合上述多项条件的,按其中最高一项补助,不得同时享受。
8.农村低保渐退帮扶政策指:年人均收入超过农村低保标准,但收入尚不稳定的家庭,可按原政策给予12个月的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残疾人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在此基础上可适当延长。帮扶期满后,其家庭退出最低生活保障。
07健康扶贫1.健康扶贫“三个一批”是卫生计生部门对贫困户患11种大病的进行集中救治一批,患慢性病的由镇村医生签约服务管理一批,患重大疾病的由政府兜底保障一批。
2.健康扶贫“四个%”是贫困人口参加新农合%,参加大病保险%,健康扶贫政策知晓率%,一站式服务窗口覆盖率%(县域内就医“一站式”即时结算达到%)。
3.贫困户看病就医“四重保障”是:①新农合报销、②大病保险报销、③民政医疗救助、④政府兜底保障。
4.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新农合大病保险执行起付线元。
5.贫困人口在县域内公立医疗机构就诊,“先诊疗、后付费”,免交住院押金。
6.大病保险是指当群众得了大病经新农合报销后,未报销的自付合规费用超过规定数额后保险公司应该给予办理大病保险报销。
7.能享受大病保险报销政策的人群有:①凡经合疗报销后合规费用达1万元以上都可进入大病保险报销;②建档立卡贫困人员达元以上的;③只要符合条件,均可在区政务大厅大病保险窗口报销。
8.贫困人口患者住院自付费用①自付合规医疗费用一个年度内元至3万元按60%报销;②自付合规医疗费用一个年度内3万元至10万元按70%报销;③自付合规医疗费用一个年度内10万元以上按80%报销;④大病保险报销封顶线30万元。
9.参合贫困人口在镇卫生院住院不设起付线,合规费用全额报销;大病保险起付线降至3千元。
10.“一兜底”是指在新农合基本医疗保险、新农合大病医疗保险、民政医疗救助后,由县市区实施兜底保障,确保贫困户住院医疗费用实际报销比例达到80%以上。
11.签约帮扶是指对每个贫困家庭实行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使得每名健康扶贫对象都有医务人员结对帮扶,上门服务。
12.贫困户市外住院报销时需要提供的资料有:①转诊单(备案单)、②身份证、③合疗卡。
13.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门诊统筹报销优惠政策有村卫生室、乡镇卫生院门诊一般诊疗费由新农合全额报销,门诊统筹报销比例提高10%。
14.贫困户看病报销医院就诊,凭身份证、合疗卡以及有关贫困证明(系统标识)等,医院“一站式”结算窗口直接报销(救助);医院就诊未报销的,出院后携带相关资料到区贫困人口政策兑现中心(或经办机构)按规定程序报销(救助)。
15.新农合纳入专项管理的特殊慢性病有:Ⅰ类(共6种)年度限额2万元:恶性肿瘤、白血病、器官移植术后(服用国产抗排斥药)、慢性肾功能不全(失代偿期、肾衰竭期、尿毒症期)、系统性红斑狼疮、肝硬化(失代偿期)。
Ⅱ类(共3种)年度限额0元:血友病、再生障碍性贫血、肾病综合症。
Ⅲ类(共34种)年度限额元:慢性肾功能不全(代偿期),脑血管疾病后遗症(含脑梗死)、肺心病、冠心病、高血压(2级及以上)、糖尿病(有并发症)、重性精神疾病(精神分裂症、双向情感障碍、偏执型精神障碍、分裂情感性精神障碍)、癫痫、结核病、慢性肾炎、风湿性心脏病、血小板减少性紫癜、脉管炎、紫癜性肾炎、系统性变应性血管炎、强直性肌营养不良、麻痹症、进行性肌营养不良症、天疱疮、银屑病、致密性骨炎、重症肌无力、中枢性尿崩症、干燥综合症、白塞氏病、格林巴利综合症、克罗恩病、皮肌炎、强直性脊柱炎、类风湿关节炎(活动期)、骨髓增生异常综合症。
Ⅳ类(共2种)年度限额0元:肝硬化(代偿期)、布氏病。将贫困人口Ⅳ类门诊特殊慢性病新农合报销封顶线在现有基础上提高20%,报销比例不变,即年度限额由0元提升至1元。
报销比例:村卫生室为75%、乡镇卫生院为65%、市内二、三级医疗机构和市外定点医疗机构为55%。
将儿童苯丙酮尿症、四氢生物蝶呤缺乏症患者纳入新农合特殊慢性病报销管理,按照70%比例进行报销;0-18周岁患者年度封顶线为1.5-2万元。
16.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参加新农合,五保户由民政部门全额资助;低保户、一般贫困户由政府资助元,个人承担元。
08金融扶贫1.贫困户申请脱贫贴息贷款的额度为每户不超过5万元(含)。贴息贷款期限原则在一年内,最长不超过3年。
帮扶实践贫困退出认定程序
一、电力入户认定程序
1.贫困村退出认定程序
第一步:由各贫困村供电所和村“两委”共同自查,形成村级自查报告,并报送区电力客户中心。
第二步:由区电力客户中心对各村自查结果进行核实,形成区级核查报告,并报送区发改局。
第三步:由区发改局进一步核查,形成核查报告,同时报送区攻坚办和市发改委。
第四步:市发改委抽查,形成报告,同时报送市攻坚办和省发改委。
2.贫困县退出认定程序
第一步:由区电力客户中心自查,将自查报告报区发改局,经区发改局进一步核查后,将核查结果报送区攻坚办和市发改委。
第二步:市发改委抽查,形成报告,同时报送市攻坚办和省发改委。
第三步;省发改委抽查,形成报告,报送省脱贫攻坚领导小组。
二、贫困户义务教育保障认定程序
第一步:由区教体局以镇为单位全面核查,形成认定报告,同时送区攻坚办和市教体局。
第二步:市教体局随机抽查,形成市级认定报告,送市攻坚办和省教育厅。
第三步:省教育厅随机抽查,形成认定报告,报送省脱贫攻坚领导小组。
三、安全住房认定程序
1.贫困村退出认定
第一步:由区住建局对当年脱贫户全面核查,形成区级自查报告,同时报送市住建局和市攻坚办。
第二步:市住建局会同市国土局按照一定比例抽查,形成自查报告,同时报送市攻坚办和省国土厅。
2.区级摘帽认定
第一步:区住建局对全区农户全面核查,形成区级自查报告,同时报送区攻坚办和市住建局。
第二步:市住建局会同市国土局按照一定比例抽查,形成自查报告,同时报送市攻坚办和省国土厅。
第三步:省住建厅会同省国土厅进行抽查,形成自查报告,报送省脱贫攻坚领导小组。
四、通村路认定
第一步:由区交通局对当年拟退出村和全区所有行政村道路达标情况进行核查,形成区级自查报告,同时报送市交通局和区攻坚办。
第二步:市交通局对拟退出县所有行政村通村路情况进行核查,核查报告同时报送市攻坚办和省公路局。
第三步:省公路局对拟退出县通村路进行抽查,核查报告报送省脱贫攻坚领导小组。
五、安全饮水认定
第一步:由区水务局对全区所有农户安全饮水情况逐户进行核查,核查结果及相关材料同时报送区攻坚办和市水务局。
第二步:市水务局以区级自查情况为基础进行抽查,形成核查报告同时报送市攻坚办和省水利厅。
第三步:省水利厅根据市级认定结果进行抽查,形成核查报告送省脱贫攻坚领导小组。
六、贫困村集体经济认定
第一步:由区扶贫局对当年拟退出村互助资金组织进行逐村认定,认定结果抄送区农业局,同时由区农业局对当年拟退出村集体经济、合作组织进行逐村认定,并结合互助资金组织认定结果形成区级核查报告,最终由区农业局将核查报告同时报送区攻坚办、市农业局。
第二步:由市农业局会同市扶贫局按照一定比例进行抽查,形成核查报告后同时报送市攻坚办和省农业厅。
七、医疗保障认定
第一步:由区卫计局对全区贫困户参合情况和贫困村卫生室建设情况进行核查,形成自查报告后同时报送区攻坚办和市卫计局。
第二步:市卫计局按照一定比例进行抽查,形成核查报告后连同认定材料同时报送市攻坚办和省级卫计部门。
第三步:省级卫计部门按照一定比例抽查,抽查报告报送省脱贫攻坚领导小组。
八、贫困发生率认定
1.贫困村认定程序
第一步:由区扶贫局根据国办系统录入数据进行测算,形成区级自查报告,同时报送区攻坚办和市扶贫局。
第二步:由市扶贫局根据国办系统录入数据进行测算,并出具认定结果。
2.贫困县认定程序
第一步:由区扶贫局根据国办系统录入数据进行测算,形成区级自查报告,同时报送区攻坚办和市扶贫局。
第二步:由市扶贫局根据国办系统录入数据进行测算,初步出局认定结果,同时报送市攻坚办和省扶贫办。
第三步:省扶贫办根据年底扶贫对象动态调整后国办系统录入数据进行测算,出局各县(区)贫困发生率最终认定结果。
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