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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患者,可以申请家庭病床

医保政策知多点

《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办法的通知》(佛府办〔〕60号)第三十九条规定:家庭病床,是指对适合居家连续治疗、又需依靠医护人员上门服务的参保人,在其居住场所设立病床,由指定医护人员定期上门提供治疗、康复、护理、临终关怀及健康指导。参保人长期卧床且生活不能自理的,有下列之一的病种近两年来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的住院或门诊诊疗记录,可向开展家庭病床业务的医疗机构申请家庭病床治疗,所发生的费用按住院医疗保障待遇标准支付:

慢性阻塞性肺气肿急性发作,恶性肿瘤晚期(放疗、化疗、热疗除外),脑血管意外瘫痪康复期、重度老年痴呆、帕金森氏综合症,需卧床休息的骨折,慢性心功能不全三级以上疾病,慢性多器官功能衰竭,肝硬化失代偿期,长期卧床并发肺部感染或褥疮,糖尿病合并肢端坏疽。

开展家庭病床服务的医疗机构应该按卫生部门有关指引为符合条件参保人提供家庭医疗卫生服务,家庭病床1个结算周期小于等于90天,医疗机构应在1个结算周期内及时为参保人办理结算,在1个保险年度内不得超过4期。

申请办法

1

参保人首次申请家庭病床治疗的,需提供参保人社会保障卡或有效身份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疾病诊断证明原件、申请病种近两年来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的住院或门诊诊疗记录,到开设家庭病床的市内定点医疗机构申请。由主诊医师按照本市相关规定的标准判定参保人是否符合家庭病床申请条件,并填写《佛山市基本医疗保险家庭病床申请表》(以下简称《家庭病床申请表》),经副主任医师或科主任在《家庭病床申请表》上加具意见后,报医疗机构医务(医保)部门复核并录入社保系统。

2

参保人因同一疾病需继续进行家庭病床续期治疗的,由主诊医师出具疾病诊断证明并填写《家庭病床申请表》,经副主任医师或科主任在《家庭病床申请表》上加具意见后,报医疗机构医务(医保)部门复核并录入社保系统。

3

参保人曾享受过家庭病床治疗,但因不同疾病需再次申请的,应按上述第1点办理。

(请左右滑动查看)

制图/编辑:佛山新闻网梁蕴菁禅城社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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