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沭阳扶贫政策到底有哪些?

如何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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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扶贫政策汇编

一、宿迁到人到村帮扶资金有哪些?

二、宿迁扶贫小额信贷政策有哪些?

三、宿迁基本医保有关扶贫政策有哪些?

四、宿迁大病保险有关扶贫政策有哪些?

五、宿迁低收入农户大病补充保险政策有哪些?

六、宿迁农村低收入人口慢性病救助试点政策有哪些?

七、宿迁“先诊疗后付费”政策有哪些?

八、宿迁家庭医生签约政策有哪些?

九、宿迁医疗救助政策有哪些?

十、宿迁临时救助政策有哪些?

十一、宿迁低保政策有哪些?

十二、宿迁残疾人两项补贴是什么?

十三、宿迁残疾人照护体系是什么?

十四、宿迁残疾人意外伤害保险有哪些?

十五、宿迁低收入人口因灾致贫保险政策有哪些?

十六、宿迁低收入农户子女扶贫助学政策有哪些?

十七、宿迁基础养老金有哪些?

十八、宿迁尊老金政策有哪些?

十九、宿迁一事一议筹资筹劳费用免缴有哪些?

扶贫一

一、宿迁到人到村帮扶资金有哪些?

■“十三五”期间,建档立卡低收入人口中有劳动能力人口,省财政按照每人元标准安排精准扶贫帮扶资金,实施直接到户增收项目,或统筹集中使用,向低收入农户分红;

■省定经济薄弱村按每村60万元标准(土地股份合作试点按万元标准)安排经济薄弱村发展村集体经济补助资金,市、县区追加投入,明确薄弱村集体经济发展试点项目资金不少于万元。

扶贫二

二、宿迁扶贫小额信贷政策有哪些?

《关于进一步调整完善我省“十三五”扶贫小额信贷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苏扶办〔〕35号)

建档立卡低收入农户以家庭为单位,扶贫小额信贷单户贷款额度不超过5万元,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按期还款的免全部利息,免抵押、免担保。

有劳动能力、有增收项目、有贷款意愿和一定还贷能力的低收入农户。

凭扶贫手册,向当地乡镇农商行申请办理。

扶贫三

三、宿迁基本医保有关扶贫政策有哪些?

市政府《关于印发宿迁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办法的通知》(宿政发〔〕号)

明确符合条件的建档立卡低收入人口、符合医疗救助条件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人员等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按规定给予补助。

  普通门诊年度报销限额方面,城乡居民为元,建档立卡低收入人口为元。

  建档立卡低收入人口慢性病门诊报销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年度报销限额提高5%,住院报销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参保年度内住院医疗费用累计报销限额为18万元(城乡居民为16万元)。

  建档立卡低收入人口签约服务包费用由城乡居民医保基金报销45%(城乡居民为40%)。

全市所有农村建档立卡低收入人口均享受。

医院就诊。

扶贫四

四、宿迁大病保险有关扶贫政策有哪些?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病保险办法的通知》(宿政办发〔〕号)

明确重点医疗救助对象、低收入医疗救助对象、建档立卡低收入人口起付线降低50%,赔付比例提高5%。

全市所有农村建档立卡低收入人口均享受。

医院就诊。

扶贫五

五、宿迁低收入农户大病补充保险政策有哪些?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宿迁市低收入农户大病补充保险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宿政办发〔〕号)经过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补偿范围、医疗救助、疾病应急救助、贫困家庭儿童大病救助等合规医疗费用补偿后,剩余部分由大病补充保险再次补偿。大病补充保险不设最高补偿限额,首年度不设起付线,补偿比例为85%。“十三五”期间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全市建档立卡低收入农户(包括一般贫困户、低保贫困户和五保贫困户)。低收入农户因病住院,符合大病补充保险补偿规定的,大病补充保险与基本医保实行“一站式”结算,不需单独申请。

扶贫六

六、宿迁农村低收入人口慢性病救助试点政策有哪些?

《关于印发宿迁市农村低收入人口慢性病救助试点办法的通知》(宿卫〔〕59号)通过明确救治病种、提高医保报销标准、确定定点机构、对接签约服务等举措,减少低收入人口实际医疗费用,减轻慢性病治疗费用负担。

  (一)救助病种:冠心病、慢性支气管炎合并肺气肿、糖尿病、结核病、高血压病Ⅲ期、脑卒中后遗症、肺心病、重性精神病、慢性乙肝合并肝硬化(失代偿期)、肾病综合征、系统性红斑狼疮、帕金森氏病、再生障碍性贫血、骨髓增生异常综合征、恶性肿瘤放化疗、终末期肾病透析治疗、器官移植抗排异治疗、白血病、血友病等19种(类)疾病。

  (二)救助办法

  1.普通门诊报销。建档立卡低收入人口普通门诊报销限额元(含一般诊疗费),较其他人群提高40元。

  2.慢性病门诊报销。上述19种(类)慢性疾病建档立卡低收入人口报销比例较其他人群提高5个百分点,报销限额对应提高5%,合并两种及以上上述慢性病的,报销限额就高不就低。

  3.住院报销。建档立卡低收入人口住院起付线较其他人群降低10%,报销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住院报销限额提高2万元,其中学龄前儿童和全日制在校学生不设报销限额。

到市内定点鉴定机构开展鉴定(医院、医院、医院、医院(限精神病)医院为市区定点鉴定机构,沭阳、泗阳、泗洪三县定点机构为县社保中心)。

鉴定确诊后可至全市门慢门特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并享受相关医保政策。

扶贫七

七、宿迁“先诊疗后付费”政策有哪些?

省卫生计生委、省扶贫办等15部门《关于印发江苏省健康扶贫工程实施意见的通知》(苏卫财务〔〕86号)

建档立卡低收入人口住院实行“先诊疗后付费”,实行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救助、大病保险、大病补充保险“一站式”结算,患者只需在出院时支付自付费用。

全市所有农村建档立卡低收入人口均享受。

医院就诊。

扶贫八

八、宿迁家庭医生签约政策有哪些?

《关于深入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实施意见》(宿医改办发〔〕5号)

将建档立卡低收入人口全部纳入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范围,重点加强慢性病患者的签约服务,为其提供医疗卫生综合服务。建档立卡低收入人口个人自付部分较其他人群优惠10%左右。由乡镇(街道)卫生计生服务中心组织的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签约服务包总费用由医保基金报销45%,享受慢性病门诊的,报销费用纳入慢性病门诊限额。建档立卡低收入人口签约首诊在基层的,医院普通门诊报销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报销限额不变。结合签约服务,患者所在县区每年为建档立卡低收入人口慢性病患者提供一次健康管理服务,包括生活方式和健康状况评估、体格检查、健康指导等,并为患者建立动态管理的电子健康档案。

全市所有农村建档立卡低收入人口均享受。

由签约的家庭医生为农户提供医疗卫生综合服务。

扶贫九

九、宿迁医疗救助政策有哪些?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困难群众医疗救助实施办法的意见》(宿政办发〔〕号)

一是全面资助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重点医疗救助对象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部分给予全额资助(《年全省健康扶贫工作要点和任务分工》已经明确扩大到所有低收入人口),保障其获得基本医疗保险服务。二是医疗费用即时救助。重点医疗救助对象到开展即时结算的医疗救助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时,需提供身份证、医疗保险证(卡)、医疗教助对象证件,由医疗机构直接扣减医疗救助费用。

具有本市户籍,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获得医疗救助: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特因供养人员;具有当地户籍的临时救助对象中的大重病患者;享受民政部门定期定量生活补助费的20世纪60年代精减退职职工;重点优抚对象;享受政府基本生活保障的孤儿;市、县(区)总工会核定的特因职工。有条件的县(区)可以扩大救助范围。

救助对象已纳入医疗救助“一站式”结算平台名单的可在医保报销同时结算医疗救助补助金;新增未纳入结算平台名单的救助对象,可申请人工办理医疗救助,需携带户口薄、身份证等户籍证件,疾病诊断证明、城乡居民医保已报销后的医疗费用单据,以及优抚对象、特困职工等医疗救助对象证明材料,到乡镇(街道)民政办公室办理。

扶贫十

十、宿迁临时救助政策有哪些?

《市政府关于印发宿迁市临时救助实施办法的通知》(宿政发〔〕号)

临时救助有三种方式:即发放救助金、实物救助和转介服务。三种方式既可以单独使用,也可以综合使用,具体要根据困难对象的实际需要。

  (1)急难型困难家庭。包括因突发意外事件造成家庭财产重大损失或主要经济来源中断,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

  (2)支出型困难家庭。包括因家庭成员突发重大疾病等原因,造成医疗费用等支出过大,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因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

  (3)因遭遇火灾、交通事故、突发重大疾病或者其他特殊困难,暂时无法得到家庭支持,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的个人,其中符合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条件的,按照有关规定提供临时食宿、急病救治、协助返回等救助。

  1.申请人到所在地乡镇(街道)民政办公窗口按照要求填写申请表;

  2.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复印件和能够证实申请理由的相关证明材料(包括疾病证明、遭受意外事故或自然灾害等图片或影像资料等);

  3.因情况紧急无法在申请时提高相关证明材料的,受理机构可先行受理,事后应补齐有关材料。

扶贫十一

十一、宿迁低保政策有哪些?

《江苏省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规程》(苏民规〔〕2号苏财社〔〕号)

目前我市城市低保标准为:元/月·人;农村低保标准为:元/月·人。低保金实行补足差额发放,最低生活保障对象领取的基本低保金=(当地低保标准一家庭人均月收入)x保障人口。低保家庭中的老年人、未成年人、独居人员、归侨、少数民族成员、重病患者等特定对象,对其本人可增发一定数额的保障金。低保家庭内的残疾人本人按照残疾人“两项补贴”政策相关要求发放补贴,不重复计入家庭保障金。

家庭实际生活水平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当地常住城乡居民。

由户主或其委托人以家庭为单位向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民政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以下相关材料:(1)居民身份证、户口簿;(2)婚姻状况证明;(3)疾病证明(医院病历、诊疗记录、结算单据等):(4)残疾证明:(5)房产证明或房屋租赁协议;(6)农村土地承包经营证明;(7)就业收入证明;失业人员提供就业失业登记证、培训和推荐就业记录材料;在校学生学籍证明;(8)银行账户;(9)其他需要提供的有关材料。

扶贫十二

十二、宿迁残疾人两项补贴是什么?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健全完善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意见》(宿政办发〔〕71号)

实施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

  (1)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低保家庭内的重度、非重度残疾人按照低保标准35%、25%发放生活补贴。低保家庭外的无固定收入智力、肢体、精神、盲视力重度残疾人按照低保标准%发放生活补贴。家庭人均收入在低保标准2倍以内一户多残、依老养残特殊困难残疾人按照不低于低保标准60%发放生活补贴。

  (2)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城镇、农村分别按不低于元/月·人、80元/月·人的标准发放。

  (3)购买保险。全市持有二代残疾人证的残疾人以及每个保险年度内新办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残疾人可即办即入保。残疾人意外伤害险包括身故保险、住院保险、门诊保险、交通意外保险、大病保险和致残保险等多项内容。

生活补贴对象为低保家庭内的残疾人,低保家庭外无固定收入的智力、肢体、精神、盲视力重度残疾人,家庭人均收入在当地低保标准2倍以内的一户多残、依老养残特殊困难残疾人;护理补贴对象为残疾等级评定为一级、二级且需要长期照护的重度残疾人。保险购买对象为十三五期间,全市农户中持有第二代残疾人证的残疾人。

残疾人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受理窗口提交书面申请,或其法定监护人,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所在村民(居民)委员会或其他委托人可以代为办理申请事宜。申请时需提交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和户口簿等证明材料。残疾人保险由政府统一购买,无需残疾人个人负担,无需残疾人办理任何手续,若发生意外伤害拨打保险报案电话报险即可。

扶贫十三

十三、宿迁残疾人照护体系是什么?

《市政府关于建立低收入家庭残疾人照护体系的意见》(宿政发〔〕38号)

  (一)托养服务。精神类托养。依托市、具(区)精神(脑科)医院建设残疾人托养照护机构,对经认定符合托养条件的残疾等级为一、二级的精神类残疾人,提供寄宿制集中托养服务。其他类残疾托养。智力、肢体类一、二级并符合托养条件的残疾人,由各级(市、县区)托养机构提供寄宿制集中托养服务。

  (二)日间照料服务。纳入日间照料服务范围的残疾人,年龄在16至60周岁,属于肢体、智力、精神、视力的三、四级轻度残疾和残疾类别为听力、言语、多重残疾,进入“残疾人之家”享受日间照料、职业康复、文化教育等服务。

  (三)购买保险。对于享受寄宿制托养服务和“残疾人之家”日间照料服务的残疾人,各服务机构统一为其购买商业保险(含人身意外伤害险)。

全市城区低收入家庭(低保户)和建档立卡低收入农户中持有第二代残疾人证的残疾人全部纳入照护范围。

由乡镇(街道)具体负责利用“残疾人之家”等载体,实现低收入家庭残疾人照护服务全覆盘。

扶贫十四

十四、宿迁残疾人意外伤害保险有哪些?

《宿迁市残疾人意外伤害保险实施办法(试行)》

宿迁市持有二代残疾人证的残疾人享有政府购买的意外伤害保险。残疾人意外伤害险包括身故保险、住院保险、门诊保险、交通意外保险、大病保险和致残保险等多项内容。残疾人参加意外伤害保险的保费为每人每年40元。每个保险年度内,新办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残疾人即办即入保,保险有效期为实际参保天数,按入保时间占全年比例核算实际保费。

保险购买对象为十三五期间,全市农户中持有第二代残疾人证的残疾人。

残疾人保险由政府统一购买,无需残疾人个人负担,无需残疾人办理任何手续,若发生意外伤害拨打保险报案电话报险即可。

扶贫十五

十五、宿迁低收入人口因灾致贫保险政策有哪些?

市政府《宿迁市缓解低收入人口因灾致贫保险实施办法(试行》(宿政发〔〕号)

为全市建档立卡低收入人口购买人身意外伤害和家庭财产等商业保险。

  1.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低收入人口因意外事故造成身故的一次性定额赔付每人元;意外事故造成残疾的根据残疾等级(1-10级)确定,按每级元计算,最高赔付限额每人元;意外伤害医疗费用在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民政救助、大病补充保险报销后,剩余的合规费用按照90%赔付,最高赔付金额每人00元。   2.家庭财产保险。低收入人口居住房屋及附属设施、室内装潢、室内财产因遭受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造成损失最高赔偿限额为元。全市所有建档立卡低收入人口。发生事故,根据保险业务告知单,拨打保险公司电话申请理赔。

扶贫十六

十六、宿迁低收入农户子女扶贫助学政策有哪些?

市政府《关于建立低收入农户子女扶贫助学制度的意见》(宿政发〔〕号)“十三五”期间,对市建档立卡低收入农户(含新增的和提前脱贫的)在校就读的子女予以资助。学前教育阶段。资助标准不低于0元/年1人。义务教育阶段。小学阶段资助标准不低于1元/年/人,初中阶段资助标准不低于0元/年/人。普通高中教育阶段。资助标准不低于元/年/人。职业教育阶段。资助标准不低于元/年/人。高等教育阶段。本科学年资助标准不低于0元/年/人,专科标准不低于元/年/人。对当年高考被普通高等院校本、专科录取的,还给予一次性资助,本科标准不低于0元/人,专科标准不低于0元/人。

十三五期间,全市建档立卡低收入农户(含新增的和提前脱贫的)在校就读的子女。农户或子女申请,学校审核上报,县区财政打款至农户“一折通”卡上。

扶贫十七

十七、宿迁基础养老金有哪些?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江苏省财政厅关于提高全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的通知》(苏人社发〔〕47号)参保人员年满60周岁、累计缴费满15年且未领取国家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障待遇的,可以按月领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包括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年1月1日起,全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由每人每月元提高到元。

具有本市户籍,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城乡居民,可以在户籍地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农村居民需本人携带身份证、户口簿等办理材料到乡镇劳动保障所办理。

扶贫十八

十八、宿迁尊老金政策有哪些?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宿迁市8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尊老金发放管理办法的通知》(宿政办发〔〕号)80-89周岁老年人每人每月50元。90-99周岁老年人每人每月元;周岁及以上老人尊老金发放标准每人每月元。凡年满80周岁且户籍在我市辖区范围内的老年人均为尊老金发放对象。凡符合条件的老人,由本人或其直系亲属向户籍所在地村(居)委员会提供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的原件及复印件,登记即可。

扶贫十九

十九、宿迁一事一议筹资筹劳费用免缴有哪些?

《年减轻农民负担工作要点》(宿办发〔〕68号)和《江苏省“十三五”农村扶贫开发规划》《年减轻农民负担工作要点》明确,全年一事一议筹资总额人均不超过20元;筹劳以出劳为主,每个劳动力每年控制在5个工日左右,最高不超过8个工日;以资代劳工日单价不超过8元。村民自愿以资代劳的,要由本人或者家属向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严禁强行要求农民以资代劳,防止用自愿以资代劳名义变相向农民筹资。按照规定,以全额筹资筹劳的标准测算,一个劳动力一年最高缴纳一事一议筹资筹劳金额为84元。

  根据《江苏省“十三五”农村扶贫开发规划》规定,免除新一轮建档立卡低收入农户一事一议筹资及以资代劳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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