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大参保居民(职工):
为了有效解决参保人员需长期门诊治疗,费用较高且不需住院治疗的慢性疾病问题,减轻参保人员门诊医疗费用负担,根据咸阳市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关于咸阳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病业务经办规范的通知》(咸医保中心函49号)、《关于做好我市年度门诊特殊病申请鉴定工作的通知》(咸医保中心29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年度门诊特殊病申请鉴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请时间
年4月25日起至5月14日止。
二、病种范围
原发性高血压2级以上(含2级)、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脑血管病恢复期、肝硬化失代偿期、系统性红斑狼疮、帕金森综合症、恶性肿瘤晚期、多耐药肺结核、慢性活动性肝炎、肝豆状核变性、阿尔茨海默病、慢性肾小球肾炎及肾病综合症、慢性再生障碍性贫血、糖尿病及糖尿病伴并发症、风湿性心脏瓣膜病(有心衰)、慢性肺源性心脏病、类风湿性关节炎、甲状腺功能亢进、甲状腺功能减退、慢性阻塞性肺病、强直性脊柱炎、大骨节病(Ⅱ、Ⅲ度患者)、中重度氟骨症、慢性克山病、间质性肺炎、精神病、癫痫。
三、申请资格、所需资料及资料提交方式
(一)申请资格
1、职工:参加彬州市年度职工医疗保险的在职及退休人员。
2、城乡居民:参加彬州市年度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城乡居民。
3、年参加原职工、城镇居民门诊特殊病鉴定通过人员(恶性肿瘤晚期、肝硬化失代偿期者除外)今年已满2个年度,该部分人员需继续享受门诊特殊病待遇的统一重新参加今年的门诊特殊病申请鉴定。
4、原新农合门诊特殊慢性病享受人员接续过渡门诊特殊病待遇享受期截止年6月30日,期满后需要再次享受者应参加今年的门诊特殊病申请鉴定。
(二)所需资料
1、身份证复印件;
2、2寸近期免冠照片2张;
3、病史资料:两年内二级以上(含二级)医院加盖骑缝公章住院病历复印件;
4、无住院病历需提供门诊病历原件及相关的化验及辅助检查报告单;
5、《咸阳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病申请鉴定表》;
6、申请门诊特殊病待遇人员提交资料时将鉴定表、病史资料统一装入档案袋,一人一袋,袋子上写清姓名、电话号码、身份证号码、申请病种、所属单位(卫生院)名称。
(三)资料提交方式
1、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人员(包括退休人员)向参保单位提出申请(原破产企业单位退休人员向主管局提出申请);
2、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人员,向所属卫生院提出申请(城关街道办城乡居民向市妇计中心申请);
3、个人直接向市医疗保障保经办中心直接申请的不予受理。
四、鉴定程序
各参保单位、卫生院(妇计中心)医保经办人员按照《咸阳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病鉴定审核标准》精心组织,进行初审筛选。5月19日前按照病种将初审通过人员资料医院医务科进行复审鉴定。
五、复审鉴定时间及费用
1、复审鉴定时间:年5月20日---5月30日。
2、复审鉴定费用:职工门诊特殊病复审鉴定费每人15元,由单位经办人员医院缴纳。
城乡居民门诊特殊病复审免缴鉴定费。
六、注意事项
1、门诊特殊病申请人员本人不参加鉴定,只对提供的病史资料进行复审鉴定;
2、门诊特殊病每人只能申请二十七种门诊特殊病中的一种病种;
3、门诊特殊病待遇享受人员当月限额,当月有效。
4、门诊特殊病患者从入院至出院所在月期间不得享受门诊特殊病待遇。先享受了门诊特殊病待遇再住院的患者,出院次月不得享受门诊特殊病待遇。
5、申请鉴定通过人员待遇享受期从年7月1日起至年6月30日止。
彬州市医疗保障经办中心
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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