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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故而知新

《汉滨区脱贫攻坚政策》

目录

一、陕西省脱贫攻坚“十条铁规”

二、脱贫攻坚“六个精准”

三、贫困户识别认定

四、贫困户、贫困村脱贫退出条件、程序

五、帮扶力量职责任务

六、扶贫政策

陕西省脱贫攻坚“十条铁规”

第一条铁规:主官必须主责

第二条铁规:主官必须解剖麻雀

第三条铁规:干部必须配硬

第四条铁规:标准必须严格

第五条铁规:考评必须严格

第六条铁规:过程必须纪实

第七条铁规:信息必须公开

第八条铁规:暗访必须常态

第九条铁规:监督必须有力

第十条铁规:奖罚必须分明

脱贫攻坚“六个精准”

第一,扶贫对象精准

第二,项目安排精准

第三,资金使用精准

第四,措施到户精准

第五,因村派人精准

第六,脱贫成效精准

贫困户识别认定

1.贫困户识别认定标准是什么?

(1)“两不愁、三保障”标准:吃穿不愁(包括安全饮用水),义务教育、基本医疗、住房安全有保障。(2)收入标准:省级扶贫标准为家庭年人均纯收入低于元;国家扶贫标准为家庭年人均纯收入低于元。国家标准下的贫困户必须在系统中标注清楚。以上标准一项未解决即可识别为贫困户,纳入建档立卡范围。

2.贫困户识别认定程序是什么?

答:根据陕西省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印发《全省扶贫对象核实及数据清洗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陕扶贫办发﹝﹞18号)明确,贫困人口识别程序为:①农户申请;②村委会、第一书记和驻村工作队入户核实;③村民代表大会民主评议;④村委会和驻村工作对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镇人民政府;⑤镇人民政府对各村上报的初选名单进行审核、确定;⑥镇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区脱贫攻坚领导小组;⑦区脱贫攻坚领导小组比对复审确定;⑧区脱贫攻坚领导小组进行公告。

(简称:两评议、两公示、一对比、一公告)。

3.贫困户核实的条件是什么?

答:在核实工作中,经村级民主评议后,确需纳入建档立卡范围的农户,如有以下情况,需由乡镇政府专题报县级扶贫部门备案核准同意后,可以纳入贫困户范围;在册贫困户如有以下情况,由县级扶贫部门核定后,根据实际情况决定保留或剔除。已脱贫户原则上不剔除。县级扶贫部门核准备案时,相关资料及审核结果需由主要负责人签字。

(1)建(购)商品房(移民搬迁安置房除外)或现有住房装修豪华、家用电器豪华、自费参加高消费娱乐活动、家庭日常生活消费支出明显高于扶贫标准的;

(2)家庭拥有小轿车(帮扶部门资助的车辆除外)、大型农用车、工程机械的;

(3)家中有现任村党支部书记及村主任的;

(4)家庭成员或法定赡养人、抚养人中有在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由财政统发工资、或在国有大中型企业工作连续十年以上,收入较稳定的(军烈属除外);

(5)家庭成员中有担任私营企业负责人的、长期从事各类工程承包、发包等盈利性活动的、长期雇用他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

(6)未如实提供家庭收入,隐瞒生活财产,故意放弃或转移生活财产的,家庭成员中有自费出国留学或购买商业养老保险的;

(7)家中长期无人并无法提供其实际居住证明,人户分离的;

(8)因赌博、吸毒、打架斗殴、寻衅滋事、长期从事邪教活动等违法行为被公安机关处理且拒不改正的;

(9)对查实后的举报或质疑不能做出合理解释的。

贫困户、贫困村脱贫退出条件、程序

1.贫困户的退出标准是什么?

答:(1)家庭人均纯收入超过省定贫困线标准元(年不变价元);(2)有安全住房;(3)家庭无义务教育阶段辍学学生;(4)家庭成员全部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大病保险;(5)有安全饮水。

2.贫困村的退出标准是什么?

答:(1)贫困发生率低于3%;(2)退出村中脱贫户家庭年人均纯收入占全县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比重高于上年水平;(3)有集体经济或合作组织、互助资金组织;(4)行政村通沥青(水泥)路;(5)有安全饮水;(6)电力入户率达到%;(7)有标准化村卫生室。

3.贫困户退出的程序是什么?

答:①民主评议,初定名单;②收集信息,核实认定;③村内公示,申报镇级;④镇级核查,确定名单;⑤县级抽查,镇级批准;⑥上报备案,系统标注。

4.贫困村退出的程序是什么?

答:①民主评议,初定名单;②收集信息,核实认定;③镇级公示,申报县级;④县级核查,社会公示;⑤市级抽查,县级批准;⑥整理资料,上报备案。

帮扶力量职责任务

1.包抓单位的职责是什么?

答:明确责任领导,选派组建干部驻村工作队,组织单位干部职工结对帮扶贫困户,提供各项工作保障;包抓帮扶单位每年召开包抓帮扶贫困村专题工作会议不少于4次,主要领导到包抓帮扶贫困村开展工作时间不得少于5天;每年协调筹措、落实各类项目资金不少于万元。

2.包抓单位主要领导的职责是什么?

答:有联村帮扶任务的单位主要领导要亲自上阵、亲临一线、亲力亲为。要做到“三个一”,即每周至少一天专题研究脱贫攻坚工作,既要研究本行业如何抓好脱贫攻坚,也要研究单位的联村工作,解决具体问题;每月至少一次实地到村开展驻村帮扶工作,听取镇村意见,深入农户走访,共商精准帮扶措施,为贫困村贫困户办实事;各区级包抓帮扶扶贫工作团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工作团团长亲自主持研究部署帮扶工作。

3.驻村包抓帮扶工作队的职责是什么?

答:协助“村两委”摸清贫困村、贫困家庭底数,找准致贫原因,按照贫困村稳定脱贫标准和“一村一策、一户一法”精准扶贫要求,制定并实施贫困村精准脱贫工作方案,统筹帮扶资源,落实、指导、监督各类帮扶项目实施;组织开展贫困户动态核查管理和年度扶贫信息采集录入工作;做好本单位干部职工和当地党员能人大户结对帮扶贫困户的联络、协调、管理和服务工作;协助抓好“村两委”班子建设,宣传上级脱贫攻坚方针政策,帮助落实各项支农惠农政策。

4.驻村包抓帮扶工作队队员的职责是什么?

答:协助“村两委”开展脱贫攻坚工作。重点是与贫困户共同研究确定脱贫项目、措施,有针对性地给予精准帮扶。抓好本部门(单位)帮扶贫困村项目资金的落实和本部门(单位)干部结对帮扶贫困户的日常联络、协调、服务工作。驻村队员年度驻村时间不少于天,走访调研不少于户次;帮扶工作做到有总体发展规划、有年度工作计划、有实施方案、有调研报告、有工作总结、有驻村日志;通过驻村帮扶,确保帮扶对象按期脱贫。驻村工作队员要当好“六员”:当好帮扶村的规划员;当好帮扶村的督促员;当好帮扶村的帮扶员;当好帮扶村的宣传员;当好帮扶村的民风改善员;当好帮扶村的民情员。

5.第一书记的职责是什么?

答:在镇(办)党委的领导下,紧紧依靠村党组织,带领村“两委”成员和驻村工作队队员开展精准扶贫工作。协助抓好村级班子建设,物色培养村级后备干部;建立完善村党组织领导的村民自治机制,落实“四议两公开”制度,帮助村干部提高依法办事能力;带领派驻村开展贫困户识别和建档立卡动态管理工作,帮助“村两委”制定脱贫计划;宣传脱贫攻坚和强农惠农富农政策,组织开展贫困群众扶志教育;组织实施脱贫项目,发展产业,促进贫困村、贫困户脱贫致富。

6.干部结对包抓帮扶的职责是什么?

答:对结对帮扶贫困户要做到“六个一”,协助贫困户达到“六保障”。即:结对帮扶党员干部要做到一月一次联系、一季度不少于2次走访、一年一次慰问、落实一笔投入、确定帮扶一个增收项目、一个季度为帮扶贫困户办实事一件以上;协助贫困户达到:收入有保障、住房有保障、设施有保障、教育有保障、医疗有保障、养老有保障。

扶贫政策

1.易地扶贫搬迁安置政策是什么?

答:易地扶贫搬迁对象是指建档立卡贫困户中需易地搬迁的农村人口。

(1)建房补助标准。集中安置户人均补助2.5万元,分散安置户人均补助1.5万元。

(2)旧宅基地腾退奖补标准。不论集中安置,还是分散安置,人均奖励性补助1万元(兑现按区政府易地扶贫搬迁旧宅基地腾退实施方案执行)。

(3)建房面积标准。人均不超过25平方米,户型以60、80、平方米为主导,最大不超过平方米。搬迁对象中的鳏寡孤独、残疾人等特困单人户和2人户,符合集中供养条件的,可通过“一院两制”等方式,按人均20平方米的标准建房,纳入敬老院等由民政部门实行集中供养;对有一定劳动能力的,不符合集中供养条件的1人户、2人户等特困群众,按照人均不超过20平方米的标准实施“交钥匙”工程安置。

(4)房屋限价标准。集中安置建房成本控制在元每平方米以内。

(5)限定搬迁户自筹资金。搬迁贫困家庭自筹资金人均不超过元、户均不超过1万元。

按照“住房不举债”的基本要求,必须严格坚守易地扶贫搬迁“建房面积标准、房屋限价标准、群众自筹标准”三条红线,严禁贫困群众因搬迁而增加经济负担,凡是达不到“三条红线”要求的集中安置点(社区),都不得接纳安置贫困户,不得享受移民搬迁相关补助政策。

2.避灾生态类搬迁安置政策是什么?

答:(1)避灾搬迁主要对象是生活在工程措施难以有效消除灾害隐患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山洪灾害频发和采煤塌陷区农村人口。生态搬迁主要对象是生活在省级以上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生态环境脆弱区、对生态环境影响较大的农村人口。

(2)避灾生态类搬迁对象建房补助标准。集中安置的,每户建房补助4.5万元、选择多层以上进行楼房化安置的,每户再给予0.5万元的奖励性补助;在农村分散安置的,每户建房补助3万元。避灾生态类旧宅基地腾退补助按《汉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陕南移民搬迁旧宅腾退复垦工作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汉政办发[]77号)文件执行。

(3)汉滨区由于受年度计划指标的限制,对确需搬迁的避灾生态户,应优先选择在月河川道和中心城区周边大型移民搬迁集中安置点(社区)进行安置。

3.扶贫搬迁办理程序是什么?

答:户申请→组评议→村公示→镇审定→区确认的程序进行逐级审定,就是先到村委会申请填表,村上召开群众代表会审查并公示,然后报镇上审查公示后报区上,区上审定并向社会公告,最后搬迁户与镇上签订搬迁安置、旧宅基地腾退和就业脱贫三项协议,正式搬迁验收后按政策兑现补助资金。

4.危房改造拆除重建面积是多少?

答:原则上1至3人户控制在40-60平方米以内,且1人户不低于20平方米、2人户不低于30平方米、3人户不低于40平方米;3人以上户人均建筑面积不得超过18平方米,不得低于13平方米。

5.危房改造的申请程序是什么?

答:实行“农户自愿申请、村委会评议公示、乡(镇)审核、县级审批”的四级申请审批程序。

6.危房改造的方式?

答:优先选择加固方式对危房进行改造,原则上C级危房必须采用加固方式改造,D级危房除原址存在不安全隐患外,必须原址翻建。

7.危房中C级、D级是如何认定的?

答:C级标准:部分承重结构不能满足正常使用要求,局部出现险情,构成局部危房。要点为:1.地基基础:地基基础尚保持稳定,基础出现少量损坏。2.墙体:承重的墙体多数轻微裂缝或部分非承重墙墙体明显开裂,部分承重墙体明显位移和歪闪;非承重墙体普遍明显裂缝;部分山墙转角处和纵、横墙交接处有明显松动、脱闪现象。3.梁、柱:梁、柱出现裂缝,但未达到承载能力极限状态;个别梁柱节点破损和开裂明显。4.楼、屋盖:楼、屋盖显著开裂;楼、屋盖板与墙、梁搭接处有松动和明显裂缝,个别屋面板塌落。

D级标准:承重结构已不能满足正常使用要求,房屋整体出现险情,构成整幢危房。要点为:1.地基基础:地基基本失去稳定,基础出现局部或整体坍塌。2.墙体:承重墙有明显歪闪、局部酥碎或倒塌;墙角处和纵、横墙交接处普遍松动和开裂;非承重墙、女儿墙局部倒塌或严重开裂。3.梁、柱:梁、柱节点破坏严重;梁、柱普遍开裂;梁、柱有明显变形和位移;部分柱基座滑移严重,有歪闪和局部倒塌。4.楼、屋盖:楼、屋盖板普遍开裂,且部分严重开裂;楼、屋盖板与墙、梁搭接处有松动和严重裂缝,部分屋面板塌落;屋架歪闪,部分屋盖塌落。

8.危房改造的档案如何规范?

答:危房改造实行一户一档档案管理制度,每户纸质档案必须包括档案表、农户申请表、公示、审批、协议、工匠培训等相关资料,并及时全面的录入危房改造系统。

9.具体改造内容和标准包括哪些?

(1)屋面。对屋面局部塌陷或破损处进行修复或更换。屋面结构安全可靠,整体达到正常使用要求。

(2)墙面粉刷。清理、修补,粉刷。表面平整,有防水防潮处理措施。

(3)房屋排水。檐沟基础处理;人工平整、夯实。室外有排水设施,房前屋后无积水。

(4)室内硬化。室内地面硬化,硬化层密实、平整。

(5)厨房改造。设立独立的厨房,成品节能灶、调理台贴面,地面硬化、墙面粉刷,功能齐全。

(6)厕所改造。设独立卫生间,水冲式蹲便,两立方米玻璃钢化粪器及污水管道安装。

(7)院坝硬化。基层处理,人工平整夯实,面层施工。

(8)圈舍改造。人畜分离,圈舍整齐干净卫生。

(9)院落环境整治。房前屋后绿化、美化,门前干净、整洁,做到“三净三美”(即院坝净、路沿净、房前屋后净;环境美、绿化美、整体改造美)。

10.贫困人口参合费用是多少?

答:农村五保、低保对象及特定优抚对象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个人缴费部分财政全额资助;计生家庭户参合费用按每人20元标准补贴到个人。

11.参合贫困人口普通门诊补偿政策是什么?

答:补助标准:门诊补偿。年,一般门诊患者门诊统筹基金按人均元预算,个人允许报销金额不低于元,单人设标,户内通用,全家封顶。

优惠政策:一般诊疗费全报销,其他合规费用补助比例村级75%,镇级65%。

定点医疗机构:区三院、各镇卫生院、村定点卫生室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汉滨辖区内通用,现场实行直通车报销。

12.特殊慢性病门诊补偿政策是什么?

答:享受对象:辖区持有汉滨区新农合慢性病管理手册贫困参合患者。

贫困人口特殊慢性病病种:我区门诊特殊慢性病目前共有27种,Ⅰ类共6种:尿毒症三级肾透析,恶性肿瘤放、化疗,各类器官移植后用药,白血病,肝硬化(失代偿期),血友病。Ⅱ类共21种:分三个档次:Ⅱ一档:重性精神病、再生障碍性贫血、系统性红斑狼疮、残疾人部分康复项目治疗、心脏瓣膜置换或其他心血管疾病手术后长期用药,白癜风(新增)。Ⅱ二档:心脑血管疾病后遗症(康复期)、糖尿病(并发症)、冠心病、慢性肺源性心脏病、风心病、慢性阻塞性肺疾病、耐药性肺结核辅助用药、癫痫。Ⅱ三档:高血压病(2级高危组以上)、类风湿性关节炎、肾病综合征(新增)、甲状腺功能减退(新增)、帕金森(新增)、甲亢(新增)、心肌病(新增)。

贫困人口特殊慢性病补偿比例:Ⅰ类补偿比例为80%,Ⅱ类为70%,无起付线。Ⅰ类报销检查、治疗、药品费,Ⅱ类报销药品费。

贫困人口特殊慢性病门诊报销限额:Ⅰ类年报销封顶线元。Ⅱ一档年报销封顶线元。Ⅱ二档年报销封顶线元。Ⅱ三档年报销封顶线0元。

贫困人口特殊慢性病申请认定:1、提供病历资料:Ⅰ类慢性病必医院住院病历。Ⅱ类慢性病需提供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上述疾病的住院病历,没有住院治疗的,医院两年的门诊病历和所患疾病的阳性检查资料及报告单,或者足以证明其患有所规定的医院的体检表和阳性检查资料。2、乡镇医疗机构初审。经乡镇医疗机构初审并填写《汉滨区特殊慢性病申请表》,并复印参合资料,经院长在《汉滨区特殊慢性病申请表》审核签字后上连同病历资料一同报区合疗办。3、发放《汉滨区新农合慢性病管理手册》。经区合疗办审核确定为汉滨区特殊慢性病管理对象的,患者提供两张2吋半身免冠照片,由乡镇卫生院填写《汉滨区新农合慢性病管理手册》,报区合疗办终审,合格的加盖汉滨区新农合管理委员会办公室钢印,由乡镇将手册发放给患者。4、贫困人口打破申报时间节点限制,提供相关手续后随时申报审批发放。

13.贫困人口住院补偿政策是什么?

答:实行政策倾斜。参合贫困人口在镇办卫生院住院不设起付线,所有合规费用全部纳入报销范围;对符合分级诊疗规定、并按技术规范要求转诊的贫困参合住院患者,在现行住院费用报销比例的基础上提高10个百分点

贫困人口住院补偿程序:在汉滨区定点医疗机构、市级定点医疗机构及省级直通车定点医疗机构就诊,享受绿色通道,实行先诊疗后付费、零押金住院、直通车报销。区外就医院就诊的在汉滨区政务服务中心合疗窗口办理报销。

扩大农村贫困人口补偿范围:

(1)贫困残疾人康复治疗项目中运动疗法等9项、康复综合评定等20项(共计29项)纳入新农合报销范围。

(2)远程会诊费用纳入新农合报销范围;医院使用国产品牌耗材直接纳入补助范围,使用进口品牌耗材经患者签字同意的按照50%纳入农合补助;急诊、抢救用血、特殊疾病使用白蛋白均纳入住院报销(80克以内,最长不超过三个月)。

贫困人口住院付费结算优惠政策:

(1)对农村贫困人口住院治疗实行先诊疗后付费。在区、镇两级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患者入院时在新农合管理经办系统中登记备案即可,出院时按照有关报销政策结算。

(2)贫困人口在区内定点医疗机构就诊时享受“一站式”服务,即新农合、医疗救助一并结算。区外定点医疗机构在区政务服务中心(大桥路国贸酒店一楼)新农合、大病保险、民政医疗救助等一并结算报销。

14.贫困特殊人群新农合补助政策是什么?

答:(1)14周岁以下的儿童患者在市内三级、医院就诊时的起付线降低50%计算补助。

(2)参合农村居民80、90周岁以上的老人,在省内定点医疗机构的住院补助比例分别提升到80%、90%。

(3)全口牙齿完全自然脱落(缺失)且自愿镶全口义齿的年满65岁以上参合农民,在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定额补助元,在一、医院全免费。

(4)对于唇腭裂、白内障等一次性能治愈的疾病,组织专家集中力量进行救治;手术费用全免;对于结核病、艾滋病、肝炎等需要住院维持治疗的,落实现有政医院治疗或由就近具备能力的医疗机构实施治疗。

15.新农合大病保险政策是什么?

答:年1月1日起,新农合重大疾病交由市级统筹,由安康人寿保险公司具体承办。新农合大病补偿分单次结算和累计结算两种方式,市内二级以上定点医疗机构负责单次结算(不含外出务工人员),严格执行“一院一窗口”和“直通车”补偿制度。安康人寿保险公司负责对定点医疗机构的资料审核,同时全面负责年度内多次结算和累计结算的补偿工作。补偿顺序为新农合基本补助+新农合大病补偿。市内定点医疗机构在新农合“直通车”补偿后,医院大病补偿窗口办理大病补偿。区级、省内、省外非大病保险直通车报销的患者须携带相关资料在汉滨区政务中心合疗窗口(大桥路国贸大厦一楼)登记报销后再按规定在汉滨区政务服务中心安康人寿保险窗口办理大病补偿。

16.新农合大病保险具体规定是什么?

答:新农合大病保险补偿起付线为1万元,贫困患者大病保险起付线降低为3千元(即贫困参合患者住院经新农合基本补偿后,剩余的合规费用在3千元以上),超过起付线标准的个人自付住院合规医疗费用部分,实行分段按比例补偿。

17.民政医疗救助政策是什么?

答:对重点救助对象(特困供养人员、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低收入救助对象(家庭人均收入低于1.5倍的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家庭财产符合当地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认定条件家庭中的老年人、未成年人、重度残疾人和重病患者)、特定救助对象〔重点优抚对象(不含1-6级残疾军人、7-10级旧伤复发残疾军人)、见义勇为负伤人员中无加害人或责任人以及加害人或责任人逃逸或者无力承担医疗费用的〕、因病致贫救助对象(发生高额医疗费用,家庭年收入扣除政策范围内个人自负医疗费用后,人均不超过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家庭财产符合当地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认定条件家庭中的重病患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特殊困难人员等5种类型人群由民政部门落实资助参保参合、门诊医疗救助、住院医疗救助、全费用定额医疗救助(具体以民政部门文件为准)。

18.社会医疗救助是什么?

答:通过工商联、红十字会等组织社会爱心企业、爱心人士建立社会慈善医疗救助制度,对重特大疾病、家人多人患病、因病因残丧失劳动能力等特困群体实现社会医疗救助。

19.汉滨区“四重保障”机制是什么?

答:(1)新农合报销;(2)大病保险报销;(3)民政医疗救助;(4)政府兜底保障。

20.大病专项救治的对象范围和救治病种是什么?

答:-年,对全省“健康扶贫管理数据库”里的汉滨籍农村贫困人口(包括国贫、省贫)和经民政部门核实核准的农村特困人员和低保对象中,患儿童急性淋巴细胞白血病、儿童急性早幼粒细胞白血病、儿童先天性心脏房间隔缺损、儿童先天性心脏室间隔缺损、儿童先天性动脉导管未闭(省上新增)、儿童先天性肺动脉瓣狭窄(省上新增)、食管癌、胃癌、结肠癌、直肠癌、终末期肾病等11种疾病的患者(简称“救治对象”),进行集中救治,对上述疾病实行按病种付费,努力控制医疗费用总额,降低患者实际自付费用。

21.大病专项救治补助标准是什么?

答:以城乡居民基本医保(新农合)、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民政医疗救助、农村贫困人口大病补充医疗保险的支付顺序,对符合条件的患有儿童6种大病的救治对象,医院的合规住院费用,新农合按单病种限额的70%承担、民政医疗救助按20%承担、个人自付10%;对符合条件患有其他5种大病的救治对象,医院住院的合规费用,按前述顺序报销,符合新农合单病种管理的病种按单病种限额的70%报销,符合条件的纳入民政医疗救助范围,按照政策给予救助。另外,进入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的,在现行的大病保险政策基础上报销比例提升5个百分点。个人自付费用仍有困难的患者,通过农村贫困人口大病补充医疗保险予以解决。

22.医院有哪些?

答:(1)医院:西安交通大医院、医院、医院、医院、医院、医院。

(2)医院:医院、西安交通大医院、医院、医院、医院、医院。

(3)食管癌、胃癌、结肠癌、直肠癌、医院:医院、医院、医院、医院、医院、医院。

23.农村贫困人口签约服务是什么?

答:以镇(办)为单位,在扶贫部门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信息的基础上,核实核准全区农村贫困人口中“因病致贫、因病返贫”家庭数、患病人数和患病病种,依托健康扶贫责任团队为农村贫困人口每年开展一次体检,建立健康档案、健康扶贫档案和发放1张健康卡,乡村医生、镇(办)卫生院医生与贫困家庭开展签约服务,提供健康管理。

24.“天使健康扶贫行动”是什么?

答:由医疗卫生机构和医务人员对因病致(返)贫人员进行精准识别,并采取“一对一”“多对一”结对帮扶的办法,开展义诊、送医送药、健康教育等帮扶活动,解决贫困群众的看病就医难题和脱贫问题。

25.医院有哪些优惠活动?

答;在区、镇医疗机构设立扶贫病房,对贫困住院患病对象床位费、检查费、治疗费、手术麻醉费等予以减免;医院设立健康扶贫基金,用于特别贫困患者自付费用的救助。对农村五保户、残疾人、持《特困人口健康保障证》的特困户免收救护车接送费和挂号费;医院每年在贫困镇村开展大型巡回医疗活动。

26.对贫困儿童先天性心脏病的帮扶政策是什么?

答:年依托汉滨区红十字为全区16万儿童开展先天性心脏病筛查,针对筛查出的患病儿童实施省级定点医疗机构免费手术。

27.贫困人口可以享受哪些公共卫生服务

答:农村贫困人口可免费享受12大类45项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6大类19项重大公共卫生服务。主要包括高血压、糖尿病、65岁以上老年人、0-6岁儿童、重性精神病等目标人群免费体检、随访,计划免疫,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妇女“两癌”、母亲健康工程、孕前优生免费检查,贫困儿童免费营养包、新生儿疾病筛查,出生缺陷防治等项目,针对重点人群实施健康管理和跟踪服务。

28.计划生育扶贫政策有哪些?

答:(1)对失独家庭一次性补助3万元(农村居民年1月1日前为2万元);对年满60周岁以上的失独家庭夫妇提高扶助标准,每人每月提高到0元(农村居民年1月1日前为元)。对农村失去生活能力及年龄在60周岁以上失独家庭夫妇,纳入农村五保户供养范围。将失独家庭纳入特困户避灾扶贫搬迁“交钥匙工程”范围,无偿提供安置住房。对个人愿意入住养老机构生活的,优先免费安置在农村集中养老机构。优先把失独家庭列为避灾扶贫搬迁对象,按照分散安置、集中安置(占天占地、一户一宅)、楼房化安置三种类型,每户至少按3万元、4万元、5万元予以建房补助。对入住统规统建单体四层及以上楼房的,每户再增加0.5万元建房补助资金。对无子女的失独家庭成员终老后,在基本殡葬服务费用、基本生态墓地上予以免费。

(2)按以奖代补形式,对创业计划生育贫困家庭按照户均不少于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对贷款发展产业的贫困“计生两户”,给予贷款额度不超过5万元的贴息补助。对符合条件的农村贫困计生家庭接受本地和异地高等职业、中等职业教育及两年以上技能培训的应届生,优先实施补助,每生一次性补助元。对符合条件的农村贫困计生家庭考上国家计划内招生本科院校的学生,优先落实资助,四年累计资助1.2万元。对贫困计生家庭持有第二代残疾人证的本科生一次性资助元,大专生一次性资助元,中专生一次性资助元。优先把贫困“计生两户”列为避灾扶贫搬迁对象,按照分散安置、集中安置(占天占地、一户一宅)、楼房化安置三种类型,每户分别至少按3万元、4万元、5万元给予建房补助。对入住统规统建单体四层及以上楼房的,每户再增加0.5万元建房补助资金。通过“交钥匙工程”,建设60平方米左右的房屋,优先安置计生贫困群众。将参合的贫困计生家庭全部纳入新农合帮扶范围,住院报销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并在大病保险报销上给予政策倾斜。对65岁以上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贫困计生家庭老人进行全免费全口义齿修复,限定在医院内,补助标准不超过元。

(3)对因重大自然灾害、火灾、交通事故等意外事件造成特别困难不能维持基本生活的独生子女和双女户家庭,给予每户元的一次性特别救助。对因独生子女和双女户家庭夫妻及其子女突发重大疾病(指卫生部门规定的特殊慢性病Ⅰ类和特殊大病补助范围的疾病)造成特别困难不能维持基本生活的独生子女和双女户家庭,给予患者元的一次性特别救助。对失独家庭、独生子女伤病残家庭和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家庭(符合省人口计生委、省财政厅陕人口发[]19号文件规定的伤病残和并发症等级),由县区卫计部门根据家庭实际情况按照每户每年0元的标准,给予办理健康体检、意外伤害保险、家政服务、生病住院陪护等保障性特别救助。

29.产业扶贫政策有哪些?

答:(1)凡有种植、养殖意愿的,免费培训技术,提供技术指导;对发展魔芋30亩以上的免费提供农药和技术指导,在水稻绿色高产高效创建项目区域内种植水稻的给予良种补贴、农业支持保护补贴和技术服务;

(2)对在贫困村建设规模养殖场的经营主体符合环保要求的免费办理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3)对带动贫困户脱贫致富的农业园区、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优先申报产业脱贫引导资金和产业发展项目。

(4)购置农机具符合-购置目录的,给予定额补贴;

(5)免费培育职业农民。

30.产业扶贫政策享受对象有哪些?

答:(1)全区建档立卡的贫困户;(2)帮扶贫困村或贫困户的经营主体。

31.什么是产业奖补政策?

答:根据《汉滨区产业精准扶贫到户资金补助办法》(汉脱指办发〔〕37号)规定:产业扶贫到户项目补助资金补助对象为全区“建档立卡”分类规划为产业增收且当年脱贫的贫困户,重点倾斜当年脱贫销号贫困村发展产业增收项目的贫困户为主。主要用于对贫困户发展种植业、养殖业、农副产品加工业、家庭旅游业和现代设施农业等项目进行补助。

补助标准为:发展种养业且年收入在00元以上、或劳务输出年收入0元以上的,最高补助不超过元;发展现代设施农业、家庭旅游业和农副产品加工业、运输、营销(电商)等,总投资在3万元以上,且年增收在0元以上的,每户最高补助不超过元。到户补助资金经指挥部办公室对贫困户实施项目效果检查确认后直补到户。

32.产业扶贫政策的申办流程是什么?

答:(1)贫困户发展魔芋、粮油种植的凭申请经镇办分管扶贫领导签字后与汉滨区农业技术推广中心办公室联系,--。

(2)贫困户发展养殖的凭申请经镇办分管扶贫领导签字后与汉滨区畜牧兽医中心办公室联系,--。

(3)贫困户需要蔬菜技术指导的与汉滨区蔬菜技术推广中心联系,—。

(4)带动贫困村、贫困户的经营主体需要发展种养殖的或需要产业发展项目支持的与汉滨区农业局产业办联系,—.

33.对能积极带动贫困村、贫困户发展,具有扶贫示范作用的市场主体有哪些扶持政策?

答:有贷款贴息扶持政策。根据《汉滨区金融扶贫贷款贴息管理办法》(汉扶发〔〕69号)规定:1.对在原料、基地、劳务、流通、生产等环节能带动贫困户发展,具有一定示范带动作用的能人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小微企业等向金融机构贷款进行贴息补助,贴息补助标准为贷款额度的5%,期限为一年。其中:带动贫困户5户以上20户以内的家庭农场、能人大户,对其30万元以下(含30万元)的贷款规模进行贴息补助;带动贫困户20户以上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小微企业,对其万元以下(含万元)的贷款规模进行贴息补助。具体程序是由业主提出申请,镇办根据计划进行考察审核推荐,报区扶贫局审定同意后,镇办与业主签订扶贫责任书,确定带动贫困户的方式。业主在金融部门申请贷款,贷款到期后提交付息凭证,区扶贫局、财政局按规定予以贴息。2.对在贫困区域从事粮油、果蔬、畜禽等农产品加工以及储藏保鲜、产地批发、市场流通等方面的扶贫龙头企业为了扩大生产规模、进行技术改造、解决流动资金等在金融机构0万元以下的贷款进行贴息补助,补助标准为贷款额度的5%,期限为一年。对贷款额度在0万以上、0万元以下的扶贫龙头企业,积极申报中省市给予产业化龙头企业贷款贴息补助。扶贫龙头企业贴息,必须是市级以上扶贫或农业龙头企业,能带动贫困户50户以上,连续赢利2年以上,不欠税、不拖欠职工工资;有注册商标和品牌,主营产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环保政策和质量管理标准体系,近两年内未出现产品质量安全事件,无不良信用记录和涉税违法行为。具体程序是由龙头企业申请,提交相关资料,区扶贫局根据计划择优考察审定,签订扶贫责任书,下达项目贴息计划,企业落实贷款,贷款到期后,提交付息凭证,区扶贫局、财政局按规定予以贴息。

34.职业介绍补贴如何办理?

答:(1)[职业介绍补贴的对象、范围、条件和标准]在工商行政部门登记注册的职业中介机构向将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提供免费职业介绍服务,且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期限不低于1年的,可按实际就业的人数享受职业介绍补贴,补贴标准为每人元;职介机构介绍贫困劳动力到季节性用工岗位就业、就业期限不少于3个月的,补贴标准为每人元。每位符合免费服务条件的人员每年享受一次职业介绍补贴,不得重复申请。

(2)[职业介绍补贴的受理、审核和支付]职业中介机构向同级人社部门提出申请,经人社部门审核后,同级财政部门将补贴支付给单位。

申请职业介绍补贴的材料包括:人力资源中介服务许可证副本复印件,职业介绍补贴申请表一式两份,免费职业介绍真实性承诺书、劳动合同复印件,服务对象《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确认的免费职业介绍证明,职业中介机构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35.职业培训补贴如何办理?

答:(1)[人员范围、期限和补贴标准]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每人每年只能享受一次职业培训补贴,不得重复申请。享受职业培训补贴的培训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职业技能培训时间不少于80课时,补贴标准为每人不超过1元。

(2)[职业培训补贴的申请、受理、审核]职业培训补贴分类申请、受理、审核和支付。定点职业培训机构对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进行培训的,于培训后6个月内任一受理期内,向同级人社部门申请职业培训补贴。经人社部门审核后,同级财政部门将补贴支付给单位。

职业培训补贴申请材料应附:职业培训补贴申请报告、培训人员花名册、培训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就业创业证》复印件、毕业证(大中专毕业证或初高中毕业证)复印件、职业资格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或培训合格证书)复印件、劳动合同复印件或灵活就业证明(由灵活就业所在地街道(或社区)、镇办社会保障服务站、站出具)、职业培训机构与参训人员签订的代为申请培训补贴协议、开班批准书和培训中的随机检查记录、职业培训机构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等凭证材料。

36.创业培训补贴如何办理?

答:(1)[人员范围、补贴标准]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参加定点创业培训不得少于课时。创业培训的补贴标准分两种情况,参加创业培训后取得创业培训合格证但在6个月内未实现创业的,按每人每期0元给予补贴;若培训对象参加创业培训后取得创业培训合格证且在6个月内成功创业的,按每人每期元给予补贴。同时符合享受职业培训补贴和创业培训补贴的人员,当年内只能享受其中一次培训补贴,两类补贴不得重复享受。

(2)[补贴的申报、审核和支付]定点创业培训机构向同级人社部门报送申请材料,经人社部门审核,同级财政部门将补贴支付给单位。

创业培训补贴申请材料在职业培训补贴申请材料的基础上,应增加创业计划书复印件、创业人员《营业执照》复印件等。

37.劳动预备制培训的生活费补贴如何办理?

答:(1)[人员范围、条件、标准]未继续升学的参加劳动预备制培训的贫困家庭初高中毕业生,培训时间为培训期为一学期课时的,培训生活费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学期元;培训期为一学年课时的,培训生活费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学年元。并可以享受培训生活费补贴,培训时间为一学期的,生活费补贴为每人每学期0元;培训时间为一学年的,生活费补贴为每人每学期元。

(2)[补贴的申报、审核和支付]职业培训生活费补贴由培训机构代为申请,人社部门一次性审核确定,财政部门按学期支付给职业培训机构,职业培训机构按月发放给学员。

38.社会保险补贴如何办理?

答:(1)[补贴对象]持有《就业创业证》的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

(2)[补贴期限和标准]社会保险补贴实行"先缴后补"的办法。社会保险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年龄为准)。实现灵活就业,按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或其中1至2项社会保险费的,可以享受社会保险费补贴。社会保险费的补贴标准为个人所缴纳上述社会保险费的2/3。

39.公益性岗位补贴如何办理?

答:(1)[补贴范围、条件和公益性岗位界定]对在公益性岗位就业的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给予公益性岗位补贴。公益性岗位是指以实现公共利益和安置就业困难人员为主要目的,由政府设置的非营利性公共管理和社会公益性服务岗位。主要包括:政府投资开发的社会公共管理类岗位,社区公益性岗位,机关事业单位的后勤保障及公共服务岗位以及经省人社部门批准的其他岗位。

(2)[补贴期限和标准]公益性岗位补贴的期限,除对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公益性岗位补贴时的年龄为准)。在规定期限内,每人每月的公益性岗位补贴,可按照不高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执行。

(3)[受理审核]公益性岗位用工单位应向同级人社部门申请公益性岗位补贴,经人社部门审核后,同级财政部门将补贴支付给单位。

申请材料包括:人员名单及《身份证》号、《就业创业证》编号、发放工资明细账(单)、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或公益性岗位人员银行账户等凭证材料。

40.职业技能鉴定补贴如何办理?

答:(1)[条件与标准]享受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的条件是: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自主选择职业技能鉴定机构进行初次职业技能鉴定(限国家规定试行就业准入制度的指定工种)或专项能力考核,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免收费用。职业技能鉴定补贴(或专项能力考核补贴)标准为每人元。职业技能鉴定补贴每人只能享受一次,不得重复享受。

(2)[受理审核]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完成鉴定(考核)工作后,向鉴定机构所在的同级人社部门申请职业技能鉴定(考核)补贴,经人社部门初审、同级财政部门复审后将补贴支付给单位。

41.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补贴如何办理?

答:(1)[补贴对象]凡本省生源(以高考录取前户籍为准)的应届毕业生和毕业两年内未就业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大专及以上学历的统招毕业生),在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确认、备案的见习企业(单位)按规定参加就业见习的,可享受就业见习补贴。

(2)[补贴标准]就业见习补贴包括见习毕业生生活补贴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补贴。其中,生活补贴每人每月0元,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补贴每人每月20元。

(3)[受理审核]见习单位应先行垫付见习毕业生见习期基本生活补贴,见习结束后向同级人社部门申请就业见习补贴,经人社部门审核后,同级财政部门将补贴支付给单位。

申请材料包括:就业见习补贴申请报告,参加就业见习的人员名单,就业见习协议书,就业见习登记表、见习毕业生《身份证》、《登记证》、毕业证复印件(学校介绍信和学生证复印件)、见习单位发放基本生活补助明细账(单)、人身意外保险缴费凭证、见习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等凭证材料。

42.一次性创业补贴如何办理?

答: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创办的经济实体取得法定证件、依法经营6个月以上的,可给予每人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申请一次性创业补贴,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等凭证材料,经创业所在地区级人社部门审核,将补贴支付给个人。

43.转移就业交通补贴如何办理?

答:(1)补贴对象:实现转移就业的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2)补贴标准:务工满6个月以上的贫困劳动力,每人给予最高不超过元的转移就业交通补贴。补贴对象每人每年只能享受一次交通补贴,不得重复申请。

44.创业担保贷款如何办理?

答:(1)贷款对象:具有我区户籍,在法定劳动力年龄内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毕业、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农村富余劳动力、网络商户、建档立卡贫困人口;

(2)贷款条件:①持有《就业创业证》或其它有效身份证明;②有一定的自有资金,且不低于经营项目所需资金的50%;③有固定的经营场所,且经营证照齐全;④有一定的偿还能力,能够按规定提供有效反担保措施;⑤个人信誉良好,无不良信用记录或违法行为。

(3)贷款额度与期限:①个人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10万元。贷款期限为3年,逾期不展期。②对合伙经营与组织起来就业的贷款额度,为30万元,最高不超过50万元。贷款期限为3年,逾期不展期。③小微企业的贷款额度,根据其实际招用符合条件的人数合理确定,最高不超过万元。

45.退耕还林方面有哪些政策?

答:根据新一轮退耕还林政策,将25度以上陡坡耕地、重要水源地15-25度坡耕地进行退耕还林。

申办流程:退耕还林采取自下而上申报,农户向所在村组申报,村组向镇办申报,镇办向区林业局申报。区林业局根据退耕还林条例及相关政策进行作业设计。

兑现标准:元每亩,其中:种苗费元每亩,现金补助0元每亩,分三次兑付,第一年补助元每亩,第三年补助元每亩,第五年补助元每亩。

46.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相关政策是什么?

答:补偿标准:全区集体所有国家级公益林面积.42万亩,补偿标准每年每亩13元,补偿基金.46万元。全区地方性公益林面积30万亩,补偿标准每年每亩4.75元,补偿基金.5万元。

享受对象条件:所属林地在《汉滨区林地保护利用规划(-)》范围之内,根据省、市下达的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面积,优先安排当前脱贫摘帽的贫困村,由区林业局和镇办进行区划界定。

47.生态护林员选聘的政策是什么?

答:补助标准:全区个贫困村,中央财政每年投入万元,从每村建档立卡的贫困群众中选聘生态护林员名,每人每年补助元,帮助扶贫对象脱贫致富。

对象和范围:选聘对象生活所在地属于国家确定的贫困村或建档立卡的贫困户。

申报流程和路径:按照“精准、自愿、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统一组织选聘。

(1)公告。镇办政府委托镇办农业综合服务站(林业站)在符合条件村组且村民活动较集中的醒目位置张贴选聘公告。

(2)申报。符合条件的贫困人员根据自身条件和意愿,向当地镇办农业综合服务站(林业站)申报,提交相关资料。

(3)审核。根据申报材料和选聘条件,镇办组织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

(4)考察。重点考察政治素质、贫困状况、身体状况及岗位适应程度。考察可以由镇办政府组织行政村两委、村民小组长、农业综合服务站(林业站)干部采取谈话、查阅资料、实地调查走访等方式进行。

(5)评定。镇办政府组成评审组,结合当地森林资源情况,对符合条件的人员进行打分排序。本着“脱贫、择优、公开”的原则,研究确定拟聘的生态护林员。

(6)公示。镇办政府对拟聘的生态护林员名单在行政村的醒目位置进行张榜公示,征求村民意见。公示期不少于7天。

(7)聘用。按照生态护林员实行“县建、镇(办)聘、站管、村用”的管理机制,公示期满后,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经区级林业、财政、扶贫等有关部门审定后报省级林业主管部门,省级林业主管部门会同财政、扶贫部门汇总确认后,由镇办政府与其签订聘用合同等,并报区级林业主管部门备案。

48.学前教育阶段贫困学生如何申请资助?

答:对象及标准:对象为在我区幼儿园(附设幼儿班)就读,具有正式学籍的家庭经济困难幼儿,标准为每个幼儿每年元。

资助申请流程:每学年的秋季学期(9月)和春季学期(3月),符合申请条件的幼儿或者家长在就读学校申请、填写《贫困家庭学生申请认定表》,由户籍住址地的村委会(社区)和镇办政府扶贫部门审查贫困户信息,签署意见并盖章上交学校,学校汇总、公示(7个工作日),上报汉滨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学校组织幼儿家长签字领取。此资助政策按学期申请、发放。

49.义务教育阶段贫困学生如何申请资助?

答:对象及标准:对象为在我区义务教育阶段就读,具有正式学籍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农村寄宿生,标准为每生每年小学0元、初中元。

资助申报流程:每学年的秋季学期(9月)和春季学期(3月),符合申请条件的贫困寄宿生或者家长在就读学校申请、填写《贫困家庭学生申请认定表》,由户籍住址地的村委会(社区)和镇办政府扶贫部门审查贫困户信息,签署意见并盖章上交学校,学校汇总、公示(7个工作日),上报汉滨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学校以饭票或者代金券的形式按月或者按学期发放给贫困寄宿生主要用于吃饭的生活补助。此资助政策按学期申请、发放。

50.高中教育阶段贫困学生如何申请资助?

答:对象为在我区普通高中就读,具有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普通高中生全覆盖。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标准为每生每年元。

资助申请流程:每学年的秋季学期开学(9月份),符合申请条件的贫困家庭普通高中生在就读学校申请、填写《贫困家庭学生申请认定表》,由户籍住址地的村委会(社区)和镇办政府扶贫部门审查贫困户信息,签署意见并盖章上交学校,学校汇总、公示(7个工作日),上报汉滨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学校统一以专用“普通高中助学金资助”银行卡由银行代发打卡兑现给学生个人。此资助政策的实施是按学年申请,分秋季和春季两个学期打卡发放。

51.中等职业教育阶段贫困学生如何申请资助?

答:①中职国家助学金,给予一、二年级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每生每年元生活补助;②中职扶贫助学补助,资助标准为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每生一次性补助元;对象为中等职业学校就读,具有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的我区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中职学生。资助申请流程:①中职国家助学金,由符合申请条件的中职学生向学校提出申请,填写《贫困家庭学生申请认定表》,由户籍住址地的村委会(社区)和镇办政府扶贫部门审查贫困户信息,签署意见并盖章上交学校,学校汇总、公示并录入中职资助系统,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通过中职资助系统审核后,区教体局计财股拨款到学校,学校统一以专用“中职助学金资助”银行卡由银行代发按月打卡兑现给学生个人。②中职扶贫助学补助,由符合申请条件的中职学生申请、填写《贫困家庭学生申请认定表》,由户籍住址地的村委会(社区)和镇办政府扶贫部门审查贫困户信息,签署意见并盖章上交学校,学校汇总、公示(7个工作日),上报汉滨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区学生资助中心会同区教体局计财股,根据各学校上报的人数拨款到学校,学校收到局计财股拨款后,通过学生个人中职资助卡或者现金形式发放给学生。

52.高等教育阶段贫困学生如何申请资助?

答:汉滨区为政府统筹,主要以区扶贫局和区民政局为主,其他各部门为辅的资助格局,重点保证精准扶贫户家庭大学生资助的全覆盖。对当年考入大学的新生,资助对象的确定以区扶贫局建档立卡信息系统和区民政局的低保信息系统筛查获取,资助标准全区统一为本科元,专科0元,中职元,资助的落实和兑现以各部门按照资助政策项目实施(各部门资助不得重复享受)。除此之外还有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政策,有贷款需求的大学生,可以在汉滨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办理贷款,本专科学生每学年可最高贷款0元,用于学费和住宿费。

53.高龄补贴如何享受、怎么办理?

答:享受对象条件:70周岁以上老年人。

补助(贴)标准:70-79岁,50元/月;80-89岁,元/月;90-99岁,元/月;岁以上,元/月。

申办流程:个人申请→村(社区)初审→镇(办)审核并录入系统→区老龄部门复核审批、发放。

54.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对象有哪些?

答:凡具有汉滨区城乡居民户籍、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的城乡居民(农村居民和城镇居民)、未纳入行政事业单位编制管理、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城乡居民,均可在户籍地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55.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程序是什么?

答:参保人拿本人的户口簿(居住证)和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三份,二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四张,到户籍所在地村委会(社区)提出参保申请,选择缴费档次,填写《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登记表》。二级及以上重度残疾人,还需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原件及复印件三份。

56.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标准有哪些?

答:元、元、元、元、元、元、元、元、元、0元、元,元,共12个档次。参保人自主选择档次缴费,鼓励高档次缴费,多缴多得。

57.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时间是什么时候?

答: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实行按自然年度一次性缴纳。每年1-6月为集中缴费期,缴费人员务必按期缴清本年度养老保险费,逾期将视为补缴费,补缴费不享受政府补贴。当年新增到龄人员必须在到龄前一个月缴清保费。

58.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缴费政府财政补贴标准及领取待遇标准是什么?

59.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长缴多得激励机制是什么?

答:参保人连续缴费超过15年,每多缴1年,到龄后基础养老金每月增加2元。

60.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领取养老待遇条件是什么?

答:(1)参保缴费起始日年满60周岁以上人员;

(2)参保缴费起始日年满45周岁以上,按规定参保连续缴费至60周岁人员;

(3)参保缴费起始日年龄在45周岁以下,按规定参保、且连续缴费15年以上、年满60周岁人员。

61.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养老金年龄递增机制是什么?

答:在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不低于80元/月的此基础上,统一建立基础养老金年龄梯次增长机制。年满60—69周岁的待遇领取人员基础养老金标准为80元/月,70—79周岁基础养老金标准为90元/月,80—89周岁为元/月,90—99周岁为元/月,周岁以上为元/月。

62.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养老待遇月审年检工作机制是什么?

答: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享受人员按规定实行月审年检工作,主要内容是:核实待遇享受人员生存状况,对死亡、劳教、服刑、冒领等人员及时停发养老金,并将多领的养老金予以追回;享受待遇人员月审年检应提供以下资料: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参保缴费证》;《待遇领取证》及领取待遇银行存折;异地居住人员需提供本人近期生活照片、相关证明或材料。

63.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丧葬补助机制是什么?

答:建立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丧葬费补助金制度,凡待遇领取人员死亡的,发放一次性丧葬费,标准为元/人。

64.社保卡有哪些好处?

答:社保卡是除身份证外唯一带有国徽,加有个人照片、姓名、身份证号等基本信息,搭载金融功能的政府公共服务卡。社保卡发行后,即可开展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银行保费代扣代缴、领取养老金、开展金融业务服务,改变镇村干部采用原始的人工直接收缴现金方式,也可通过布放在村社区助农“E终端”上实施缴费、领取养老金服务,充分发挥社会保障卡方便、快捷、高效的服务功能,最终实现参保人办理缴费、领取养老金“不出村”愿望。

65.汉滨区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的标准是什么?

答:从年10月1日起,提高到元/人·年。我区农村低保实行分档补差,标准分为四档:

一档(A类低保户)元/人.月;

二档(B类低保户)元/人.月;

三档(C类低保户)元/人.月;

四挡(D类低保户)元/人.月。

66.汉滨区特困供养保障标准是什么?

答:集中供养元/人.月,分散供养元/人.月。

67.低保对象的认定条件是什么?

答:户籍状况、家庭收入和家庭财产是认定低保对象的三个基本条件。持有当地常住户口的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人民政府规定条件的,可以申请低保。

68.低保申请人需要履行的义务有哪些?

答:(1)按规定提交相关材料,书面声明家庭收入和财产状况,并签字确认;(2)履行授权核查家庭经济状况的相关手续;(3)承诺所提供的信息真实、完整。

69.低保申请的受理和审核审批程序是什么?

答:申请低保应由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家庭成员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委托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代为提交申请。(1)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申请人或者其代理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材料齐备的,予以受理;材料不齐备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或者其代理人补齐所有规定材料。(2)受理低保申请后,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在村(居)民委员会协助下,组织驻村干部、社区低保专干等工作人员,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群众评议、信息核查等方式,对申请人家庭经济状况和实际生活情况逐一进行调查核实。(3)调查核实结束后,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在村(居)民委员会的协助下,以村(居)为单位对申请人家庭经济状况调查结果的客观性、真实性进行民主评议。(4)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根据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对、入户调查、民主评议等情况,对申请家庭是否给予低保提出建议意见,并及时在村(居)民委员会设置的村(居)务公开栏公示入户调查、民主评议和审核结果。公示结束后,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将申请材料、家庭经济状况调查结果、民主评议情况等相关材料报送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5)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全面审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上报的申请材料、调查材料和审核意见后作出审批决定。拟批准给予低保的,同时确定拟保障金额。不符合条件、不予批准的,通过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书面告知申请人或者其代理人并说明理由。(6)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对拟批准的低保家庭通过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民委员会固定的政务公开栏、村(居)务公开栏以及政务大厅设置的电子屏等场所和地点进行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批准给予低保的,发给低保证,并从批准之日下月起发放低保金。对公示有异议的,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重新组织调查核实,并对拟批准的申请重新公示。

70.低保分类施保政策是什么?

答:(1)对低保家庭中的70周岁以上老年人,按每人每月不低于当地低保标准的20%增发低保金;(2)对低保家庭中的儿童,按每人每月不低于当地低保标准的30%增发低保金;(3)对低保家庭中的重度残疾人,盲人、严重低视力及智力残疾、精神残疾、一级肢体残疾者,按每人每月不低于当地低保标准的50%增发低保金;对言语、听力、肢体残疾三级以上的残疾人,按每人每月不低于当地低保标准的30%增发低保金;(4)对低保家庭中的重病患者,按每人每月不低于当地低保标准的50%增发低保金;(5)对低保家庭中的单亲未成年人,如父母离异,按每人每月不低于当地低保标准的30%增发低保金;如父母一方去世,按每人每月不低于当地低保标准的50%增发低保金;(6)对低保家庭中的哺乳期妇女,在哺乳期内按每人每月不低于当地低保标准的70%增发低保金;(7)对低保家庭中的非义务制教育阶段学生,按每人每月不低于当地低保标准的60%增发低保金。对上述各类人员增发的低保金不得高于当地低保标准;低保对象同时符合上述多项条件的,按其中增发比例最高一项补助,不得累加享受。

71.不能纳入低保的情形有哪些?

答:(1)不按规定程序申报或证明材料不全、弄虚作假的;(2)拒绝工作人员或有关部门入户调查、核实家庭财产和家庭收入的;(3)申请城市低保的家庭成员中有劳动能力但未就业,连续三次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人社等部门介绍工作的。申请农村低保的家庭成员中有劳动能力,无正当理由拒绝劳动,撂荒承包土地或无正当理由拒绝有关部门组织的就业培训和劳务输出的;(4)家庭实际生活水平和财产状况明显高于当地低保标准,如新购贵重首饰、高档非生活必需品等奢侈性消费的;(5)家庭水、电、燃气等费用单项支出超过低保标准20%的;(6)家庭存款、有价证券、债券总值人均高于所在县区上年度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7)拥有机动车辆(残疾人功能性补偿代步机动车除外)、船舶、工程机械以及大型农机具的;(8)拥有两套(含)以上住房,且人均拥有建筑面积超过当地人均住房面积及拥有别墅的;(9)拥有、租赁商业门面、店铺的;(10)拥有注册企业、公司的;(11)在银行有消费类贷款的,如贷款购买汽车、房屋的;(12)家庭成员中有择校付费上学、自费出国留学的;(13)法定赡养人、抚养人、扶养人有能力但不尽赡养、抚养、扶养义务的;(14)因赌博、吸毒、嫖娼等行为造成生活困难的;(15)审核和复核期进行股票、基金、期货、外汇、权证交易买入行为的。

72.什么是临时救助?

答:临时救助是指政府对因各种特殊原因造成基本生活出现暂时困难的家庭,给予非定期、非定量生活救助的制度。

73.临时救助的对象有哪些?

答:临时救助实行属地管理,其对象主要包括:

(1)城乡低保边缘群体。主要是在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其它专项社会救助制度覆盖范围之外,由于特殊原因造成基本生活出现暂时困难的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家庭。

(2)遭遇临时性、突发性特殊困难的城乡困难家庭。

(3)经当地政府认定需要救助的城乡困难对象。

74.如何申请临时救助?

答:(1)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对所受理的临时救助申请对象经核实、评议后,签署意见报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

(2)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通过入户调查、社区访查等方式,对上报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符合临时救助条件的,应当进行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县民政部门。

(3)县民政部门对符合临时救助条件的家庭,应当在20日内办结审批手续;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审请人,并说明理由。

对情况比较紧急的家庭,可采取“特事特议”的方式及审批并予以临时救助。

75.申请临时救助需提供哪些材料?

答:(1)由户主自愿向户籍所在地社区居民委员会或村民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

(2)出具户口簿、户主身份证。

(3)出具家庭人员收入证明,以及相关单位、部门的医疗或其它凭证、证明等材料。

76.临时救助的方式和标准是什么?

答:临时救助应按照分类施救的原则,根据救助对象困难的不同类型和程度,一事一议,量入为出,合理确定救助时限和救助标准,并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逐步提高。可采取现金救助或实物救助的方式,一般以现金救助为主,且当年同一事由申请临时救助的次数不超过两次。

特困对象家庭一次性给予不超过元的临时救助,困难对象家庭一次性给予不超过0元的临时救助,一般困难家庭一次性给予不超过元的临时救助。特殊情况,由区民政局根据救助对象家庭情况和维持基本生活的实际合理确定。

77.通村公路项目确认原则和审定程序都有哪些?

答:(1)确认原则。严格认定贫困村通行政村和通自然村路建设类型及标准,通行政村路建设标准原则上硬化路面宽度不低于4.5米,通自然村路建设标准原则上硬化路面宽度不低于3.5米。通行政村路是指由主干道通往村委会、社区、学校及村与村之间和村与外部联络的主要公路;通自然村路主要是指由村主线公路通往长期居住且相对集中百人以上自然村集中点道路,必须按直行不分岔、户籍人口百人以上、由村主干道到村民集中点里程不超过3公里的标准据实核查。

(2)审定程序。项目采取自下而上申报,自上而下审批的程序,即按照“镇办申报、区交通局核查、区脱贫攻坚指挥部及区政府审定”的办法申报审定;计划管理原则上坚持一个口径对外,区脱贫攻坚指挥部下达全区行动计划,区交通局下达具体建设项目投资计划。

78.如何明确通村公路建设的责任主体及项目管理?

答:(1)责任主体。镇办是脱贫攻坚贫困村道路项目建设的责任主体,具体负责建设项目的组织实施,对工程建设的标准、质量、安全、进度、资金管理以及社会风险、林地占用、环境保护等负全责。

(2)项目管理。贫困村道路建设项目由区交通局监管、指导。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严格实行“建设项目法人责任制、建设项目招投标制、建设工程监理制、工程合同管理制”的“四制”要求,并实行“业主负责、政府监督、社会监理、企业自检”的四级质量保证体系,确保项目安全高效优质实施。

为节省时间、节约投资、简化程序,按照国开行贷款资金管理使用要求,贫困村道路建设项目采用整体打包的办法,公开招标确定一家施工企业,对各项目统一管理,各镇办与中标公司具体对接后,组织实施。

79.通村公路工程建设有哪些技术标准?

答:结合我区实际,贫困村道路建设划分三种类型,其质量技术标准如下:

(1)4.5米宽面板水泥路:路基有效宽度不小于6.2米(新开路基宽度不小于6.5米),弯道半径一般不小于15米,特殊路段不小于10米,最大纵坡一般不超过9%,特殊路段不得大于12%,每公里不少于3道涵洞,径孔不小于0.8米;水泥面板宽度不小于4.5米,厚度不小于18厘米,抗拉弯强度不低于4.0MPa,路肩完善,硬化或浆砌边沟,设置必要的安保设施。

(2)3.5米宽面板水泥路:路基有效宽度不小于5.2米(新开路基宽度不小于5.5米),弯道半径一般不小于15米,特殊路段不小于10米,最大纵坡一般不超过9%,特殊路段不得大于12%,每公里不少于3道涵洞,径孔不小于0.8米;水泥面板宽度不小于3.5米,厚度不小于18厘米,抗拉弯强度不低于4.0MPa,路肩完善,硬化或浆砌边沟,每公里不少于3处硬化错车道,安保设施暂缓实施。

(3)砂石路:路基有效宽度不小于5.2米,弯道半径一般不小于15米,特殊路段不小于10米,最大纵坡一般不超过9%,特殊路段不得大于12%,每公里不少于3道涵洞,径孔不小于0.6米,边沟顺畅。

80.贫困村水利项目确认原则和审定程序有哪些?

答:(1)确认原则。严格按照因地制宜,实事求是,突出实效,民生优先的原则,结合贫困村实际情况,针对群众脱贫致富实际需要,综合考虑项目建设条件和工程效益,通过组织专业技术人员现场对接踏勘,并经规划、设计审查论证后,优先确定效益良好的项目进行实施。

(2)审定程序。项目采取自下而上摸底调查,自上而下复核审查的程序,即按照“镇办申报、设计单位编报初设、区水利局审查批复、区脱贫攻坚指挥部及区政府审定”的办法申报审定;计划管理原则上坚持一个口径对外,区脱贫攻坚指挥部下达项目行动计划,区水利局下达具体建设项目投资计划。

81.贫困村水利项目如何明确责任主体,如何进行项目管理?

答:(1)责任主体。农村安全饮水工程的责任主体是汉滨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处,由镇(办)负责施工以及与周边关系的协调;其余脱贫攻坚贫困村水利建设项目的责任主体是各镇(办),具体负责建设项目的组织实施,对工程建设质量、安全、进度、资金管理以及社会风险、占地、环境保护等负全部责任。(2)项目管理。贫困村水利建设项目由镇(办)组织实施区水利局监管、指导。农村安全饮水工程由区农村饮水工程建设管理处组织实施,由镇办负责监督。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严格实行“建设项目法人责任制、建设项目招投标制、建设工程监理制、工程合同管理制”的要求,并实行“业主终身负责、政府监督、社会监理、企业自检”的四级质量保证体系,确保项目安全高效优质。为节省时间、节约投资、简化程序,按照国开行、农发行贷款资金管理使用要求,贫困村水利建设项目采用施工招标的方法确定施工企业,严格按照水利水电项目基本建设程序组织实施。

82.贫困村水利项目具体分类有哪些?

答:结合我区实际,贫困村水利建设项目共分为三大类:农村安全饮水,小型农田水利和农村环境整治类堤防工程等。

83.大中型水库农村移民直补扶持政策有哪些?

答:(1)享受对象:6年6月30日前搬迁并纳入发放范围的移民(自6年7月1日起计发);6年7月1日以后搬迁并纳入发放范围的移民(自搬迁结束验收后计发)。

(2)对象核减:下列人口,应在移民人口年度核定过程中,从移民后期扶持直补人口中核减:

①死亡人口;

②出嫁或入赘到非移民户的人口;

③因触犯刑律被人民法院判决有罪,正在服刑的人口(刑满释放后,应恢复其直补资格);

④转为非农业户口的人口(在校就读的技校生、大中专学生、研究生、义务兵等户口临时迁出的除外);

⑤已毕业的技校生、大中专学生、研究生,其户口未迁回农村居住地的人口。

被核减的水库移民后期扶持人口,不再享受后期扶持直补政策。

(3)补助标准:每人每年元,扶持期限为20年。

(4)办理程序:各镇办根据拟定的移民人口,编制移民直补分户清册,经移民局审核,报区财政局相关业务股室进行复核后,报区惠农办,通过“一(折)折通”形式发放。

84.大中型水库农村移民避险解困扶持政策有哪些?

答:(1)扶持范围:年4月30日前开工建设的大中型水库库区和移民安置区。

(2)享受对象:年9月1日以后,生产生活存在特殊困难实施搬迁的农村直补移民。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①居住在地质灾害易发多发区,生命财产安全受到严重威胁,经县级以上水利、国土资源部门鉴定必须搬迁。

②居住在临近水位线,房屋常年性多次被洪水淹浸,生命财产受到严重威胁。

③长期居住在船上,以捕捞为生且无地、无房,缺乏基本生产条件。

④生存条件恶劣,生活特别贫困,不搬迁难以摆脱困境。

确定帮扶对象优先考虑生命财产受到严重威胁、人均占有资源低于当地群众、人均纯收入在当地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以下的农村直补移民。

(3)安置方式:采取集中安置、分散安置和进城入镇安置三种方式。

(4)办理程序:①个人申请。符合条件的移民户向所在村提出搬迁安置和安置方式的书面申请,包括安置对象姓名、安置类型、安置方式、安置地点、可享受建房补助人口数和完成避险安置的进度要求,并提供户口簿复印件。②民主评议。以村为单位召开移民户主会议,对申请对象进行民主评议并将结果在辖区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7天。张榜公示无异议后,将申请对象上报镇政府、办事处进行审核。③认定审核。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审核移民避险解困搬迁申请对象,认定具体实施对象,并将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7天。经公示无异议后,责任单位与认定的特困移民申请对象签订避险解困安置协议。④组织验收。由区级移民管理机构组织验收。

(5)补助标准:将大中型水库移民避险解困搬迁安置工作纳入陕南避灾搬迁安置补助范围,原则上采取就高不就低补差的办法兑付补助资金。结余资金用于移民搬迁安置点的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宅基地调剂、产业扶持和就业培训等,原则上按项目化建设。

①集中安置。原则上人均按0元发放购(建)房资金,给予人均元的基础设施、产业发展资金,原则上按项目化建设。

②分散安置。原则上人均按0元发放购(建)房资金,房屋面积控制在m2,给予人均元的基础设施、产业发展资金,原则上按项目化建设。

③进城入镇安置。原则上购房面积不超过m2,每人原则上补助购房款0元。

特困户修建安置房实行交钥匙工程免费住房;五保户就近安排到敬老院安置。

(6)发放方式:补助资金通过惠农补贴“一卡通”,按阶段任务完成情况,将补助款打卡到户。

①新建房屋。在新建房屋基础完工后发放建房补助资金总额的50%,整体竣工后再发放建房补助资金总额的40%,拆除旧房将宅基地复垦或归还集体后发放剩余的10%。

②购置新房。凭房屋买卖合同和首次交款凭证领取建房补助资金总额的50%,迁入后发放建房补助资金总额的40%,拆除旧房将宅基地复垦或归还集体后发放剩余的10%。

③购置二手房。凭房屋买卖合同和交款凭证领取建房补助资金总额的90%,拆除旧房将宅基地复垦或归还集体后发放剩余的10%。

移民搬迁安置后按照“一户一宅”的原则,对旧房拆除腾退。

85.办理工商营业执照收费吗?办理需要多长时间?

答:营业执照免费办理。汉滨区市场监管局支持贫困户创办各类种养殖场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简化登记流程,减少注册时间,放宽住所登记,实行“先照后证”,即申请人可以直接申请相关经营范围登记,办理营业执照,受理登记后5个工作日内办理,取得营业执照后再到相关审批部门办理许可手续。

86.办理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的材料有哪些?

答:申请人签署的《个体工商户设立登记申请书》、申请人身份证明、经营场所证明、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报经有关部门审批的业务的有关批准文件。

87.办理食品生产许可证的材料有哪些?

答:(1)食品生产许可申请书;(2)营业执照复印件;(3)食品生产加工场所及其周围环境平面图、各功能区间布局平面图、工艺设备布局图、和食品生产工艺流程图;(4)食品生产主要设备、设施清单;(5)进货查验记录、生产过程控制、出厂检验记录、食品安全自查、从业人员健康管理、不安全食品召回、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等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食品生许可申请的,代理人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以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20个工作日内免费办理。

88.办理食品流通许可证的材料有哪些?

答:(1)《食品流通许可申请书》;(2)《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或营业执照复印件;(3)租房合同和经营场所使用证明(4)负责人及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身份证明;(5)负责人及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健康证明;(6)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经营设备、工具清单;(7)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经营设施空间布局图;(8)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文本;(9)流通环节乳制品经营主体经济户口管理卡(10)流通环节乳制品经营主体市场准入情况登记表(11)原食品流通许可证正副本(12)企业延续决议、延续申请(13)企业变更决议、变更申请;20个工作日内免费办理。

89.办理餐饮服务许可证的材料有哪些?

答:1、餐饮服务许可申请表;2、名称预先核准证明(已从事其他经营的可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3、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业主)的身份证明(复印件);4、从业人员健康证明及培训合格证明;5、餐饮服务场所合法使用有关证明(租赁协议或房产证);6、餐饮服务经营场所和设备布局、加工流程、卫生设施等平面示意图及说明;7、环保部门出具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或情况说明。8、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及食品安全领导小组成员名单;9、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及委托书;10、其他资料;20个工作日内免费办理。

90.办理健康培训证的材料有哪些?

答:体检合格。办理材料:(1)具有餐饮服务许可证、食品流通许可证或药品、保健食品经营许可证;(2)有体检资质单位出具的体检合格证明;即时办理。

91.我区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对象包括哪些?

答: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对象是具有汉滨区户籍且持有上一年度9月30日前办理的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中生活困难的贫困残疾人,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确定为补贴对象:(1)已纳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的一、二、三、四级残疾人。(2)属于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的一、二、三级残疾人。

92.我区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范围和标准包括哪些?

答: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范围和标准包括:(1)年满18周岁(含18周岁)的成年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按每人每月60元执行。(2)18周岁以下(不含18周岁)生活困难的残疾人(以下统称“残疾儿童”),生活补贴按每人每月元的标准发放。

93.我区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对象有哪些?

答:具有汉滨区户籍且持有上一年度9月30日前办理的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残疾等级为一级、二级的视力、肢体、智力、精神和多重残疾人(包括听力和言语双重残疾人)。

94.我区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是多少?

答:我区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一级残疾人每人每月元;二级残疾人每人每月80元。

95.同时符合“残疾人两项补贴”申领条件的残疾人是否可以同时享受“两项补贴”?

答:可同时申领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既符合残疾人两项补贴条件,又符合老年、因公致残、离休等福利性生活补贴(津贴)、护理补贴(津贴)条件的残疾人,可择高申领其中一类生活补贴(津贴)、护理补贴(津贴)。享受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政策的残疾儿童不享受残疾人生活补贴,可享受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领取工伤保险生活护理费、纳入特困人员供养(即农村五保和城市三无人员)保障的残疾人不享受残疾人两项补贴。

96.什么是光伏扶贫?

答:光伏扶贫主要是在光热资源较好、年均日照小时数在0小时以上的贫困地区,通过政府和农户等多角色出资,建设光伏发电系统,通过光伏发电系统产出的电力收益,增加贫困人口基本生活收入。光伏扶贫的类型有四种,户用、村级、农业大棚和地面电站。

97.“广电扶贫·宽带乡村”政策是什么?

答:政策依据:《陕西省“广电扶贫·宽带乡村”政策措施》(陕新广发〔〕26号)。

享受对象:建档立卡贫困户及贫困村。

补助标准:按照贫困户基本收视费每户每年元,贫困村WIFI热点服务费每年每点元价格补贴到地方广电网络公司,补贴政策执行到年底。

办理程序:广电网络公司依据县扶贫局提供的各镇(办)贫困户花名册及贫困村花名册,安排当地管理人员与村组干部接头,商定安装时间,逐户上门安装调试,逐户填写有线电视或无线WIFI安装确认单,不需贫困户或贫困村申请。

98.什么是金融扶贫小额贷款贴息政策?

答:根据《汉滨区金融扶贫小额信贷工作实施方案》(汉扶发〔〕10号)规定:扶贫小额信贷对象为有脱贫发展意愿、有创收增收项目、有创业就业潜质和还款能力的贫困户,通过评级授信使贫困户得到免抵押、免担保的信用贷款。贫困户在评级授信额度范围内可以申请金额5万元以内(含5万元)、期限在3年内的信用贷款,用于法律许可、并对环境和社区没有负面影响的增收项目。贴息方式为“先收后贴、分期补贴、应贴尽贴”,区信用联社发放贷款后正常收取利息,由镇办扶贫部门按期将贫困户贷款贴息兑付名册汇总上报区扶贫局,审核后报区财政局将贴息资金按规定拨付到贫困户的惠民一卡通账户。

文:区脱贫办编辑:田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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