慢性病有消息啦!
我市定于年9月17日起
开展年度慢性病鉴定工作。
具体情况如下
鉴定对象
凡参加哈尔滨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并患有指定慢性病的参保人员均可申报。
注意:享受离休待遇人员、处于待遇等待期和哈劳社发〔〕2号文件规定的与单位解除关系退休一次性缴费不满一年的参保人员不在申请慢性病鉴定范围内。
鉴定时间
年9月17日至24日(周六、周日不休息)
哈尔滨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鉴定时间:
9月17日—20日
哈尔滨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鉴定时间:
9月21日—24日。
鉴定地点
1.哈尔滨医院
(南岗区颐园街37号,-)
2.医院
(道里区地段街号,-/)
3.医院
(道外区卫星路38号,-)
4.医院
(道外区靖宇街号,-)
5.黑龙江中医院
(南岗区果戈里大街号,-)
6.医院
(医院)(香坊区和兴路32号,-)
7.医院综合门诊
(平房区卫健街3号,-、)
8.医院住院处
(呼兰区卫生路号,-)
9.医院
(阿城区金都大街甲89号,-)
10.医院第二住院部
(双城区腾达路1号,-)
11.哈尔滨市传染病院
(香坊区公滨路号,-)(限肝硬化失代偿期、肝硬化代偿期患者)
12.医院
(道外区宏伟路号,-)(限精神分裂症患者)
13.黑龙医院
(只负责监狱参保犯人)
鉴定材料
1、参保患者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社会保障卡原件及复印件
3、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照片一张
4、与申报病种相关的近期住院病历复印件(医院住院病历复印专用章)及相关辅助检查材料(包括影像学资料及检查检验报告单等)。
鉴定病种和待遇标准
(点击查看大图)
鉴定标准和鉴定费标准
哈尔滨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特殊慢性病门诊治疗执行统一鉴定标准和鉴定费标准,其中,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患者申报慢性病鉴定免收鉴定费。
鉴定标准太长,小编放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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