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1月7日,三秦都市报记者从宝鸡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从今年1月1日起,宝鸡市城乡居民不再受城乡身份的限制,参加统一的城乡居民医保制度,按照统一的政策参保缴费和享受待遇,实现了城乡居民更加公平地享有基本医疗保障权益。
据了解,宝鸡市参加城乡居民医保待遇的共有万人。今年,参保居民享受统一的筹资政策,个人缴费均为元,缴费截止时间为2月29日。参保居民在宝鸡市行政区域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实行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的分级诊治制度。危急重症、精神类疾病、急性重大传染病、恶性肿瘤等必须定点收治的患者,65岁以上的老人、孕产妇、5岁以下儿童等特殊群体不受分级诊疗制度限制。另外,参保居民门诊待遇、门诊慢性病待遇和住院待遇政策实行统一报销标准,一年待遇年度内医保基金累计支付不超过13万元。
住院待遇:按照医疗机构级别统一确定起付线和报付比例。城乡居民在市域内一、二、三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起付线标准分别为元、元和元;学生儿童、大学生分别为元、元和元。参保人员按分级诊疗制度要求,在市域内一、二、三级定点医疗机构报付比例分别为90%,78%和62%。同时,建立全市统一的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住院医疗费用在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基础上,由大病保险按规定再次报销。
门诊慢特病待遇:将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慢性肾功能衰竭腹膜透析或血液透析、器官移植后的抗排异反应、慢性再生障碍性贫血、白血病、肝硬化(失代偿期)、系统性红斑狼疮、精神分裂症、血友病及原发性高血压、冠心病、糖尿病(含Ⅰ型糖尿病)、脑梗塞后遗症、脑出血后遗症,以及慢性丙型肝炎门诊干扰素治疗、苯丙酮尿症等疾病纳入城乡居民医保门诊慢特病保障范围。纳入城乡居民门诊慢特病保障范围的门诊医疗费用,起付标准以上、基金支付限额以下部分,由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按规定支付。同时,针对血友病、肾透析慢性病患者门诊医疗费用负担较重的实际,专题进行调研,发专文调整血友病、肾透析门诊慢性病政策。统一医保目录:按比例报付;36种国家谈判药品、17种国家谈判抗癌药品个人先自付30%后按政策报付。预览时标签不可点收录于话题#个上一篇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