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日,一位满脸愁容的患者走入诊室,诉说了自己的故事。这位患者年仅30,看着青春靓丽,第一次怀孕,就诊时孕11周,产科各项检查正常,可是不幸的是她已经被诊断为肝硬化的失代偿期,她哭诉着医院,不建议继续怀下去,而且建议以后不要再怀孕!看着可怜的女孩,笔者想着是不是可以在医生的严密监测下继续怀下去,但由于经验有限,便去咨询了老师,但老师看过之后的结论也是不建议继续怀下去,并告诉我,我的恻隐之心也许会给患者之后带来无法预估的风险。虽然不忍,但还是残忍的建议患者终止妊娠。
肝硬化是各种慢性肝病发展的晚期阶段,起病隐匿,病程发展缓慢,在我国,多数由病毒性肝炎引起。肝硬化发展的两大后果是肝功能减退和门静脉高压。肝功能减退全身症状往往表现为乏力、体重下降、肌肉萎缩等,还会出现一些牙龈出血、鼻腔出血及皮肤粘膜紫癜等出血倾向,还会出现食欲减退、腹胀、腹泻、腹痛等消化系统症状表现,患者常常有特殊的肝病面容或者黄疸。门静脉高压则表现为食管胃底静脉曲张,脾大或脾功能亢进导致血细胞减少,且会伴有腹水形成。
那么对于一位肝硬化失代偿期的准妈妈来说,她会面临什么样的风险呢?
一方面是肝硬化对妊娠的影响,肝硬化的患者常合并腹水、贫血、低蛋白血症、凝血功能异常,孕妈妈可能会出现宫缩乏力、产后出血,由于抵抗力降低,易并发产后感染,使产妇的病死率增高。
另一方面是妊娠对肝硬化的影响。妊娠时循环血量增加,会加重肝脏负担,更易产生腹水,使原本的肝硬化病情恶化。若患者伴有食管-胃底静脉曲张,又由于妊娠期血容量增加、妊娠增大子宫压迫等,均有可能使食管-胃底静脉曲张破裂,发生大出血,危及生命。
所以,对文章开头所讲述的患者,孕早期即为肝硬化的失代偿期,是不建议继续妊娠的。对于一些有基础疾病的育龄期女性,在怀孕前建议咨询医生,以确定自己的身体状况是否可以妊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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