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县年度门诊特殊病申请鉴定工作已经开始,大家可以申请了!
一、申请人员范围
(一)我县城镇职工及城乡居民参保人员。
(二)年参加门诊特殊病鉴定的通过人员,需继续享受门诊特殊病待遇的也要重新申请。(其中恶性肿瘤晚期、肝硬化失代偿期、原发性高血压2级以上(含2级)、糖尿病及糖尿病伴病发症、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精神疾病、系统性红斑狼疮,这7类病种有效期为5年,年再重新申请鉴定,今年不需要重新申请)。
(三)门诊特殊病待遇享受有效期(截止年6月30日)未满人员本次不参加申请鉴定。
二、申请时间:年5月14日—5月26日。未按规定时限申报的,视为自动放弃,不再受理。
三、申请地点:城镇职工向所在单位申请递交资料;城乡居民向所属村卫生室申请递交资料。县医疗保障经办中心不受理个人申报。
四、申请资料
(一)《咸阳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病申请鉴定表》填写前六行并加盖公章,申请的门诊特殊病仅限27种门诊特殊病中的一种。
(二)病史资料:住院病历复印件(加盖骑缝公章)、门诊病历原件(需附相关的化验结果及辅助检查报告单)。
(三)身份证或户口本复印件。
注:1、以上资料统一装入档案袋,一人一袋,档案袋上标明姓名、电话号码、申请病种、所属单位(或卫生室)名称。
2、城镇职工鉴定费用15元/人,职工向单位缴纳,医院代缴。
五、注意事项
(一)《咸阳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病申请鉴定表》可在单位、村卫生室或乡镇卫生院复印,也可在“淳化县医保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