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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新农合住院患者须知

深圳白癜风医院 http://pf.39.net/xwdt/170808/5606883.html

尊敬的患者朋友:

您好!感谢您选择我院就医!

我院是金台区、渭滨区、陈仓区、扶风县、岐山县、凤翔县、太白县、千阳县、麟游县、眉县、凤县、陇县、甘肃省两当县新型农医院,为广大农民患者实行直通车报销。为了使您能够了解有关政策,少花钱、看好病,现将有关政策告知如下:

一、参合患者因病确需住院,符合病种目录规定,由门诊医生开具住院通知单,患者持住院通知单、合疗证、身份证、户口本、当年度参合缴费发票到三号楼一楼18号窗口进行审核登记手续。急诊、节假日可先入院,三日内补办审核登记手续。

二、新农合基本政策及补偿比例

1、农医院住院起付线每次元,报销比例统一为报销范围费用扣除起付线按55%报销(其中金台区、渭滨区、陈仓区报销比例为50%)。农合患者住院使用的特殊耗材累计在元以内的(含元),全部纳入按比例补偿;元以上至1万元以下(含1万元),累计费用的60%纳入按比例补偿,其余由患者自付;高于1万元的,累计费用的40%纳入按比例补偿,其余由患者自付。

2、14岁以下儿童在市三级医疗机构住院起付线按元执行。80岁以上老人在市域内二级、三级医疗机构住院,补偿比例提高5%。

3、参合患者因伤住院,医院合疗科审核,无第三方责任的,按规定补偿标准,补偿比例在原政策基础上下浮20%后予以补偿。

4、参合患者因患恶性肿瘤、白血病、尿毒症、精神病、血友病、慢性再生障碍性贫血、脑瘫、系统性红斑狼疮、器官移植后抗排斥反应治疗、耐药性肺结核、肝硬化(失代偿期),一年医院住院(二级以上),只扣除一次起付线进行补偿。

5、医院单次住院补偿封顶线为元(金台、渭滨、陈仓区为元);因外伤住院患者,单次住院封顶线为元(金台、渭滨、陈仓为元)。年度累计补偿封顶线为15万元,其中累计住院补偿封顶线为13万元。

6、市合疗办制定的43个单病种的报销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7、参合患者按新农合政策报销后,单次住院自付费用符合新农合政策规定达到0元进入大病医疗保险报销;0元到3万元以下按50%予以报销;3万元(含3万元)以上到10万元以下按70%予以报销;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按90%予以报销。

三、宝鸡市参合患者住院实行双向转诊制度。

1、医院不能诊治的疑难、高危重大疾病患者由经治医师出具《宝鸡市新农合住院逐级技术转诊记录单》,经科主任审核,医教科科长签署意见,患者或其家属同意,在医院合疗科备案,转往省级定点医疗机构治疗。

2、根据宝鸡市卫生局印发《宝鸡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住院双向技术转诊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凡来我院住院治疗的合疗患者应持有转诊单,未开具转诊单的新农合患者补偿比例在规定的同级定点医疗机构补偿标准基础上降低10%后进行结算。

3、急危重症患者及恶性肿瘤、精神病、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期)、肝硬化(失代偿期)、系统性红斑狼疮,等特殊病种不受住院技术转诊限制。

4、因长期在外地居住、务工、上学、探亲或急诊等原因来我院住院的新农合患者,不受住院技术转诊限制,但必须提供急诊住院病历和长期居住地证明(务工单位、社区、学校及当地派出所等),方可正常享受新农合补偿。

5、在我院进行农合住院登记的患者,为了使病人及家属更具体的了解双向转诊内容,需签订《新农合患者知情告知书》。

四、民政(低保、五保)救助相关政策。

1、凡来我院住院的农合患者应持有低保(五保)证、低保(五保)存折(民政救济款应显示当季度金额)、户口本及身份证,来我院14号窗口进行民政救助审核,审核通过后方可享受民政救助。

2、农合患者在农合结算后,到14号窗口进行民政补助。其中,低保救助扣除农合报销金额、起付线(元)及自费项目后按70%予以结算。五保救助扣除农合报销金额及自费项目后予以%结算。

五、根据文件规定,新农合统筹基金不予支付的项目费用:

1、药品费用:参合患者药品执行《陕西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版)》,超出范围的药品均为自费药品。

2、因工伤、交通事故、医疗事故、打架致伤、自杀、自残、服毒、犯罪行为、酗酒、受雇佣致伤、性病及戒毒治疗而发生的医疗费用。

3、器官移植的各种器官源或组织源、近视眼矫正手术、气功疗法、音乐疗法、保健性营养疗法、等辅助性治疗项目以及由此产生的医疗费用。

4、不孕不育症及计划生育手术费用。

5、各类美容、健美项目以及非功能性整容、矫形手术等费用。假肢、义齿、眼镜、助听器等康复性器具费用、各种减肥、增胖、增高等项目的一切费用。省物价部门规定不可单独收费的一次性医疗及保健材料。

6、病人自用的按摩、理疗器具及磁疗用品费用,如磁疗胸罩、磁疗背心、降压仪表;病人自用诊治材料和器具费用,如注射器、体温计、药枕、助听器、胃托、子宫托、护膝等。

7、治疗期间,凡与疾病无关的医疗费,处方和诊断不符合的药品费、不合理的检查费,无医嘱的药品费、治疗费、检查费、病员自购药品费。

8、就医产生的交通费、空调费、挂号费、伙食费、损害公物赔偿费、押瓶费、电炉费、电话费、电冰箱费、急救车费、院外会诊费、点名和预约(检查、治疗)费、超标准床位费等。

9、各种咨询费、家庭病床的医药费用。

10、各种科研性、临床验证性的诊疗项目;法律、法规规定应由责任人来承担的医药费。

11、特大自然灾害发生的疾病,新农合基金无力承担的费用。

六、出院审核及结算流程

患者出院时持出院证、入院通知单、百元以上大型检查审批单、手术中使用的特殊材料审批单,到3号楼一楼15号窗口进行农合出院审核结算。

以上政策均由宝鸡市合疗办统一制定,市政府批准执行。我们在履行宝鸡市合疗办各项报销政策的同时将以更优质的服务,及时、准确的为广大参合患者实行直通车报销手续,为来我院的参合住院患者的做好服务工作。

如您在治疗期间需对有关政策规定查询时,请与我院合疗科联系。

祝您早日康复!

合疗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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