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溪县生活垃圾分类指导目录
生活垃圾分类指导目录按照《福建省城乡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和《生活垃圾分类标志》(GB/T-)等有关要求,我县采取生活垃圾“四分类”制度,将生活垃圾分为可回收物、厨余垃圾(含餐厨垃圾)、有害垃圾及其他垃圾四大类。
一、可回收物
指适宜回收利用的生活垃圾,主要包括纸类、塑料、金属、玻璃、织物等。可回收物采用蓝色垃圾桶收集。
二、厨余垃圾(含餐厨垃圾)
指生产经营中和居民在日常生活中产生的厨余垃圾(含餐厨垃圾),包括废弃的蔬菜瓜果、肉类、水产品、米面食品、食用油脂、坚果炒货等。厨余垃圾(含餐厨垃圾)采用绿色垃圾桶收集。
三、有害垃圾
指对人体健康或者自然环境具有直接或者潜在危害的生活垃圾,主要包括废弃的电池、灯管灯泡、含汞类、化学品类、重金属等。有害垃圾采用红色垃圾桶收集。
四、其他垃圾
指除可回收物、厨余垃圾、有害垃圾以外的生活垃圾。其他垃圾采用黑色垃圾桶收集。
转自:明溪在线
原标题:《明溪县生活垃圾分类指导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