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生活垃圾管理,改善城乡人居环境,南京在去年制定并实施了《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随着垃圾分类工作的有序推进,大多数小区物业都能理解并配合垃圾分类工作,但仍有部分小区垃圾分类工作还有做不到位的地方。10日上午,江北新区泰山街道综合执法大队对各小区进行日常检查时发现,某小区分类集中投放点虽然整体环境干净整洁,但是部分垃圾桶破旧、污损严重,执法队员立即前往物业寻找负责人了解相关情况。据了解,该小区是泰山街道辖区内房龄超过20年的老旧安置小区,因小区公共空间极少,故暂时采用撤桶并点的垃圾分类处理方式,即撤除原先分散在小区各处的垃圾桶,集中到小区一处或几处。在投放时间段内、在工作人员的指导监督下,居民分类投放生活垃圾。该小区撤桶并点处整体环境整洁,说明物业公司对垃圾分类工作也很配合,为什么会垃圾桶会如此污损呢?物业负责人一语道出实情。原来该物业在前期采购了3组垃圾分类桶,发现“其他垃圾”分类桶往往最快装满,容易漫溢。为节约成本,自行将可回收和厨余垃圾桶进行“改装”,用油漆刷成了灰色,贴上了其他垃圾桶的标志。平时他们将“改装”的垃圾桶都放在仓库里,了解到执法人员最近要进小区检查,担心垃圾分类桶数量不足,为了应付检查,所以才拿出来摆放。根据《南京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市场管理方作为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的责任人,应履行责任相关义务,其中包括建立日常管理制度;在责任范围内开展相关知识宣传,指导、监督单位和个人进行生活垃圾分类投放;设置并保持收集容器完好、整洁;出现破旧、污损或者数量不足的,及时维修、更换、清洗或者补设;明确不同种类生活垃圾的投放时间、地点;将生活垃圾交由有资质的单位收集、运输;及时制止翻拣、混合已分类生活垃圾的行为等。执法队员现场对该物业负责人未按照规定履行垃圾分类义务,未按要求设置并保持收集容器完好、整洁的违法行为进行了宣传教育,下发法律文书限期整改并要求前往执法大队接受调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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