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各车间生产过程中,出现不良品时,应针对每个产品作好标识、分类、并放到指定区域(各车间应划分专门的不良品区),由品管部负责对所有不良品的抽检、评审及最终报废处理,如果发现不良品中有1%以上的良品或放行品,需要求相关车间领导再对不良品进行全格,然后品管部进行抽检。二、各车间在做成品检验时,每名、机手检验员对应做好编号,用ABCD代号形式,以便对相关问题的追溯,并按照相关制度进行考核处理。三、各车间出现的不良品,员工不能随便仍到垃圾桶内,由巡检或车间领导判定后,专门放置,以便品管部做质量分析。四、品管部发现有员工私自处理不良品时,若存在有可放行或质量异常能在客户接受范围内的可放行品时,应组织相关领导评审,并追究私自处理人的责任。五、品管部最终确定各车间不良品报废时,各车间应安排人员进行搬运处理。六、本规定有不完善之处,以厂长办及品管部最终处理要求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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